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雙方貸款怎麼樣能轉到一個人名下
可以轉的,只要雙方簽訂轉入協議,必須經過銀行考察是否有還款能力,在銀行同意後方可將貸款轉入一個人名下。
2.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怎麼變更到一人名下
夫妻離婚的同時會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協商一致,按照雙方協商的結果來分,如果協商不一致由法院判決。
那麼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進行判決分割。房子雖然登記在男方一個人名下,但是如果是婚後購買的,也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均有份額。房產共同原則分割。
具體情況是房產一般是按照市場價值。減去剩餘沒有歸還的銀行貸款,得到一個房屋凈價值。然後夫妻雙方分割凈價值。
由一方取得房屋歸還剩餘貸款,另一方拿著價款。
也可以由雙方競價由出價格高的人拿產權。
法院判決以後,如果另一方拿不出相應的折價款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拍賣房屋。
3. 兩個人按揭買房能不能變更為一個人
完全可以,但是必須徵得另外一個人的同意,二人帶上身份證及貸款合同到按揭貸款銀行櫃台申請變更登記手續。
4. 離婚後夫妻共同貸款房產未還清貸款,怎樣變更到其中一個人名下
像這種情況一般就要在離婚協議中寫清楚。房貸後續由誰來繼續支付完成,另外一方也可以簽署放棄房產同意書,然後拿著協議書和離婚證,可以在房管局進行備案,把房產轉移到一個人的名下。
5. 兩個人貸款買的房子,如果離婚了,可以過戶到一個人名下嗎
倆人貸款買的房子離婚判給一人的,獲得房產應當給予另一方折價補償,因為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都有權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6. 夫妻共同按揭一套房,離婚時可不可以轉成一個人的
可以的,房子轉給一個人是屬於財產分割,按揭貸款轉給一個人是屬於債務分割,雙方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了的由法院裁定,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6)共同貸款的房子轉到一個人擴展閱讀:
夫妻雙方對房屋所有權的主張,法院裁定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夫妻雙方債務主張,法院裁定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 貸款房兩個人名字可以變更一個人嗎
【法律分析】
貸款買的房子兩個人的名字,在還清貸款之前不能變動、不能改成一個人名字!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辦法》 第九條 同一房地產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人應當將已經設定過的抵押情況告知抵押權人。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房地產抵押後,該抵押房地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
8. 夫妻離婚房子貸款可以變更到另一個人嗎
法律分析:可以的,房子轉給一個人是屬於財產分割,按揭貸款轉給一個人是屬於債務分割,只要對方願意接受變更後的房貸,雙方就可以自行協商,協商不了的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