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房屋買賣流程是怎樣的
轉按揭。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付清剩餘貸款。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商業銀行法》
第三十五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償還能力、還款方式等情況進行嚴格審查。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實行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
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第三十七條
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應當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② 房屋貸款中可以買賣嗎
還貸中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哦,前提是必須取得不動產證
一、轉按揭
轉按揭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個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是按揭中的房屋最為簡單直接的一種交易方式
具體流程
1.先由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後由買方、賣方、律師方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之後買方向賣方支付30%或者約定的首付款
2.賣方向原貸款銀行(稱為A)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獲得A銀行出具的確認函,賣方收到銀行同意提前還款的意見後,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由買方拿著《房屋買賣合同》向B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B銀行審批的房屋的屬性和貸款人的還貸能力等相關信息之後,開始放款
銀行的貸款是直接劃入賣方的賬戶中的,賣方拿這筆錢還了A銀行的貸款之後,將房產解押,交付買方使用,並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將房產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3.賣方結束對房屋的所有權,買方開始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並開始還貸。還貸結束後,將房產解押,擁有所有權
注意:轉按揭這種方式在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銀行可以辦理,有的是不接受這種方式的,還有轉按揭一般是通過中介公司辦理
二、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這個方式的前提是,賣方剩餘貸款不多,或者說是買方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說貸款100萬,現在還剩40萬沒還清,如果買方可以支付40萬的首付款的話,那麼買賣雙方就可以解決這次交易問題,輕松的將房產從銀行中解押出來進行二次交易
具體流程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作為首付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一定要有擔保公司在場作證
2.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3.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將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賣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賣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4. 買賣雙方繼續辦理房屋買賣的剩餘程序
三、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買方不願意先支付首付款幫助賣家解押房產的話,買方還可以利用自己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車子、房子來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的貸款,來還房貸,有點拆東牆補西牆的味道,但不失為一種方式
等到還清房貸,解押出房產,與買方完成交易,拿到買方支付的款項之後,再將抵押物解押,最終完成整個交易流程
③ 還有貸款的房子如何買賣
房子有貸款的情況下要進行買賣,可以採用:1、貸款轉按揭,可以把個人住房貸款轉讓給第三人,變更第三人去貸款,通常通過中介公司辦理轉按揭。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買主有充足的資金將賣家所未歸還的貸
拓展資料
"轉按揭"是一個通稱。二手房買賣中的上家原先在銀行辦理過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的形式將貸款轉移給買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資或周轉資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增加貸款額,也可以通過轉按揭手續轉由其他銀行辦理貸款。
目的
一、為了降低貸款利率;
二、為了增加貸款額度;
三、增加貸款年限。
事項
一、新的銀行貸款合同是否限制還款的自由,以及提前還款有無罰息,都會在新的銀行貸款合同中體現; 二、新的轉按揭貸款有無存抵貸的理財功能;
三、新的銀行貸款對於央行利率調整的反應,是按季還是按月還是按年,都要落實好。
轉按揭貸款的貸款成數:
一、住宅類的轉按揭貸款是70%到100%,提供擔保公司擔保的可以上浮;
二、商鋪類的轉按揭貸款要求商鋪是一樓臨街,有獨立間隔的商鋪,貸款成數為5到6成;
三、寫字樓的轉按揭貸款是6成,廠房最多5成。
按揭與轉按揭的概念
按揭是香港的叫法,在中國人民銀行和各商業銀行的正式文件中稱為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即借款人在支付了首付款之後,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的、用於支付剩餘房款的貸款。 顧名思義,轉按揭就是轉讓個人住房抵押貸款(以下稱為按揭)的行為。
分類
按揭涉及兩方主體:借款人和銀行。對於銀行而言,按揭是債權;而對於借款人來說,按揭是債務。根據轉讓主體不同,可以將轉接揭分為債權轉讓和債務轉讓。債權轉讓指按揭在債權人之間的轉讓,即借款人將在甲銀行辦理的按揭轉到乙銀行;債務轉讓指按揭在債務人之間的轉讓,即原借款人將按揭轉給新借款人。香港地區的轉按揭主要是債權轉讓,而我國內地現階段的轉按揭還僅限於債務轉讓。
④ 怎樣賣掉還有貸款的房子
