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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消費貸款面臨的形勢

發布時間:2022-06-27 07:00:48

Ⅰ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Ⅱ 消費信貸的現狀與發展方向 [

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基本情況

1998年以來,我國消費信貸發展迅速,成效顯著,為促進消費、擴大內需以及提高人們消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消費信貸不僅刺激了消費需求,更重要的是促進了商品銷售,並成為國家對消費市場實施選擇性調控的重要手段。截至2006年4月末,我國消費信貸余額為22655億元,比剛剛起步時的1997年末增加了22465億元,增長了118倍;消費信貸余額占各項貸款余額的比例也由1997年末的不足0.23%上升到10.2%。消費信貸品種呈現多元化發展。從消費領域看,已發展到住房、汽車、助學等多個消費領域;從信貸工具看,已出現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信貸方式;從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的機構看,已由國有商業銀行「一枝獨秀」發展到有條件開辦信貸業務的所有商業銀行和城鄉信用社都在經營此項業務。具體來看,我國消費信貸的發展呈現出以下特點:

貸款總量逐年增長但增速趨緩

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貸款的指導意見》,消費信貸的發展從此步入快車道。2000~2005年,消費信貸的年均增長率為31.4%,但受到基數逐步擴大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消費信貸增長率呈逐年走低趨勢,2000年,消費信貸增長率高達205.4%,而到了2005年這一增長率僅為10.4%。消費信貸快速增長的原因,除了居民消費觀念的變化、金融服務水平的提高等因素外,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及消費水平增長較快是近年來推動消費信貸增長的最重要因素。2005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達10493元,比2000年增加4213元,年均名義增長10.8%;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從 2000年的37664億元增至67177億元,年均增長達12.3%。消費信貸的增長與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增長變化趨勢是基本一致的。

消費信貸結構總體穩定但個別品種波動較大

個人住房貸款一直是消費信貸的主體。近年來,隨著我國住房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入,個人住房貸款成為消費信貸發展的重點。為了支持和鼓勵居民購買住房,國家通過重點支持經濟適用房建設、對住房貸款實行優惠利率等多種措施,發展住房貸款。 2000~2005年,個人住房貸款占消費信貸總額的比重基本穩定在80%左右;截至2006 年4月末,個人住房貸款余額已達19069億元,佔全部消費信貸余額的84%。

助學貸款穩步發展。1999年以來,為配合高校擴招政策及收費制度的改革,國家出台了教育助學貸款政策。2004年,針對國家助學貸款業務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人民銀行配合教育部等部門出台了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經辦銀行、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等一系列新政策,使助學貸款業務發展進入一個新的階段。截至2006年4月末,國家助學貸款余額已達115.75億元,加上商業性助學貸款,各項助學貸款余額已達137.9億元。初步統計,此項信貸業務開辦至今各金融機構累計發放國家助學貸款185億元,約228萬名學生得到幫助完成學業。

汽車貸款風險逐步暴露,波動較大。汽車貸款是商業銀行較早開辦的消費信貸品種之一。1998~2003年,汽車貸款業務迅速發展。2001~2003年,汽車消費貸款余額年均增長148%,佔全部消費貸款余額的比例歷年依次為6.2%、10.8%和11.7%。但從2004 年初開始,汽車貸款風險逐步暴露,金融機構開始控制汽車貸款規模,採取了更為嚴格的風險防範措施,汽車貸款發展步伐放緩。截至2006年4月末,汽車貸款余額為1011 億元,比2004年末下降583億元。

此外,耐用消費品貸款、信用卡消費等其他消費信貸發展比較平穩。截至2006年 4月末,其他消費信貸余額為2298億元,占消費信貸余額的10.14%,其中信用卡透支消費成為一個新的亮點。

消費信貸地區分布極不平衡

消費信貸發展的地域不均衡與整個消費增長的地域分布不均衡相吻合。據統計,佔全國人口近60%的農村市場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近年來逐步下降, 2000年為38.2%,2005年則降為32.9%。銷售進一步向發達地區集中,東部地區銷售額占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已達60%,且比重仍在逐步提高。總體上看,經濟越發達的地區,其消費信貸規模越大。截至2006年4月末,消費信貸余額前六名的省市分別為廣東、上海、浙江、北京、江蘇、山東,其消費信貸余額佔全國的比重高達66%,而西部十二省(區)市的消費信貸余額之和為3126.11億元,僅佔全國的13.8%。

