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夫妻一方去世房產更名需要什麼手續
需夫妻倆人,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兩人一起到房管申請辦理加名字手續。
一方辦不成。
辦理前提,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
辦理收費200元。沒有任何稅費繳納。
Ⅱ 有貸款的房子可以更名給妻子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貸款房子的合同雙方已固定,不得更名。如果提前將貸款還清,可以由下一個人再貸款,這種情況下可以更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一條 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成房屋的,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Ⅲ 房貸沒還完,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丈夫去世了,房產證能更改成兒子名字和妻
共同財產,如果沒有遺囑,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配偶繼承沒問題,去公證處出個公證書,就可以去房管局換名字了。
Ⅳ 夫妻共同才產一方去世只有夠房合同還有銀行貸款沒還清,這種情況怎樣更名到妻子名下
去銀行把貸款改成你個人的明,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房證就可以了,要不你就是等房證下來,再去銀行改貸款然後再去房管局更名也是一樣的。
Ⅳ 老公去世房子還有貸款怎麼繼承
法律分析:丈夫去世後房子有貸款需要配偶繼續償還貸款。房屋貸款人在還貸期間去世,其繼承人可以辦理借款人變更,需要先做好繼承權公證書;如果已經一次性還清,憑借公證書還清錢,辦好銀行還款手續就可以;如果沒辦房產證繼續貸款,需要重新提供貸款手續按銀行要求辦理;辦好房產證之後,已經抵押的繼續還錢,還清貸款後注銷抵押,憑公證書繼續過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Ⅵ 婚後買房寫的丈夫一人的名字,有貸款,丈夫意外去世,怎麼辦理房產證的過戶手續
婚後買房不管是寫一個人的還是兩個人的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其中一半屬於男方,一半屬於女方。不過房產證更名就要涉及遺產繼承了,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屬於男方的一半由他的繼承人平分,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說這些人平分屬於男方的一半份額。如果其他繼承人不放棄繼承,那就要按份額共有,要把幾個繼承人的名字都寫到房產證上,並寫明各人所佔份額。如果想房產證只寫妻子一個人的名字,那就要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房產份額,需要各個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的聲明(最好做個公證)然後才能辦理更名過戶。
Ⅶ 夫妻一方死亡,如何將房產出售過戶
1、在夫妻一方死亡且留有遺囑的情況下。
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在自然人死亡並留有遺囑的情況下被繼承人的財產要按照遺囑進行繼承。因此,若死亡的夫妻一方留有遺囑將原本屬於自己的一半房產作為遺產贈與存活的另一方配偶時,那麼只需要現存配偶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遺囑和公安機關出具包括死亡證明書和房屋產權證在內的相關證據材料前往房屋登記機關依照相關規章制度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2、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留有遺囑將房產遺贈他人的情況下。
作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所有人之一,根據我國《繼承法》的相關規定,夫妻任意一方均有權力處分屬於自己的一半的財產,當然也就包括屬於自己的房屋所有權。
因此,當發生此類情況時,由於房屋作為不動產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屬性,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期望得到全部房產並辦理過戶的繼承人或者是健在的一方需要同受遺贈人進行協商處理確定房屋的具體歸屬。在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再由雙方各自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和已故一方的遺囑以及房屋產權證等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房屋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3、在夫妻一方死亡並且沒有留下任何遺囑的情況下。
已故的一方也同時擁有對房屋一半的所有權和處分權,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我國現行的《繼承法》的相關規定,現存的配偶和已故一方的父母、子女在內的親屬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利繼承已故一方的遺產。在這其中,現存的配偶有權利分得四分之一的房產,餘下的房產則可由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配。
但是,同樣由於房屋的不可分割性,房屋的具體歸屬權需要進行協商,確定具體歸屬,其他同意放棄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可以按照房屋折價款得到補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各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協議,協同前往房屋登記機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相關證明文書,按照規章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母親與子女及他們的配偶要到場。父親的哥哥姐姐及他們的子女不用到場。要帶上父親及其父母的死亡證、到場人員夫妻雙方的結婚證、身份證還有過戶的房產證,相關手續如下:
1、先所有有繼承權的人,夫妻雙方,持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死亡證、房產證原件等,一起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如辦理時除母親外的其它繼承人放棄他們的繼承部分並同意贈予給母親,那就可全部房產集中到母親名下。)
2、上面所有人帶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到房管局辦理繼承過戶。具體手續按當地房管局規定。
夫妻一方死亡,將房產出售過戶房產證改名流程:
1、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窗口辦理即可;
2、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贈與范疇包括非婚姻存續期間和親戚朋友;
3、受贈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和契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後,這種贈與行為才具有法律效力;
4、辦理公證: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申請書(窗口提供)、原房地產產權證、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贈與書及公證書、契稅收據。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這里″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准。
Ⅷ 房產夫妻共有名字 一方去世房貸🈶另有一方代還 房產可以變更一個人名字嗎
去世的一方如果有子女、父母,就不可以變更。需要徵得他們的同意,同時到場去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如果沒有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