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想出售,怎麼賣
1、貸款轉按揭,這算是最簡單最直接的一種方法。轉按揭是指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但是目前可以做辦理轉按揭的銀行很少,一般是通過中介公司辦理。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模式僅適用於賣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賣主已經還了大半的貸款,所剩貸款數目不大的情況下,而且買主有充足的資金可以支付首付款的時候。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在買方想在賣出房產前還清貸款,但是賣方卻不承擔支付大額首付的情況下;
賣家可以考慮用自己名下的其他抵押物來結清自己的房產按揭。這樣買家就可以通過向銀行抵押而得到一筆錢,從而還清按揭的房產,以促成交易的成功。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貳』 貸款沒還清房子能賣嗎
法律分析:貸款沒還清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內容可知,一是轉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二是提前償還房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叄』 房貸未還清怎麼賣房
購房居住一段時間之後,因為某種的原因想要把房子賣出去,但是房貸沒有還請的話,該如何出售呢?那麼,我們來說說房貸未還請怎麼賣房呢?賣房子的技巧是什麼呢?來看看吧。
一、轉按揭
轉按揭的含意就是說把自身的房子出售或出讓給第三人,由第三個人向銀行再次申辦住房貸款,變動貸款限期、變動貸款人或變動質押物的貸款,是按揭貸款中的房子更為簡易立即的一種交易規則。
實際步驟是:
1、先由買賣方簽署《房屋購買合同》,隨後由買方、賣方、刑事辯護律師方三方簽署《轉按揭買賣安全性保證合同》,以後買方向賣方付款30%或是承諾的首付。
2、賣方向原貸款銀行(稱之為A)明確提出提前還貸的申請辦理,並得到A銀行出示的確認函,賣方接到銀行願意提前還貸的建議後,賣方向買方交貨房子,由買方拿著《房屋購買合同》向B銀行明確提出貸款申請辦理,並遞交有關材料,B銀行審核的房子的特性和貸款人的還款工作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後,剛開始下款。
3、銀行的貸款是立即劃歸賣方的帳戶中的,賣方拿這一大筆錢還了A銀行的貸款以後,將房地產解押,交貨買方應用,並與買方、刑事辯護律師一同申請辦理產權過戶,將房屋抵押貸款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4、賣方完畢對房子的使用權,買方剛開始有著房子的所有權,並剛開始還款。還款完畢後,將房地產解押,有著使用權。
留意:轉按揭這類方法在不一樣的銀行有不一樣的要求,有的銀行能夠申請辦理,有些是不接納這類方法的,也有轉按揭一般是根據中介申請辦理。因此要想以這類方法處理房屋交易難題的,能夠提早向中介資詢。
二、用買方的首付交清剩下貸款
留意,這一方法的前提條件是,賣方剩下貸款很少,換句話說是買方有充足的資產付款首付。例如貸款100萬,如今還剩40萬沒結清,假如買方能夠 付款40萬的首付得話,那麼買賣方就能夠 處理此次買賣難題,輕輕鬆鬆的將房地產從銀行中解押出去開展二次買賣。
實際步驟是: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買方付款賣方剩下還貸額度做為首付,並簽署房屋購買合同,一定要有融資擔保公司到場做證。
2、賣方前去貸款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並事前在還貸帳戶中存進全額貨款,到貸款銀行申請辦理還清辦理手續。
3、銀行貸後管理管理中心出示解押原材料,將原屋主的房屋解押出來,賣方前去房子所屬房產交易中心管理中心解押,賣方有著房屋的使用權。
4、買賣方再次申請辦理房產買賣的剩下程序流程。
三、運用別的質押物質押給銀行開展貸款來結清剩下住房貸款
假如買方不想要先付款首付協助商家解押房地產得話,賣方可以運用自身別的的質押物,如別的的車輛、房屋來質押給銀行,得到一定的貸款,來還貸,有點兒拆東補西的味兒,但不可多得一種方法。直到結清住房貸款,解押出房地產,與買方進行買賣,取得買方付款的賬款以後,再將質押物解押,最後進行全部買賣步驟。
(華龍網綜合)
『肆』 還沒交房沒有房產證正在按揭中的房子可以賣嗎怎麼賣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不允許買賣的。有房產證,按揭沒有結束,也不能買賣。有的銀行有所謂的「轉按揭」服務,其實那隻是個噱頭,實際上服務人員會竭力推薦你不使用次服務,也就是壓根兒不辦理轉按揭。
不管有沒有房產證,想賣房子,先得把按揭還清,清楚房產的銀行抵押記錄,否則就是有房產證,房地局也根本不予受理。
還清按揭(可以由買方出錢,從購房款中扣除就行了),如果沒有房產證,則通過開發商,看能不能更改購房合同,把購房人更改為買房。但如果你已經交了辦理房產證的錢,那就說明房地局已經將房產情況備案了,只能等房產證下來以後再過戶。
『伍』 有房貸的房子,想賣掉,怎麼操作啊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