推動消費信貸健康發展的幾點建議

當前宏觀調控處於重要階段,在繼續搞好總量平衡的同時,要重點推進結構調整,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發揮消費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從國內外經濟發展經驗看,發展消費信貸,是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有效途徑。

促進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穩步提高是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

隨著社會公眾金融意識的進一步提高,消費信貸已經成為居民優化儲蓄及消費結構的重要工具。一般而言,對居民個人收入和支出的預期會直接影響到其進行消費信貸的深度和頻率。近年來,雖然消費需求增長較為平穩,但投資需求增長加快,增速明顯快於消費需求,導致消費率持續下降,從2001年的61.1%下降至2005年的50.7%。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持續擴大,導致總體消費傾向下降,而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尚不完善,也使城鄉居民預防性儲蓄動機明顯增強。這些都直接影響了消費信貸的增長。因此,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應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千方百計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減輕居民教育、醫療負擔,從而增強居民消費能力,改善支出預期,促進居民消費結構升級和擴大消費,為消費信貸的持續發展創造堅實基礎。

加快個人信用徵信體系建設,為促進消費信貸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借款人誠實、守信是消費信貸得以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前提,但我國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工作才剛剛起步,信用觀念尚在推廣過程中,借款人構造虛假的個人資料,騙貸、逃貸的情況屢有發生,嚴重挫傷了商業銀行發放消費信貸的積極性。如,汽車貸款近年來持續下降與個人信用制度不健全有十分緊密的關系。從國外的實踐經驗看,個人信用體系建設和商業化可以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一方面可以增加居民資產負債狀況的透明度,有利於防範貸款風險;另一方面可以降低金融機構管理成本,提高其開展個人業務的積極性。人民銀行近年來在完善企業徵信系統的同時,加快了個人信息基礎資料庫的建設。目前企業徵信系統已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聯網運行,為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下一步的關鍵是要完善個人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據,盡快制定徵信法規,並出台相關配套辦法,使徵信發展和管理有法可依,為保障信貸資產安全、開展消費信用調查以及依法保護個人隱私等提供製度保障。同時,還應該完善個人信用評級體系建設,促進相關中介機構的健康發展,為金融機構更好地開展消費信貸業務提供服務。

開拓農村消費市場是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重點

消費信貸業務主要在城市開展,這與農村消費水平明顯偏低直接相關。2005年,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僅為城鎮的32.2%,比2000年下降了1.2個百分點。從消費結構看,2005年農村居民恩格爾系數高出城鎮居民8.8個百分點,農村消費結構明顯落後於城鎮。黨中央和國務院已明確提出在「十一五」期間要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高農村居民收入水平、發展農村消費市場是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各金融機構應從促進消費信貸長遠發展的角度出發,對農村居民消費需求進行深入分析,大力發展大額耐用消費品信貸等直接推動農村消費升級的信貸品種,同時也要探索開發其他一些適合農村居民消費習慣的信貸新品種。

推動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是促進消費信貸的創新方向

消費信貸期限一般較長,流動性風險和利率風險都較高。除了一般貸款都要面對的利率變動、借款人收入變動等風險因素以外,消費信貸風險的不確定性因素還表現在借款人工作、住所、健康、家庭變故等都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與較長的貸款期限相比,商業銀行的資金來源期限一般較短,一旦商業銀行對經濟金融變化估計不足,未能相應調整現金流量,「短存長貸」風險爆發,銀行就可能被迫折價變現資產或高價緊急融資從而造成損失,出現流動性風險。從國際經驗看,資產證券化作為一種經過實踐檢驗的比較成熟的結構性融資工具,對推動消費信貸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證券化的途徑,可以將長期的住房抵押貸款、汽車貸款及其他消費貸款打包出售,回籠資金,有利於降低中長期貸款比重,改善信貸期限錯配狀況,優化利率期限結構,形成合理的收益率曲線。目前,我國的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剛剛起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已經進行了信貸資產證券化和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試點工作,先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成功發行了資產支持證券。下一步,在總結相關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可研究探索擴大試點的信貸資產范圍,將汽車貸款、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等進行證券化,同時加快推動個人住房貸款證券化進程,為金融機構,尤其是中小金融機構加快個人消費貸款業務發展拓展空間。-

