㈠ 房貸中未還利息是否屬於或有債務
屬於。這是與銀行簽訂的合同約定的債務,屬於雙方合意的借貸關系。
㈡ 房子貸款屬於什麼貸款
房貸屬於住房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購住房作抵押的個人住房貸款。即按揭貸款是指購房者以所預購的樓宇作為抵押品而從銀行獲得貸款,購房者按照揭契約中規定的歸還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給銀行。
銀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貸款人違約,銀行有權收走房屋。
(2)房子貸款利息屬於誰的責任擴展閱讀:
目前貸款購房主要有以下幾種:
1、住房公積金貸款;
2、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於已參加交納住房公積金的居民來說,貸款購房時,應該首選住房公積金低息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具有政策補貼性質,貸款利率很低,不僅低於同期商業銀行貸款利率(僅為商業銀行抵押貸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於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說,在住房公積金抵押貸款利率和銀行存款利率之間存在一個利差。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辦理抵押和保險等相關 手續時收費減半。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以上兩種貸款方式限於交納了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員工使用,限定條件多,所以,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人無緣申貸,但可以申請商業銀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也就是銀行按揭貸款。只要您在貸款銀行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需資金額的比例不低於30%,並以此作為購房首期付款,且有貸款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那麼就可申請使用銀行按揭貸款。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發放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一般為10-29萬元,如果購房款超過這個限額,不足部分要向銀行申請住房商業性貸款。這兩種貸款合起來稱之為組合貸款。此項業務可由一個銀行的房地產信貸部統一辦理。組合貸款利率較為適中,貸款金額較大,因而較多被貸款者選用。
嚴格意義上來說,按揭貸款是屬於商業貸款的,是眾多商業貸款方案中的一種貸款方式。
銀行的貸款方式大致分為商業貸款和非商業貸款,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按揭貸款等貸款方式都屬於商業貸款,而公積金貸款、國家政策貸款等貸款方式就屬於非商業貸款。
雖然按揭貸款屬於商業貸款,但兩者的差別卻非常大。大部分的商業貸款的流程是需要在買房者取得產權證的前提下辦理,而按揭貸款是買房者還未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辦理。
㈢ 房貸轉移買家,利息是誰的
你正在貸款的房子,又賣給了別人,那麼房貸轉移給買家,以後的利息由買家進行承擔,由他繼續償還房貸。
貸款房賣掉。
有些人在買房之後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麼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餘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餘的貸款結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
㈣ 我前年用房子抵押貸款借給別人,兩年了還沒還錢給我,利息全是我的責任
不僅利息本金全部是你來付。而且徵信也會黑掉。
㈤ 銀行已經放房貸半個月,又通知說銀行算錯了,讓全部提前還貸,再重新簽合同放貸,這半個月的利息歸誰負責
米不懂自然讓你付利息的,不會有算錯得銀行,房貸這個很關建的,畢竟金額也不小,不懂怎麼解決目前問題的,或者了解0首付買房的可以追加
㈥ 因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而解除的貸款合同,貸款利息誰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並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並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㈦ 如果我要賣房這貸款利息誰出,應該算在總價裡面嗎
一般在在賣房過程中,最值得賣房者關心的問題主要是兩個: 是能否將房子賣個好價錢; 是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房款。 以賣房者的身份掛牌,如果房屋需要繳納營業稅;如果客戶貸款並需要准備資料。因此,所以,交易手續復雜。
貸款買房程序: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給你定金,然後你們准備好相關資料去貸款銀行面簽。在過戶的時候買方支付首付給你,等房產證辦理下來變成買方的名字再遞交給貸款銀行,由於銀行之前是審核通過的了所以會看到房產證直接房款到你賬戶上。
注意事項:
一、交易時確定賣方雙證齊全,買賣合同是必須由產權證上所有共有人親自簽字才會生效,應防止代簽或漏簽。
二、整個交易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費用並非一次性收取的,因此事前一定要盡量明確所有明細費用,以避免中途添加各項雜費。
三、選擇威望較高知名人士或正規房地產中介機構作為交易雙方的資金、房屋交割的監管方,確保交錢後能順利過戶,或過戶後房與款兩清。
四、購買方需注意所購買房屋是否在抵押狀態中,以確定交易及入住時間。買賣交易後貸款時間拖得過長會帶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五、購買方在交易前確定清楚貸款所需要條件及費用,防止買賣交易後因貸款問題所造成的交易損失。
六、交房時的物業登記及相關水、電、有線電視、煤氣等等的過戶及房屋情況要一一查清,以防交房後發現這些問題而產生付費上的扯皮應交稅費。
貸款買房程序:雙方簽訂買賣合同,買方給你定金,然後你們准備好相關資料去貸款銀行面簽。在過戶的時候買方支付首付給你,等房產證辦理下來變成買方的名字再遞交給貸款銀行,由於銀行之前是審核通過的了所以會看到房產證直接房款到你賬戶上。
交易形式
房屋出售
房屋出售,又稱房屋買賣。它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含宅基地)轉讓給買受人,由買受人接受該項房產並給付所有人約定價款的行為。經過房屋買賣行為,買方一次性地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和全部使用權。
它是房產交易中最典型、最重要的形式。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屋商品屬性的進一步確立,房屋買賣這一交易形式將愈益被採用。
