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了房子想賣掉怎麼辦
一、有按揭的房子怎麼賣掉
1、可以轉讓出售的,你的房子已經滿5年,那麼如果就只有這一套房子的話,你賣這個房子是沒有什麼稅,就一個中介費。但如果你還有其他房子的話,你還要交一個個稅和中介費。而在買賣的時候,你在接到下家首付款後,你要首選去銀行把你的貸款還清,才能進行後續的交易流程。
2、按揭結束後房產過戶再把剩餘的錢給你,好是找個經紀公司給你們居中服務,一定要簽合同,不要產生產權糾紛,很麻煩的。
二、房子有貸款過戶流程
1、賣方個人還清銀行的貸款,取消抵押,然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首先達成產權變更協議,然後在公證處進行公證,待賣方付清銀行貸款後,買方才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在根據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2、買賣雙方協商,向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這種方法要徵求銀行的同意。
若銀行能夠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設抵押權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若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一進行過戶。先向銀行贖樓,即先將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自己資金不夠,可請擔保公司為你贖樓,贖樓後可過戶。
3、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把餘款付清,取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之後再由賣方償還擔保公司的借款。
❷ 購房公積金貸款可以賣房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賣。產權人可以對其自住房屋進行實際控制,按照房屋的性能和用途進行利用,收取房屋產生的經濟利益並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房屋,同時任何人不得侵犯該產權。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
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❸ 公積金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賣嗎
可以,公積金貸款沒還完可以賣房,可由買家代替賣家償還未到期的貸款。賣方需要將個人住房按貸款方式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還需要到銀行變更貸款合同,變更內容包括借款期限、借款人、抵押物等。
拓展資料:
1、公積金貸款是拿產權證做的抵押,需要先完成解押,解押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另行提供抵押,第三方提供擔保等。結清公積金貸款後可以再用公積金購房。無論是在婚前還是在婚後辦理的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中有一方辦理過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系統上就會有相應記錄,在上次貸款未還清前,房屋不能交易。第一套房的公積金貸款已結清,再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仍視為首次購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
2、二手市場交易都是以房產證為主的,只有有了房產證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如果沒有房產證就說明沒有產權,就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相應也就不能進行房屋買賣了。貸款沒還完的房子本質上仍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進行上市交易的。
3、貸款轉按揭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轉按揭這種方式在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銀行是可以進行辦理的,但也有銀行是不辦理這方面的業務的。
4、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模式僅適用於賣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賣主已經還了大半的貸款,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下,而且買主有充足的資金可以支付首付款的時候。
5、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賣家可以考慮用自己名下的其他抵押物來結清自己的房產按揭。這種方法是在買方想在賣出房產前還清貸款,但是賣方卻不承擔支付大額首付的情況下,有個必要的前提就是買方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向銀行進行申請才行。
❹ 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可以賣房嗎
公積金貸款買房能賣。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屋貸款已經完全償還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屬證明,是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房屋進行買賣的,如果貸款仍未償清,必須先一次性償清貸款後才能買賣。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❺ 住房公積金貸款未還清房子可以賣嗎
❻ 公積金貸款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可以進行轉賣,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償還清前是無法直接進行買賣的。首先,需要先把房子的證件辦理好,包括房產證、國土證。可以通過以下方式:1、轉按揭:在二手房買賣中通俗的講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是當下二手房交易中最多應用的模式。這種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經過大量歸還後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如果賣方想在賣出房產之前將貸款還清或買方雖然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其次,再去銀行將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取回他項權證。接著,帶著其他項權證去房管局辦理撤銷。最後,按當地房管部門的規定流程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❼ 公積金沒有還完的房子可以賣嗎
有公積金貸款的房子是可以賣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房子在房貸還沒有還清前,房主作為抵押物的房子,經過貸款銀行的同意,可以由房子的購買者代替售房者償還還沒有到期的貸款。
也就是說,雙方將還在按揭中的房子再次買賣,該房屋的新房主需要代替償還售房者的按揭房款。說白了,就是購房者要售房者還清貸款。
拓展資料:
"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
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為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因此買方的貸款可以和賣方的未還清貸款不一致。
轉按揭是指已在銀行辦理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借款人,在貸款清償之前需要將房產轉讓給他人,而向銀行申請將房產過戶給受讓人,並由房產受讓人繼續償還貸款或重新申請按揭貸款。
轉按揭業務的服務對象有:需要購買處在按揭期間或抵押期間房產的購房人;需要出售處在按揭期間或抵押期間房產的售房人;已經支付了部分房款,但缺少繼續支付剩餘房款能力的購房人;各類中介公司、物業公司和開發商。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按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
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 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按貸款類型區分,轉按揭又有公積金貸款,商業性貸款(按揭),組合貸款,消費貸款等類型。
❽ 貸款還未還完,想要轉賣房產,轉貸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具體流程是什麼
現在很多人在購買房屋的時候,都會通過銀行進行貸款,因為一套房子的價格很貴,貸款可以減輕負擔。那如果這套房子的貸款沒有還完,房主想要轉賣房產,那轉貸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呢?具體流程是怎樣的呢?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貸款買房,大家一定要把具體的手續了解清楚,提供相應的材料。如果想轉賣沒有還清貸款的房子,也要核查清楚相關流程,這樣才能快速的辦理好手續。
❾ 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子未還完款,如何賣掉
方法【拓展資料】一、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資金,可以將餘款一次還清,然後進行買賣。買家可以申請商貸或利用他的公積金貸款來買房。方法二、如果自己沒有足夠的資金還貸款,但買房的首付款足夠付清剩餘貸款,那麼可以利用買家的首付款來還清貸款。實施辦法是找一個大型且規范的中介公司或知名貸款服務公司做擔保,通過資金監管帳戶還清公積金後,再進行買賣。方法三、如果自己的資金不夠,即使加上買家的首付也不夠還清貸款,可以找大型且規范的中介公司或是知名貸款服務公司做墊資,然後做中間擔保,再進行買賣。
【拓展資料】一、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長期性的特點,主要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裝修自住房或交納房租。
二、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三、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四、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拓展資料】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2017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全國住房公積金2016年年度報告》,報告顯示,2016年,住房公積金實繳單位238.25萬個,實繳職工13064.5萬人,分別比上年增長2.98%、5.42%,新開戶單位31.81萬個,新開戶職工1612.87萬人。
五、公積金繳存情況,2016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16562.88億元,比上年增長13.84%,2016年末,住房公積金繳存總額106091.76億元,繳存余額45627.85億元,分別比上年末增長18.55%和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