Ⅲ 消費信用的利與弊是什麼

利:消費信用可以變積分,積分可以不要錢就能換東西。
消費信用可以變里程,里程可以換機票,也是不要錢的。
消費信用好,就有了一定的信用度,信用度是在很多方面可以讓別人一下就能對你產生印象的一個好方法。
弊:用不正當的方法得到高的信用度,騙人終害己。

Ⅳ 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哪些

你好,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有:
1、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發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2、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貸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理客戶的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3、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4、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5、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近年來,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Ⅳ 消費貸有什麼風險

如果我們從機構安全的角度來看,目前許多貸款機構跑馬圈地、野蠻生長、重規模輕風險管理的問題長期存在,而且還有部分違規操作導致了當前消費類貸款被濫用,放大了業務風險;如果從用戶角度來看,目前新聞中經常出現的過度消費、惡意欺詐等亂象也是由此滋生的。

拓展資料:
消費貸款亦稱「消費者貸款」。對消費者個人貸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各種費用的貸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主要對工商企業或其他各類機構和團體發放貸款,一般不對個人消費支出提供資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商業銀行所以大規模開辦消費貸款業務,主要原因在於: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為謀求發展,商業銀行需要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戰後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有比較可靠的貨幣收入。日益增多的各類徵信機構的出現,使銀行可以較低的成本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保證貸款的安全。西方國家居民為避免通貸膨脹影響,也樂於利用消費貸款。
消費貸款的迅速發展,對於推銷產品、促進生產發展起了重要作用。消費貸款依不同標准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從償還期看,可分為一次償還貸款和分次償還貸款; 從銀行與消費者的借貸關系看,可分為直接貸款與間接貸款; 依據貸款的用途,又分為汽車貸款、住宅貸款、住宅改良或修繕貸款、教育和學資貸款、小額生活貸款、度假和旅遊貸款等。
消費貸款也稱消費者貸款,是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以消費者信用為基礎,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置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具有消費用途廣泛、貸款額度較高、貸款期限較長等特點;高風險、高收益、周期性(長期性)、利率不敏感性。
種類有居民住宅抵押貸款、非住宅貸款,主要包括汽車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教育貸款和旅遊貸款、信用卡貸款。

