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別人拿我的房產證可以貸款嗎
當然可以。只要你願意把自己的房產證作為抵押,是可以貸款的。這樣的風險是,如果貸款人不及時歸還貸款,放款人就可以把你的房子作為抵押物進行拍賣。
⑵ 別人拿我的房屋做抵押貸款.我要承擔什麼責任
連帶擔保責任。如果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那麼銀行可以要求你償還,或拍買抵押物。
⑶ 別人拿我的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現在無力償還怎麼辦
需要看抵押類型,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那銀行可以直接起訴你和親戚同時償還債務,無法償還的,那就直接拍賣房屋抵債。如果只是一般擔保責任,那銀行需要先起訴你親戚還錢,判決後執行後發現你親戚沒有任何資產可以還錢了,銀行才可起訴你要求拍賣你的房屋抵債。當然,實踐中,銀行對個人抵押貸款合同里都是明確連帶擔保責任的。
⑷ 別人用我房子抵押貸款還不起怎麼辦
法律分析:1.銀行會依法按照借貸合同和擔保合同向你催收到期貸款,還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你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押的財產等等。判決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抵押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與罰息,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以及處置抵押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個人信用受到影響,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以後很難再拿到銀行貸款; 3.如果貸款過程中有瑕疵,還可能會被判為「貸款詐騙罪」,會坐牢。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 第三十二條 貸款歸還,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在短期貸款到期1個星期之前、中長期貸款到期1個月之前,應當向借款人發送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人應當及時籌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對逾期的貸款要及時發出催收通知單,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二條第三款 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⑸ 拿自己的房產證,能給別人做抵押貸款嗎
如果不是自己的至親好友,是不願意把自己的房子送給別人做貸款抵押的。
⑹ 別人可以拿我的房產證辦理抵押貸款么
一、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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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比如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需要先評估,評估後,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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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別人用自己的房子做抵押,以我的名義貸款,我將承擔怎樣的風險
以你的名義貸款,抵押物是別人的房子,如果貸款一旦成立,你就要開始承擔還款的責任(不是風險而是責任),萬一到時沒有歸還,被起訴到法院,那你可能還要承擔騙取貸款的風險,因為抵押物不是屬於你的財產,而是別人的,你用別人的東西來騙取貸款。
⑻ 別人拿我的房子去銀行抵押貸款,現在無力償還怎麼辦
那就只能你來還了,你不還的話法院就執行你的房子。另外可挽回的方法就是具體了解對方的貸款資料以及資金用途,把案子扯進刑事案中去。我們確實見過很多案子,借款人坑保證人,根本就是詐騙犯罪。
⑼ 親戚用我的房子抵押貸款還不上會影響我的徵信嗎
親戚使用用本人的房子抵押進行貸款,如果還不上會對房主有一定的影響,會影響房主的徵信等等,房產抵押貸款不還的情況下,法院是有權把房子查封的。
拓展資料:銀行還款逾期的影響:
1、還款逾期時間越長,利息就會越來越高,因為逾期之後的利息是按日算的,所以說你的還款壓力會變得更大;
2、逾期會受到銀行各種形式的催收,比如說簡訊提醒、電話騷擾等,會影響你正常生活和工作;
3、會影響到你的個人徵信問題,逾期記錄被上傳到央行徵信系統上,您的徵信留下污點,如果再想貸款就會很難;同時你如果外出時,乘坐交通工具也會受到限制,失信過多,會被國家加入黑名單;
4、逾期比較嚴重的話,銀行會起訴到法院,你的房產可能會被拍賣,拍賣所得的資金會被用來還款抵債。
二.房子抵押貸款逾期多久才拍賣?
1.當借款人第一次沒有按時還款時,銀行將會經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借款人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連續三次仍未還款就會被銀行經理催款;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或者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後,銀行會對借款人進行起訴,然後法院強制執行房子拍賣來償還貸款,這個過程一般在三個月左右;
2.房子抵押貸款逾期多長時間會被拍賣取決與你所貸款銀行的催款措施,不過一般貸款合同上都有寫明逾期時間,以及逾期後將會採取的措施。所以在簽合同時就應當看清楚。
三.銀行抵押貸款可用哪些抵押?
房產。銀行抵押貸款可用來抵押的第一樣就是房產,包括你的個人住房、家庭住房、不動產廠房、商鋪等。但是用房產抵押貸款,一般都是需要先評估的,等評估結束,才可以貸款至評估價的百分之七八十。
⑽ 別人能拿我的房產證抵押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能,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拿別人的房產證是不能抵押貸款的,抵押人與房屋所有人要一致才能抵押房屋貸款的。可以辦理房屋抵押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別人是不能拿自己的房產證去抵押的,只能由所有權人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