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是指房屋所有權人作為出租人將其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房屋租賃不改變房屋的所有權。
房屋互換
房屋互換是指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達到房屋利用最優化的一種交換行為。房屋互換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房產所有權的交換,交換雙方的原有房產所有權轉移到對方所有;另一種是房屋所有權不變,房屋使用權的調換。
房屋信託
房屋信託是指從事房地產經營管理的專業組織接受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的委託,簽訂合同,按合同規定的業務范圍,代為經營管理房產並收取一定費用的活動。
房產抵押
房產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產以不轉移佔有的方式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房產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
房屋典當
房屋典當是指將房屋出典於人,取得一定典價,在約定的期限內原價回贖。過期不贖作為絕賣。在典期內,承典人有權使用房屋,還享有在典期內將房屋出租或轉典的收益權。
出典人在典期內使用房屋要繳納房租,出典人有權在典期屆滿時交還典價贖回房屋,不付利息。
突出問題,因為上述交易方式靈活多樣,因此在交易活動中應該清楚相關規定,不得盲目交易,以免發生房產交易糾紛現象。同時可以向相關專業人士虛心請教,以及在交易對象上應該明確相關責任以及需要相關資質證明等。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房產交易
㈧ 房貸轉移買家,利息是誰
房貸轉一買家那麼利息應該由賣家進行承擔,在這種情況下你們可以簽訂一份協議,然後承擔利息的歸屬問題。
㈨ 買別人的房子時,以前房主打的銀行貸款利息,需要咱付嗎
這個是不需要你付的,跟你沒有關系。你買二手房前就要和中介協商好,這個前房主的貸款用什麼方式先還了,這樣解除銀行抵押後才能順利過戶。一般而言對方的貸款與你無關的。
㈩ 買受人退房,房款利息應由誰買單
劉女士在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屋,但因總房款(70萬元)太高而猶豫不決。李先生(公司工作人員)看出劉女士的心思後,建議可向銀行貸款,按揭買房。之後,劉女士向銀行貸款60萬元,首付10萬元,與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半年後,房地產開發公司通知劉女士接房。劉發現房屋的面積誤差比例達到5%,房屋主體結構質量存在嚴重問題,要求公司退房。公司以種種理由推脫,甚至避而不見。最後,房產公司終於答應給劉女士退房。此時距購房之日已一年半,劉女士共向銀行支付了2萬元貸款利息。在向房產公司索要損失未果後,劉女士一紙訴狀將該公司告上法庭。 [分歧意見]
這樁由房屋質量引發的糾紛,爭論焦點在於2萬元的貸款利息應由誰「買單」。
第一種意見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只須退還劉女士的房款,2萬元的貸款利息應由劉女士自行承擔。因為房產公司人員只是建議劉女士貸款買房,最終決定權還在劉女士手中。
第二種意見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退還劉女士的房款的同時,還應賠償劉女士2萬元的貸款利息。本案中,劉女士退房是由於房地產公司開發的房屋出現多處質量問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極大不符,其違約在先,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應賠償劉女士2萬元的利息損失。
第三種意見認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在退還劉女士房款和賠償2萬元利息損失外,還應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劉女士10萬元首付款的存款利息。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民法通則》第四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作為民事活動的帝王法則,要求人們在進行民事活動時實事求是,對他人以誠相待,不為欺詐行為,講究信譽,恪守諾言,嚴格履行自己承擔的義務,不得擅自毀約,一切民事法律關系應依正義衡平的理念加以調整,從而達到平衡市民社會成員間利益關系,實現市民社會安全價值的目的。
本案中,劉女士與房地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基於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雙方應按照合同正確履行各自的義務,但房地產開發公司在劉女士支付了首付款以及每月按揭款的情況下,不按合同規定修建房屋,致使房屋在面積、主體結構、質量等多方面與合同的相關條款不符。房地產公司的行為明顯違背了民事帝王法則——誠實信用原則,依正義之理念,應賠償劉女士相應損失。
其次,按照合同法原理,違約行為分為根本違約和非根本違約。所謂根本違約,是指一方的違約致使另一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或違約行為後果嚴重。本案中,房產公司的違約行為致使劉女士買房入住的目的得不到實現,屬於根本違約。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出現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非違約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劉女士享有單方解除權,房產公司應退還劉女士所交的房款。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劉女士因房產公司的違約行為,損失了2萬元的貸款利息以及首付款的存款利息,房產公司應如數支付。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十三、十四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房屋套內面積與約定的誤差比例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本案中,房地產開發公司向劉女士保證房屋與售房中心的房屋模型完全一致,但驗房時,房屋卻出現了許多嚴重的質量問題,極大影響了買受人劉女士對房屋的使用及居住。此時房產公司本應積極解決問題,減少劉女士的經濟損失,但卻躲而不見,致使劉女士在房屋無法交付使用下仍繼續向銀行支付貸款利息共計2萬元。此項損失,房產公司理應承擔完全責任。另外,房產公司將劉女士付給的10萬元首付款用於樓盤的早期開發,獲得了利潤,但未正確履行合同,違背了劉女士交付10萬元的本意——買房居住,因此,房地產公司應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劉女士存款利息損失。
綜上所述,劉女士向房地產公司提出退還房款、賠償2萬元的貸款利息和首付款的存款利息損失的要求,無疑是有法可依,言之成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