Ⅵ 我國消費信用的現狀是怎樣的對我國經濟生活有什麼影響

中國的信用消費始於20世紀50年代,隨後信用消費一度被取消。銀行以住房為突破口開展的信用消費起步於80年代,但在當時短缺經濟佔主導地位、市場經濟尚不發達的情況下,信用消費並不具備充分發展的經濟基礎和市場條件,因此信用消費品種單一、范圍窄、規模小,僅處於萌芽和摸索階段。 20 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在住房、汽車等領域出現了比較旺盛的需求。同時,隨著買方市場的形成,消費需求不足成為制約經濟增長的主要因素,政府採取多種措施擴大內需,信用消費作為刺激消費需求的有效手段得到重視和推廣,各項旨在鼓勵個人信用消費的政策、法律、法規相繼出台。截至2003年末,全國各商業銀行人民幣消費貸款余額15736 億元,較1997年末的172億元增長90倍,其中個人住房貸款余額11780億元,信用消費占各項貸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13%上升到10%。 從提供信用消費的機構看,目前國內所有商業銀行及信用合作社都已不同程度地開辦了消費信用業務,而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是消費信用市場的主體, 其消費信用余額佔全部金融機構提供的消費信用總額的88%。從信用消費的品種看,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形成包括個人住房與住房裝修、汽車消費與信用卡消費、大額耐用消費品與教育助學、旅遊與醫療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與個人短期信用貸款及循環使用額度貸款等十幾個大類、上百個品種的信用消費品種體系 。 從上面提供的數據可以看出,在銀行發放的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貸款占據壓倒性優勢。這說明我國信用消費業務品種有很大的創新空間,一些很具有發展前景的信用消費品種在我國基本上還是空白。另外,一些信用消費品種在我國雖已開展,但開發的深度還遠遠不夠。可以預期,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之後,以信用卡為主體的消費信用將會迎來高速發展的階段。 從當前各金融機構的實踐情況看,我國消費信用的發展應該會在以下幾個方面取得顯著進展: (一)重點發展個人住房與汽車信用消費 個人住房貸款在我國當前信用消費發展中佔有絕對比重,今後一段時期內,個人住房貸款仍是消費信貸發展的重點,應在切實降低住房貸款風險的基礎上,擴大住房貸款范圍及比例,重點開發中檔住房貸款。另外,隨著汽車普及程度的提高,汽車消費貸款的需求量還將顯著增大,這將成為消費信用的一個主要增長點。 (二)大力開展信用卡業務與個人耐用消費品信用消費美國信用卡業務的比重僅次於住房信貸,我國商業銀行應在社會信用體系建立之後,抓住有利時機大力發展信用卡業務,鼓勵消費者先消費,後還款,將信用卡辦成真正的信用卡。另外,還應大力推廣商業銷售網點和消費網點進行信用卡支付。據統計,我國的耐用消費品貸款在我國信用消費業務中所佔比重小,市場潛力巨大。為此,各商業銀行應積極與商家合作,開展多種形式的耐用消費品貸款。 (三)大力發展助學與旅遊信用消費 目前,我國助學貸款發放比重仍然較小,各商業銀行應採取多種形式大力推廣。相對說來,助學貸款本質上是消費者用未來的收入為現在的教育融資,其貸款對象普遍具有較高的素質,如果能合理引導,應該能成為一個很好的信用品種。另外,隨著假日經濟的日益重要,居民在旅遊方面的支出也日益增加,各商業銀行及相關金融機構及旅遊公司應積極響應國家有關政策,在國家法律允許范圍內,大力推廣旅遊信用消費。 (四)借鑒美國信用消費的先進業務方式 各金融機構應與相關機構積極配合,結合中國實際,大力開拓信用消費新品種, 探索這些信用消費品種在我國可行的發放模式和風險控制模式並積極完善和推行, 以盡快完善我國的信用消費體系。如針對不同的消費群體制定不同的貸款品種,對個體工商戶和運輸業者提供經營性車輛貸款,對有創業意識的城鄉家庭可提供小額家庭創業貸款等。同時,針對不同的信用消費品種和貸款對象,可在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方面為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 消費信用的發展前景廣闊,但發展的的道路還很漫長,其進程受到信用體系建設、居民消費觀念等許多方面因素的制約。 為了促進消費信用健康快速地發展,我們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做好保障性工作: (一) 加強宣傳,改變傳統消費觀念 在我國市場經濟已步入買方市場的情況下,提倡適度負債消費顯得十分重要。因此,必須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居民轉變無債一身輕的消費觀念,實現從無債消費轉變到適度負債消費,逐步提高居民的消費信用水平。我國居民信貸意識還比較薄弱,金融信貸知識還比較貧乏,所以增強消費者的信用觀念、信貸知識和金融知識,是發展消費信貸和擴大內需的重要條件之一。 此外,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來說,也要逐步增大對個人授信業務的比重,轉變重工商信貸、輕消費信貸的觀念,充分認識消費信貸對發展金融信貸、發展社會經濟的作用,加大力度宣傳發展消費信貸的政策導向、市場導向及其操作辦法,加強業務咨詢服務。 (二) 調整收入分配政策,提高居民的實際收入水平 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消費信貸發展的程度。因此,國家在收入政策上應採取增加收入的措施,保證城鄉居民收入有一個合理的增長幅度;在分配政策上要進一步縮小收入差距,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從而改變居民的收入和消費預期,以刺激消費的合理增長。 (三) 建立消費信貸的信用風險防範體系 信用風險防範的水平直接影響到消費信貸開展的成敗。當前個人消費信貸發展不快,主要問題不在銀行,而在於外部環境不完善、不配套。但銀行在消費信貸發展中,應有超前意識,充分利用現有條件,通過金融手段推動個人消費健康發展。 1、盡快建成個人信用制度。除了建立公民基礎信息資料庫之外,還應加快公民基礎信息與銀行信貸信息的整合,盡快建立和推廣適合我國國情的個人信用風險評分模型和消費信貸電腦審批系統,組建地區性、全國性的個人資信調查評估事務所或個人信用調查公司,對被調查人的收入狀況等進行持續的調查服務,建立借款人的信用數據模型,積累信息並定期進行分析,同時將銀行與政府等其他部門聯系起來,探詢信息共享之路。針對中國目前的情況,一是要盡快出台有關法律,以明確其服務對象、市場准入與退出規范、經營范圍、賠償機制等;二是要培養一批高素質且具有專業知識的個人資信評估從業人員,以促進評估的成熟性與權威性;三是要制定統一的評估標准,增強各評估結果的可比性,防止評估機構間的不正當競爭;四是要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評估的自身建設。 2、完善擔保制度。我們應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逐步健全個人消費信貸擔保體系,降低消費信貸風險。首先,應完善擔保法,增加有關消費信貸的規定;其次,應培育規范的住房二級市場,使抵押的房產能夠方便地變現;再次,銀行應與保險公司緊密合作,將消費信貸與人壽保險、財產保險、履約保證保險結合起來,降低風險;最後,可研究由政府出面組建消費信貸擔保公司,為消費信貸,尤其是長期消費信貸提供擔保。 (四) 完善社會保障制度 目前,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化程度遠遠不夠,無法完全解除人們的後顧之憂,那麼建立商業性和強制性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籌體系,就顯得非常迫切。因此,應當把建立完善覆蓋城市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為一項十分緊迫的任務抓緊抓好,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也要有重點有步驟地進行。 (五) 加強專業人員的培訓 消費信貸業務的從業人員不僅需要熟悉現代專業知識,還必須具有銀行儲蓄、結算、融資、理財知識和市場調研及人際溝通的能力,即成為全能型的綜合人才。由於我國的消費信貸才剛剛起步,業務人員來自各個部門,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偏低。因此,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尤為迫切。

