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付首付,婚後房產證寫的兩個人的名字,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離婚,房子怎麼分配
婚前買房男方父母把房產證寫兒子兒媳兩個人的名字,可以視為對兒子兒媳的贈與,但是婚後由男方父母還房貸,還房貸部分在男方父母提出證據的情況下,應視為兒子兒媳的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負責償還,離婚時房子產權夫妻各人一半,也就是說房子應該歸男方家庭所有,但應給予女方一定經濟補償。
㈡ 公公婆婆要求我和老公一起幫忙還貸,真的合理嗎
我覺得這要看前提是什麼,如果前提是公公婆婆還有男方已經付了很多的首付的情況下。這種情況是可以接受的。不過還需要注意的是,這套房子一定要是首付也是在婚後購買的,如果要是在婚前購買的話,這就屬於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了,如果在劃分財產的時候你是一分都得不到的,而且如果你要是和他一起還貸款的話,這個還貸款的部分也是不會被承認的。
㈢ 結婚前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子,我們還貸款,算共同財產嗎
屬於共同財產。但是根據《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歸一方所有,婚前男方首付的部分的房產價值歸其所有,由於婚後雙方用共同財產還貸,共同還貸所取得的房產價值為共有財產。因此該房產男方所佔的份額大一些,女方份額少一些。
㈣ 請問:我和老公的房子是結婚前婆婆付的首付,老公貸款買的,結婚後我們共同償還,這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婚後所獲得的,你這種情況顯然不是。因為你們的房子是在結婚前買的,是婚前財產,而且是屬於你老公那邊的財產,再加上房子是婆婆付的首付,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如果是你婆婆的名 或是你老公的名,房子根本與你無關,你還貸款的錢只能算借款,也就是借貸關系。離婚時你可以要回自己還貸款時所花費的錢。
㈤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 ,婚後如果共同還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答: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的話,房子還是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可以要求分割一半。
【相關法律】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二十六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七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㈥ 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是老公的名字,然後公公婆婆還房貸,請問房子所有權是誰
這種是屬於婚前財產,這肯定是屬於老公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是公公婆婆還房貸的話,他們是屬於隱形共有人,也就是說三個人都有權。
㈦ 公婆出的首付我們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法律分析:算夫妻共同財產。只要是公婆出首付且登記在夫妻共同的名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這屬於公婆贈與兒子和兒媳房產的贈與行為。只要登記了就是有效的行為。至於婚後還貸,自己的房產自己還貸,天經地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㈧ 婚前父母付首付,婚後夫妻雙方還貸款,如果離婚,該如何處理
按現在市場價,父母首付部分對應比例是單方財產,婚後還貸部分是共同財產。
比方說首付三成,那麼離婚時,首付方佔比65%,非首付方佔比35%
㈨ 婚前,男方父母付首付,房產證兩人名字,夫妻一起還貸款,房子算誰的
房子是你們兩個人的,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貸款也是一起還,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㈩ 結婚前,公公買房付首付,婚後老公還貸款,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我們離婚應該怎樣分割房產
如你在提問中提及的這種情況,在你們夫妻離婚後應該怎樣分割房產,淺析如下:
「結婚前,公公買房付首付」,「房產證是公公的名字」,也就意味著該房產的產權人應該是你的公公。
「婚後老公還貸款」,應該理解為「婚後你與老公共同還貸款」。這是因為按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婚後,老公的工資、資金收入,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入等等,均為夫妻共同財產,而老公的「還貸款」,也就是以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支付。比如說,與老公結婚至今已還貸50萬元,其中你就已支付了25萬元。
對該房產的增值部分,你也可以按比例享受。比如說,你公公當初以總金額100萬元買下了該房產,其中20萬元由公公首付,而眼下,該房產已市值200萬元,那麼,當你們離婚時把這房產賣了,你公公可得40萬元,其餘160萬元由你們夫妻平均分割各得80萬元。如果你公公要取得產權,可以按上述市場價的比例補償你80萬元。當然,如果貸款還沒有還完,可將貸款的余額的一半由你在得到80萬元的金額中提取,其餘的一半由你老公支付予他的父親。當然,我以上說的只是一種分割這房產的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