一、有房貸的房子想賣掉的話,必須先結清貸款才能辦理過戶。當然,在不還清貸款的情況下,也不妨礙你與購房者先簽訂房屋轉讓協議,這個協議是有效且受法律保護的。在實踐中,賣房者往往會遇到暫時無法結清房貸但又急於賣房的情形,這時賣房者可與購房者或中介借入一筆過橋資金,即在房屋轉讓協議中約定,由購房者或中介提供資金還清貸款,然後雙方再辦理過戶,這時賣方可能需要支付一定過橋資金使用費。
二、關於第二個問題,涉及的情形比較多,並且區域不同政策不一,具體可咨詢當地房管機構,這是我們青島地區的政策,可作參考。
1、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3、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條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對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狀況和地方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對其暫停發放住房貸款。
1貸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再貸款買房,算二套。(算)
2貸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通過房屋登記系統查詢不到房產,但在銀行徵信系統里能查到貸款記錄,再貸款買房,算二套。(算)
3全款買過一套房,通過房屋登記系統能查詢到房產,貸款買房,算二套。(算)
4全款買過一套房,後來賣掉了,房屋登記系統查不到房產,再貸款買房,不算二套算首套。(不算)
5當地暫不具備房屋登記系統的查詢條件的,銀行盡職調查核實購房人已有一套住房的,再買房算二套。(算)
第一種: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三套房。
第二種: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全都已還清且出售,同時能夠提供兩套住房出售的證明,這種情況下雖然個人名下無房,但再貸款時也會被視為三套房。
第三種:個人名下有一套房商業貸款已還清,另一套是公積金貸款也已經還清,此時不管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貸款再買房,均視為三套房。
第四種: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根據新政雖然都是婚前的個人貸款行為,但因央行徵信系統中都存有記錄,所以以夫妻共同名義貸款買房還是會算做三套房。
第五種:夫妻兩人,一方婚前有房但無貸款記錄,另一方婚前有貸款記錄但名下無房產,婚後買房申請貸款視為三套房。
『陸』 貸款沒有還完可以賣房子嗎
可以的。據悉如果把購買的房產再次賣出去的話,屬於二手房交易,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證了,如果沒有房產證就交易的話對買方來說是存在極大風險的。然而房貸的還款時間都比較長,少的十幾年,多的三十年,在房貸還沒還清的時候是無法得到房產證的。如果在還款期間要把房子賣掉的話,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法:
一:通過各種方法還清貸款,取得房產證
如果賣房者沒有能力把剩餘貸款先還清的話,可以先向周圍的親朋好友尋求幫助,在還完貸款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然後把房子賣掉後得到的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樣省事兒又便捷。
二:用購買者付的首付來還清銀行的貸款
這種方法是大家用的最多的、安全系數比較高的一種方法,非常適合那些大部分貸款已還清,剩餘部分比較少的房主,或者是貸款額度比較低的房主。
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買房者通常都願意支付房款的30%-40%做為首付,這樣的話,賣房者就可以用這些錢來還清銀行貸款,然後撤銷房產抵押登記,辦理過戶手續。
三:將按揭轉給要買房的人
房主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變更,將按揭轉給買房的人。但是這種方法局限性很大,只有極少數的銀行才能辦理,賣房者最好先向貸款銀行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具體情況。
只要有房產證,即使房貸沒有還完,也可以把房賣出去。如果大家想把處於還貸期的房子賣掉的話,要注意選擇合適的方法,順利解決各種問題。
拓展資料: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柒』 貸款沒有還完的情況下 房子可以賣么
生活中有的人貸款買了房子,但是在還款一段時間後因為各種原因而不得將房子出售,也就是房子貸款沒還完就將其出售,對於這種情況的房子可以賣嗎?貸款沒有還完的話,應該怎樣賣房呢?相信很多朋友有這樣的困惑,下面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是否可以出售未還清貸款的住房?