Ⅶ 目前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存在哪些問題

目前在個人消費貸款方面存在的問題。
有的人個人消費沒有計劃性,講究精緻的生活,用貸款買奢侈品造成了不能償還的結果。

Ⅷ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Ⅸ 求論文」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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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消費信貸是擴大內需刺激經濟增長的政策選擇

首先,發展消費信貸有利於提高消費傾向,擴大內需。開拓國內市場,擴大國內需求是我國經濟發展的基本立足點和長期戰略選擇,所以有效刺激消費是我國經濟保持長期穩定增長的重要保證。尤其重要的是,當前我國經濟運行呈現供給相對過剩和通貨緊縮的特徵,消費品市場從賣方市場格局向買方市場格局轉化;而另一方面,居民儲蓄率日趨高升,邊際消費傾向遞減,在此情況下,國家近年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擴張投資需求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但從消費領域看,消費市場依然偏淡,擴張投資需求刺激消費作用有限,進一步擴大內需、刺激消費還有賴於發展消費信貸進而擴張有效需求。我們知道,投資和消費是經濟增長的兩個輪子,要使投資拉動經濟增長的態勢得以持續,消費需求必須及時跟上,發展信用消費正是擴大消費需求的一種重要途徑。從全社會看,由於消費與生產不可能完全同步,消費總是滯後於生產,兩者之間存在著一定的滯差,消費信貸的實施有助於增加即期消費,保持生產與消費的良性循環。在當前經濟形勢下,消費信貸尤其具有以下特殊重要的現實意義。消費信貸是調節當前宏觀經濟的有效措施。消費需求不足可以說是當前我國經濟增長中的一個突出問題,積極開展消費信貸,通過消費信用支持需求擴張,可以達到啟動消費品市場帶動經濟增長的目的。政府通過消費信用引導消費者的支出投向,有意識地加速或延緩某類消費的社會實現,還可以有效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實現經濟結構的優化,使經濟增長步入良性循環。