隨著房價的攀升,按揭貸款買房的人也就越來越多。貸款雖然減輕了我們的購房壓力,但會隨之帶來新的問題:貸款買房一般還貸期限會長達二三十年之久,那麼如果在貸款期間,還在還款中的房子可以出售嗎?有貸款的房子怎麼出售呢?下面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有貸款房子的出售方法是什麼,希望能解決大家在出售有貸款房子時的問題。
原則上來講,有貸款房子還是處於抵押狀態的,是不能上市進行交易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方法來實現有貸款的房子的出售。具體方法如下:
一、轉按揭
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未到期的貸款由房屋買方繼續償還。也就是說若想出售有貸款的房子,需要將房子的按揭轉給買方,讓買方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貸款。二手房市場有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條件申請不同的貸款方式。
二、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付清剩餘貸款
賣家用買方的首付款來繳清剩餘貸款這種方式被大家運用的比較多,適合一些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已經償還了大量貸款之後,房子所剩貸款金額不大的情況。一般 二手房交易房子的首付可以在房產總銷售額的30%至40%這個范圍,那麼在貸款金額所剩不多的情況下,賣家可以充分的利用買方的首付款來將剩餘的房貸還 清,然後到銀行等相關部門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從而進行下一步的買賣交易。
三、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您的房貸剩餘過多且無法辦理轉按揭手續時,那麼您可以考慮通過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的房貸。賣方可以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從而結清房子的按揭貸款。等買家支付放款後再來將銀行的抵押貸款還清。
以上是三種出售貸款房子的辦法,三種方法各有利弊。轉按揭的辦法很少有銀行會受理;用買家首付付清餘款的辦法操作簡單,對於貸款不多的賣家來說非常合適;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用戶還清房貸的辦法相對麻煩。貸款的房子怎麼出售是困擾很多網友的問題,各位可以根據自家房屋的具體情況選擇出售辦法。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04-11,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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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房子有貸款怎麼賣
對賣方來說,出售未還清貸款的房屋,也許不能及時解除房屋抵押。而未解除抵押的房屋無法順利過戶,賣方很可能因逾期不能辦理過戶手續而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賣方在出賣有貸款的房屋時,首先要贖樓,然後再按照貸款房屋出賣流程辦理相關房屋買賣。
拓展資料:
住房貸款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房屋購買者提供的任何形式的購房貸款支持,通常以所購房屋作為抵押。按貸款款項來源分為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兩種。按還款方式又分為等額本息還款方式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兩種。住房貸款的利率以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為基礎,不同銀行的貸款利率略有上浮。
銀行開辦的住房貸款品種主要有企業類和個人類兩大類。個人類住房貸款可分為兩大類: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委託貸款、自營貸款和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按時向資金管理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在職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時,以其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並由有擔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證而向資金管理中心申請的貸款。該貸款可由資金管理中心委託銀行發放。
個人購置住房貸款是指借款人以所購住房為抵押物,由銀行發放的貸款,包括期房按揭貸款和現房按揭貸款。其中:期房是指在建住房或已竣工驗收正在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房屋;現房是指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房屋。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金額為購房金額的80%。
個人二手住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二手房的貸款。其中二手房是指已取得全部產權、可以進入房地產二級市場流通交易的住房。申請貸款的二手房房齡一般不超過15年;貸款期限與房齡之和一般不超過25年。
個人住房裝修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自有住房裝修的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五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個人家居消費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家居支出的貸款。最高成數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值的50%,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個人商用房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個人自營商業用房和自用辦公用房的貸款。所購商用房應是現房,最高成數不得超過六成,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是指由住房公積金貸款和住房擔保貸款組成的貸款,即當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所需時,其不足部分向銀行申請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兩種貸款之稱。兩筆貸款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和商業貸款利率分別計息,貸款期限一致。借款人可向受理公積金貸款的銀行申請辦理組合貸款。
⑥ 我有一套按揭的房子想賣,需要什麼流程!