一般而言這是要看情況的,轉手房屋屬於二手房交易,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證,一切都是以房產證為準的。
如果戶主想要賣掉現在居住的房子,但是又還有貸款沒有還清,那麼首先需要確定的是自己是否擁有該房子的房產證,只有擁有該房子的房產證才能對該房產進行交易。
如果還沒有拿到該房子的房產證,那就意味著戶主暫時對其沒有處理的許可權,不能辦理過戶手續,也就是不能進行房屋買賣。
二、如何解決這一情況?
理論上來講,未還清貸款的房子處於抵押狀態是不能出售的,但是我們也知道,房貸持續時間過長,在這個時間段內人們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或者突發情況想要換房子,因此,在現實生活中要解決這一問題也不是沒有辦法。
1、用購買者的首付款支付未還清的貸款
這種方法目前是最常見而且安全系數最高的一種方法,這種模式適合於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買家會同意先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可以選擇利用買方的首付來把剩餘的貸款付清,然後向銀行申請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這樣就能進行下一步的交易,辦理過戶手續。
2、尋求還清貸款的其他來源
其他來源有很多,比如可以向周圍的親朋好友求助,向他們借錢先把剩餘的貸款還上,在成功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後,順利將房子賣掉後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一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
或者如果賣方戶主名下有其他的抵押物,也可以考慮用這些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等)向銀行申請,這樣房主就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還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3、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房主准備將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個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但是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大多數銀行並沒有開通這一業務,戶主可以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的情況。
總之,正在處在抵押狀態而其戶主連房產證都沒有的未還清貸款的房子是不能轉手出售的,但是,只要清楚自己擁有房產證,那麼也就可以任意處置該房產,因此想要轉手房產的戶主要找到合適的方法來解決自己的困擾。
『捌』 處於貸款期間的房子,能賣掉嗎
處於貸款期間的房子,能賣掉。
處於貸款期間的房子可以買賣,如果說賣家手裡本身就還有閑錢,那麼貸款房怎麼賣對應最好的解決辦法自然是將剩餘的貸款先還上了,這樣也就不存在貸款的房屋問題了。只需要提前去銀行進行預約,然後將剩下的貸款一次性還給銀行,之後就那可以拿著結清證明去解除抵押了。
但是如果說沒錢還貸款,這時候貸款房怎麼賣呢?這時候如果說買家首付款是足夠還貸款的,那麼可以簽署好相對應的合同之後用這一部分首付款去還貸款,然後辦理結清證明之後解除抵押。又或者說可以選擇金融機構幫忙,這時候對應要收取一部分的費用,但是也是一個不錯的處理方式。
『玖』 房子還有貸款怎麼賣房子
一、可以掛著賣,找那種首付能提前到位的客戶幫解抵押,只要徵信良好,房屋沒有其他抵押和異議登記,一般客戶的首付可以幫解抵押的,目前換房的業主大多數都是有抵押的,基本都用這種形式來換房。
二、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方式被大家運用的比較多,適合一些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償還了大量貸款之後,房子所剩貸款金額不大的情況。
一般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產總銷售額的30%至40%這個范圍,在貸款金額所剩不多的情況下,賣家可以充分的利用買方的首付款來將剩餘的房貸還清,到銀行等相關部門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從而進行下一步的買賣交易。
(9)房子在還貸款能賣房嗎怎麼操作擴展閱讀: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