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以前買了一套房,已經賣掉了,再買房算二套房嗎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的,再貸款買房屬於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的,則屬於算二套。(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二套房以上。(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的。若貸款已還清,則銀行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因素靈活把握貸款的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的,則認定兩套以上。
② 第一套房貸款買的,如果提前還清後賣掉了,再買一套房子算二套房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24
③ 第一套房貸款買的,如果提前還清後賣掉了,再買一套房子算二套房嗎
不算二套房,因為第一套已經賣掉了,就不在你名下了,所以不能算你的房了。再買第二套算是一套房。
④ 房子賣了再買算第二套房嗎
房子賣了在房管局登記那裡還是算首套房子,但是你之前房子有貸款,那麼在買房貸款的利率按照第二套房子算。
⑤ 房子賣了再買是首套還是二套
首套房。
1、貸款買過一套房商業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就會算成是首套,若貸款未結清則算二套房;
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就會算二套房以上。
4、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現在加了認房雖然沒有貸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貸款的情況下,也會被認定為二套房;
5、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再申請房貸也會被算做二套房。
首套房和二套房都是說的銀行貸款,大部分城市的首套房最低首付為三成,二套房首付最低為四成或者六成。這里的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標准和房產過戶是有區別的。在房管局過戶時,房管局會查詢購房者名下的房屋套數。
如果購房者名下無房,則按照首套房交稅,如果購房者名下有一套房,也按照二套房交稅。所以會有這樣的情況,城市是認貸不認房的判定標准,購房者名下有套房,但是沒有貸款,在向銀行貸款時為首套房。因為購房者名下有一套房,在交稅時則應該按照二套房來交稅。所以交稅和銀行貸款的首套房認定標準是不同的。
⑥ 我貸款買了一套房,想賣掉,再買算二手房嗎
如果你的唯一住房賣了,並且已經過戶,再買時你已經名下無房,故屬於首套房。
至於再買什麼樣的房,是新房還是二手房都不要緊,反正都是按首套房的稅率計稅。
⑦ 如果第一套房子賣掉,再買一套,算是二套房嗎
不算,賣掉房子後,名下已經沒有房產證明。但再次購買需要支付40%的首付款
⑧ 第一套房子有貸款,還清後賣了,再買房子算第二套嗎
第一套房賣了後通過房管部門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再買房為一套房。如果未辦理過戶手續,再買房為二套房。
⑨ 用公積金買過房,賣掉後再買房算是二套房嗎
用公積金貸款再買房的話算二套房。如果還清貸款房子已經出售了,那麼再買房一次性的話可以算一套,但是要貸款的話要算二套。公積金貸款再買的話也可以但是算二套契稅3個點利率不變但是首付六成!現在天津的政策是純公積金貸款首套房是三成。
法律分析
住房公積金顧名思義肯定就是用於房屋的儲金。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不僅僅限於購房,在租房、裝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況下,其實只要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都是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來使用的。另外,在購房的時候,如果購房者的資金不足而需要按揭貸款的話,在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時候,也是可以用自己的公積金來申請貸款,此時的房貸利率就要相對低一些。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計算方法:一般相同的貸款額度,相同的還款額度以及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比例,不僅償還時間較短,而且償還的利息也較少。同樣,如果28萬元貸款也按1721元/月償還,商業貸款將被償還300個月,這將持續25年。支付的總額為51.63萬元,利息支出為23.63萬元。在公積金貸款還款的前251個月內,即第21年,全部本息已全部還清。支付的總額為430,715元,支付的利息僅為150,715元,比商業貸款節餘85,585元。同樣的貸款額度,相同的還款期限,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可以節省數萬的利息。以一套40萬套房子為例,貸款為28萬。如果商業貸款期限為25年,平均每月還款額為1721元,25年總支付額為516,300元。支付的利息總額將高達23.63萬元。公積金貸款期限為25年,平均每月還款1548元,25年共計還款46.44萬元,利息總額為18.44萬元,低於每月支付的商業貸款每月173元。25年內共節省利息支出51900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