按揭房買賣如下:
有貸款的二手房可以經過銀行的同意後辦理一些手續就可以把按揭的房子進行買賣。
其實這是一種轉按揭的行為。
轉按揭就是個人住房轉按貸款,個人住房轉按貸款是指已在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貸款的借款人,向原貸款銀行要求延長貸款期限或將抵押給銀行的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轉按揭的業務流程:
1、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2、買方、賣方、律師事務所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
3、買方交納房屋價格30%的首付款(按交易價格與評估價格孰低的原則,一年內免評估,以原購買價為准);
4、賣方的貸款銀行書面同意提前一次性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款本息、還款帳號);
5、買方據前述文件及個人資信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提出貸款申請,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賣方向買方實際交付房屋;
7、銀行復審通過後放款,向賣方的銀行劃款;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並且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30%的首付款付給賣方。
⑦ 有貸款的房子怎麼樣能買賣
有貸款的房子進行合法買賣的方式有,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且將抵押的情況告知買賣的相對人。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是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⑧ 有貸款的房子如何買賣
正在還貸款的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可以把房子賣給別人,由別人繼續償還貸款,也可以用別人的首付,把貸款全部還上。
貸款房賣掉。
有些人在買房之後按揭的貸款還沒還清,但是因為某些原因想要賣掉房子,那麼這種情況可行嗎?沒還清貸款的房子是否可以買賣呢?
即按照規定,按揭貸款買房的,應在辦理產權登記後,辦理房產抵押登記,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房屋他項權證》。
在辦理房產抵押登記後,《房屋所有權證》由房屋買受人收執,而銀行所持有的是《房屋他項權證》。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房產,在貸款未還清之前房產檔案中一直有抵押登記的記錄,是不允許買賣的。
那為什麼聽說有些人仍然交易了?需要先明確一點,購房人必須取得房屋所有產權才能出售,也就是說首先要確定是否有房產證。所以這里可以分幾種情況來對待。
1、轉按揭
轉按揭是比較簡單的方法,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而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
在二手房買賣中就是把個人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人來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需要注意的是,需要委託中介代理公司向銀行方面申請轉按揭事宜,銀行不接待個人辦理申請二手房轉按揭業務。
2、用買方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比較常見的方式,適用於原房主貸款額度較低或者已經還了大部分貸款,剩餘還款數目不大的情況。
一般來說,買房能夠接受首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至40%,賣房可以利用購房者的這些首付將剩餘的貸款結清,然後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進行下一步交易。
3、利用銀行貸款來繳清剩餘貸款
如果上面兩種方式行不通的話,賣家可以考慮用名下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以結清按揭貸款。
如果想在賣房之前還清貸款,或買方看好但不願意購買貸款未繳清的房產,可以採取這種方式。前提是房主有銀行認可的抵押物(如其他房產)用來向銀行申請貸款。這樣賣方通過抵押向銀行貸款來付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賣房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所以,貸款沒還完,還是可以賣掉房子的。不過要清楚是否有房產證,無產權證房屋買賣風險大。購房者如果買了無證的房子,只有房屋的使用權而沒有房屋的所有權,因此購買時一定要警惕。
⑨ 貸款的房子怎麼賣
用首付款還房貸。借款人可以先讓買家付首付款,然後湊齊還款資金把貸款還清,解除抵押後賣出去。
辦理轉按揭。借款人可以到銀行申請轉按揭,把房屋賣給第三人,由買家繼續償還房貸。借錢還款。借款人可以先向家人、親戚借錢把房貸還清,還清後可以進行自由買賣了,賣出房子後,再把借的錢還回去。
通常按揭貸款購房的流程為:客戶提供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銀行出具的資產證明,房地產抵押,出具夫妻雙方共同還款人徵信報告,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並向按揭銀行申請貸款。銀行進行調查和審批,辦理過戶手續。
⑩ 請問有貸款的房子要如何做合法的買賣
有貸款的房子想要進行合法買賣,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並且將抵押的情況告知買賣的相對人。在抵押期間,抵押人是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