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用自己真實身份證辦分期貸款,還不上,是屬於合同詐騙嗎
並不是說用真實的身份證辦就不會構成合同詐騙罪。行為人只要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其中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雖然辦理了分期,但是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也即還不上的表現)。
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
《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⑵ 我想請問,貸款到了還期,沒有還上,屬於詐騙嗎
手續正規就不屬於詐騙,頂多也就是預期,及時與銀行聯系,說明情況,申請寬限期或者最低還款。
還款種類:
1、全額還款;
2、分期還款;
3、最低還款。
逾期後果:
1、產生罰息,加收50%的利息;
2、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今後的貸款和辦理信用卡;
3、無法享受貸款優惠,甚至已申請不到貸款;
4、影響個人職業生涯;
5、銀行發律師函,到法院起訴;
6、判決下來後,會強制執行;
7、情節嚴重者將受到法律制裁。
⑶ 在銀行的貸款一直還不上屬於詐騙嗎
不屬於。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於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3)消費分期貸款沒還是屬於詐騙嗎擴展閱讀
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詐騙的處罰: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⑷ 【逾期警告】名下消費分期欠款涉嫌詐騙銀行貸款,現可能對你的消費行為進行判
摘要 真有逾期的話就得當回事了,簡訊說的不假。建議你先打借唄電話核實建議你可以聯系一下官方人員,協商這個還款事情,出具證明,爭取免息或者減息還款,不要想著能賴掉,會跟隨你一生。逾期時間長了利息會一直漲上去,到幾萬的時候,你再還不上他們就會起訴了,到那時他們可能會告詐騙罪,如果你有能力,而且款項也不是很多,盡量早點還上比較好。時間久了會影響徵信的,徵信對我們的影響很大,關乎我們以後買車買房,甚至是找工作。 如果時間長了,額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是如果起訴到法院,經法院判決,會強制執行,還會上徵信黑名單,影響以後貸款,買房找工作的。
⑸ 貸款不還屬不屬於詐騙
如果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即屬於貸款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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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貸款不用還也有人信鎮江揚中警方破獲貸款詐騙案
我們自己建立了一個平台,在我們這個平台上貸款,不但不要利息,連本金都不用還。」如果聽到這樣的廣告,你會心動嗎?昨天,記者獲悉,揚中警方成功破獲一起貸款詐騙案。
看似簡單的陷阱,卻有十幾個人在短短的8天內找到騙子團伙,想借這「不用還」的貸款,其中4人被騙8000元。
據警方介紹,今年6月底,騙子團伙中的文某(女)得知揚中的一個朋友缺錢想要貸款,於是便聯繫到了數年前認識並一直在做貸款業務的朱某和張某。
7月1日晚文某等三人來到揚中,找了一家賓館住下並合計著靠貸款騙錢。文某負責拉「客戶」,張某負責登記「客戶」個人信息,朱某負責在「客戶」的手機上下載軟體並貸款。
在文某揚中朋友的介紹下,很快就有「客戶」上門了。3日下午,一個50多歲的「客戶」袁女士找到他們,想用他們「不用還貸款」的平台買一部手機。
於是朱某便使用袁女士的個人信息在正規的購物網站平台注冊並零首付購買了一部價值5288元的手機,並騙她買手機貸款的錢不用還,但是需要交2000元的「平台手續費」給他們。
7日上午,袁女士拿著騙子團伙在購物平台幫她購買的手機,來交約定好的2000元「平台手續費」。嘗到了「甜頭」的袁女士還帶來了她的朋友。
這一次,騙子團伙又找了某個快速貸款APP平台,用受害人的個人信息給她們每人辦理了3000元的貸款,並收取了每人1500元的「平台手續費」。並叮囑她們,如果有人打電話催還貸款,不用理會就行。如法炮製,文某等人順利騙取了4名受害人共計8000元。
8日上午,正當文某等三人打算離開揚中逃之夭夭,不料卻在市區某賓館門口被揚中城東派出所民警一舉抓獲。目前,文某、張某、朱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⑹ 個人消費貸款6000多,分期還清,到現在還欠捷信公司5000多沒還,屬於「合同貸款詐騙"么,可以
捷信詐騙你,不還沒事本人人頭擔保,外國,違法貴利公司,自己想想就知道利息大過本金,超過銀行利,率4倍不,受法律保護,但是他會恐嚇騷擾忽悠追款
⑺ 這種小額貸款是不是屬於詐騙
小額貸款不還一般不屬於詐騙,而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民事糾紛。但如果行為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不歸還的,則會構成貸款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⑻ 手機分期付款如果不還是不是屬於詐騙罪
分期付款不還,屬於經濟糾紛,不構成犯罪,如果不還錢的,可能會被起訴。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辦理分期付款業務後,逾期超過三個月或銀行催款兩次以上還不還款的,銀行會凍結你卡片並將你列為禁入類客戶(黑名單),同時還會起訴你信用卡詐騙及惡意透支,法院強制執行。起訴後拒不還款且欠款金額超過1萬的,法院會依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來量刑。
逾期不僅有最低未還款部分的5%滯納金、賬單全額罰息(日息萬分之五,消費當日開始計息,按月計收復息直到本息還清為止)還會在人民銀行徵信中心產生不良信用記錄,影響5年內申請信用卡和銀行貸款。
(8)消費分期貸款沒還是屬於詐騙嗎擴展閱讀: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⑼ 消費貸款算詐騙罪嗎
1、消費貸款,是貸款的形式,與詐騙罪無關。
2、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3、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