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買房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父母有不良記錄不會影響子女申請貸款買房,因為子女(已經成年)與父母是不同的借款主體,子女買房是查詢本人的個人徵信記錄申請貸款,不需要審核其父母的徵信,所以就算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買房是沒有影響的。不過,如果父母被執行黑名單在法院判決後,將錢款轉給子女,讓子女買房,那麼就需要面臨調查,如果屬實的話,應該將相關份額凍結查封,拍賣後款項用於償還義務。有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而被列入法院的失信黑名單,除了個人名聲和信譽,平時的社會活動和交易都會產生負面影響。若其配偶有不良記錄也是會影響申請貸款買房的審批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❷ 父親欠銀行的錢上了黑名單,兒子買房會受影響嗎
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所以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只要個人徵信良好依舊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就是說兒子如果只是買房,是不會受到影響的。
如果是未成年子女需要父母養育,父母上了黑名單,自然會或多或少給孩子帶來間接影響,比如: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不能坐飛機,意味著無法帶孩子去更遠的地方或是國外旅遊;不能給孩子購買一些保險產品等。
(2)父親黑名單女兒可以貸款買房子嗎擴展閱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可以對失信被執行人採取的行為有:
1、限制高消費,除了當事人,如果子女的經濟來源主要是父母,那子女也不能高消費,比如進入高檔西餐廳,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或者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等等,除非子女有獨立的經濟來源。
2、子女不能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但是普通義務教育學校不受影響。
3、不能給子女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等等;
4、子女就業可能會受到影響,這一點主要體現在公務員任用上,因為公務員任用有一個資格審查,有些地方會規定,如果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的,子女不能錄為公務員。
❸ 父親欠銀行的錢上了黑名單,兒子買房會受影響嗎
不影響。
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11條的規定:「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在借款人個人信用回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的前提下,只要符合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就可以獲取貸款;
另外,該辦法亦未對借款人父母具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情形做出禁止性貸款的規定,也就是說借款人不會因為父母存在不良信用記錄而影響其個人的信用狀況。
無論父母是否成為銀行黑戶,均不影響子女的信用狀況,只要無不良信用記錄,符合銀行其它答貸款條件,即可直接貸款買房。
❹ 父母黑名單子女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失信被執行人,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父母失信不影響子女貸款,銀行徵信一般僅考察個人信用,不牽涉父母失信。但父母為失信人員,會影響子女入學、入伍、政審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違反限制消費令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❺ 父母是老賴子女能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可以,從法律上來講,子女是獨立於父母的個體。父母不管是欠債還是犯罪,與子女均沒有關系。法律上不存在父債子還的說法。老賴的民事行為會受到限制,但是老賴的子女可以買房。針對「什麼是失信懲戒機制」,有關人士說,在法律術語上屬於失信黑名單,主要是指對於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的義務而拒不履行的「老賴」,法院列入被執行的名單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據本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擔保的;(二)已被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的財產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債務的;(三)被執行人履行順序在後,對其依法不應強制執行的;(四)其他不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形。
❻ 父親黑名單兒子可以貸款買房嗎
法律分析: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所以如果子女是成年人只要個人徵信良好依舊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就是說兒子如果只是買房,是不會受到影響的。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❼ 父親是黑名單女兒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不影響。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❽ 父母徵信黑名單對子女貸款有影響嗎
法律分析:家長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子女只要個人徵信良好依舊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只要借款人信用良好,且具備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年齡、工作、收入等達標,便可申請貸款,並未表示「借款人父母信用不良,禁止貸款」。所以,父母為信用「黑戶」,不會影響子女貸款。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金融機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准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徵信機構通報,並由徵信機構在其徵信系統中記錄。國家工作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所在單位和相關部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失信情況通報其上級單位、主管部門或者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❾ 父母是銀行黑名單,對子女買房貸款有影響嗎
黑名單只對本人及配偶有影響,對其他人沒有影響。子女只要個人徵信良好依舊是可以向銀行貸款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9)父親黑名單女兒可以貸款買房子嗎擴展閱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五條
人民法院向被執行人發出的執行通知中,應當載明有關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風險提示等內容。申請執行人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並作出決定。
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職權決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人民法院決定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應當製作決定書,決定書應當寫明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理由,有納入期限的,應當寫明納入期限。
決定書由院長簽發,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決定書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律文書送達方式送達當事人。
第六條
記載和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應當包括:
(一)作為被執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
(二)作為被執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三)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和被執行人的履行情況;
(四)被執行人失信行為的具體情形;
(五)執行依據的製作單位和文號、執行案號、立案時間、執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記載和公布的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