其次,發展消費信貸有利於為經濟增長提供推動力。消費的增長始終是經濟活動的出發點與歸宿點,以消費為導向也正是市場經濟發展偽真諦。居民消費的增長與消費需求結構的升級正是經濟規模擴展與經濟向更高層次進化的根本推動力。據測算,居民消費對國民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韓國為64.8%,日本為66.4%,美國為68%,而我國該項指標約為50%。在發達國家,信用消費占其整個消費的比重達30%。按此計算,在我國可增加消費1300億元左右,將帶動消費增長約4.5個百分點,若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為50%,則最終可拉動經濟增長2.3個百分點。目前我們的消費水平在達到小康之後,面臨消費升級,一次性大額支付是其中一個重要特徵,也會是一個經常遇到的問題。通過消費信貸,使部分急需改善生活條件並有一定經濟實力的居民提前實現對住房、汽車等高價值消費品的需求,也有利於提高生活水平的質量,促進社會消費升級的順利實現。事實上,消費信貸是一個人乃至一個民族有沒有信心的標志——敢不敢於花未來掙的錢,因此,通過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傳統的制約消費的政策和觀念,把消費和勞動生產有機起來,激發勞動者的勞動熱情,提高勞動生產率,最終提高人民消費生活水平。

最後,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優化社會信用結構,使債權和債務有機地結合起來,從而提高信用內在約束機制和全社會的信用水平。在目前我國畸形的社會信用結構中,居民高債權,政府和企業高債務,銀行高風險。風險和收益是絕對分離的。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優化居民的資產結構,使居民的收益和風險通過信用消費的方式相結合。消費信貸和儲蓄對於貨幣流通的作用恰恰是相反的,前者是未來的收入現在使用,而後者是現在的收入未來再用。發展消費信貸也是構建市場儲蓄向投資轉化機制的重要措施。此外,發展消費信貸可以延伸貸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的作用范圍,是調整銀行資產負債結構的有力工具之一。到目前為止,貨幣、信貸政策都是在短缺經濟中發揮促進生產作用的,而通過消費信貸可以使貨幣、信貸政策延伸到消費領域,建立消費主導型的經濟增長方式。更進一步,通過政策作用范圍的延呻,可以幫助銀行調整資產負債結構,提高銀行效率和效益。

我國發展信貸經費已積累了一定經驗

199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為積極穩妥地開展這項業務,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在上海、天津進行了個人大額消費品信貸業務試點工作。自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工商銀行兩地分行都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在開展消費信貸方面積累了寶貴的經驗。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分行在組織機構、規范操作、風險防範和業務培訓四方面的消費信貸工作經驗值得借鑒。

第一,特約受理,集中審貸。個人貸款的申請業務由與分行簽約的經營耐用消費品的商店特約受理,貸款的審批由分行專門成立的耐用消費品信貸部具體集中管理。在實際工作中力求做到「三個統一」:(1)統一宣傳。分行統一印製耐用消費品貸款宣傳品,並按統一的要求在簽約商店中擺放;由分行在各種傳媒上統一口徑集中進行宣傳,使此項信貸業務在社會上的知名度和影,向力日益擴大。(2)統一審貸。耐用消費品信貸部具體負責該項工作。只要消費者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可靠,符合貸款條件,在分行消費品信貸部可一次辦完借貸手續。為方便偏僻地區的消費者能就近辦理借款手續,分行擬採取由分行消費品信貸部委託有關部、行審批。對某些商業中心或業務量大的商店,擬採取由消費品信貸部派員駐店為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並完成調查和初審手續,並且每天派人到商店收單,統一進行信用調查、貸款審查,力求使借款人在最短的時間內辦妥手續,得到商品。(3)統一管理。耐用消費品信貸部統一進行此項貸款的發放和賬務處理,集中債權管理,包括催討到期貸款和清收逾期貸款。該部門還實行專戶管理,設立專門的到期卡片賬和台賬,以防止貸款風險的產生。

第二,規范程序,嚴格操作。具體業務做法是:(1)借款人在工商銀行特約商店選擇商品,填寫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申請表,經商店初審同意後,交納首期付款(首期金)。首期付款額分為兩種:貸款金額在5萬元以下(合5萬元)的,首期付款金額為所購商品總額的20%;貸款金額在5萬元以上的,首期付款金額為所購商品總額的30%;(2)商店將首期金收據及申請表(一式三聯,一聯給客戶,一聯商店保存並以此保留商品,一聯交銀行)交到工商銀行,連同客戶提供的有關資料,如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動產質押合同等。(3)借款人在同工商銀行約定的受理點按申請條件並附有關資料辦理申請手續(包括簽借款合同、保證或抵押、質押合同)。(4)銀行審查同意後發《核准通知書》,並通知商店發貨。(5)商店通知客戶提貨,並要求提貨時簽收貨單。(6)商店發貨後填一份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轉賬通知書,並附「收貨單」交銀行提示放款。(7)銀行將借款人申請的貸款,劃轉入在工商銀行開戶的特約商店賬戶內。(8)借款人按每月約定的還款日(8日或18日)將款項存入牡丹卡或工商銀行通存通兌活期存摺,由銀行在扣款日按其授權書上的內容執行扣款。

第三,審貸分離,授權經營。為了防範貸款風險,上海分行在要求借款人辦理保證、抵押、質押手續的同時,在貸款審貸過程中堅持審貸分離、授權經營。首先,在機構設置上,消費品信貸部的貸款審查工作由信貸部審貸科負責,審貸員對支行審貸科長及分管行長負責,在行政關繫上不隸屬於消費品信貸部。其次,在貸款審批過程中,消費品信貸部調查員對借款人申請貸款資料初審後,報調查科長審批,調查科長批准後再送審貸科科員、科長二級審批,然後報消費品信貸部總經理審批。其中,5萬元以下的貸款由總經理負責,5萬元以上的貸款再報支行分管行長審批。再次,調查員或調查科長在委託商店對借款人申貸核審基礎上,可以不與借款人見面,僅對調查資料進行書面審查。消費品信貸管理實施貸審分離制度,在組織管理和貸款發放程序上力爭有效地規避貸款風險。同時,為了使消費品貸款業務迅速推開,在降低與控制貸款風險基礎上,分行對1萬元以上的借款則嚴格落實貸款的保證和抵押、質押手續,凡擔保、抵押、質押措施不落實的,堅決不予貸款。

第四,廣泛培訓,加強營銷。分行先後多次組織行內有關信貸幹部和特約商店的領導與業務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並採用大課與小會相結合,面上輔導與重點指導相結合的辦法,使從事消費品信貸的信貸幹部和特約商店的主要領導及業務人員對銀行貸款管理有比較全面與清晰的了解,為耐用消費品貸款的迅速展開奠定了一定的基礎。並且,為了讓廣大消費者對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有基本的了解,分行除在報刊、電台加強宣傳外,還組織有關信貸幹部在南京路等鬧市中心和主要商業街設攤咨詢、宣傳,在廣大市民中產生了良好的反響,對業務的開展起到了極好的推動作用。

中國工商銀行天津市分行開展對個人耐用消費品貸款業務的基本做法如下:一是確定業務品牌形象,大力進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推廣。樹立統一的業務品牌形象,將個人大額耐用消費品貸款定名為「信貸置家工程」,作為進行市場推廣的品牌主題詞,同時確定了「明天的錢今天花,理財博士到我家」這句宣傳口號。還聘請了專業的廣告公司對品牌形象進行包裝,展開強大的宣傳攻勢,舉行了大型的咨詢活動;二是主動服務商業企業,發展特約客戶。在操作上盡量簡化商家方面的手續,只要求商家在消費者購買商品時給銀行開出「推薦書」,在銀行將貸款和首付款劃給企業時為消費者辦理提貨手續;三是業務部協調配合,發揮全行整體優勢。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出,不僅是信貸部門的工作,而且需要儲蓄、信用卡、會計、計算機、法律等業務部門上的共同配合。通過發揮全行的整體優勢,在較短的時間內落實了貸款管理辦法實施意見、貸款操作程序、會計核算辦法的制定、貸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審核、計算機程序的編制和宣傳報道等工作。

此外,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為消費信貸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經濟條件。國家繼續把擴大內需、啟動市場作為當前以及今後一段時期政府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並把發展消費信貸作為擴大內需的重要手段。因此,國家必然會採取更有力措施刺激消費信貸的發展。通過進一步放寬政策、降低稅費等一系列措施,調動消費者的積極性;同時,國家將大力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優化消費環境,為住房汽車等耐用消費品的消費信貸方面創造良好的條件。

Ⅹ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北京現代與深發行推出汽車消費信貸業務
還款,盡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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