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完首付拖著不辦貸款
法律分析:購房者出現交完首付拖著不辦貸款的情況,購房者和銀行已經簽訂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銀行沒有按時放款的,購房者需要向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然後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銀行主張違約責任。如果沒有其他因素,購房者逾期不辦理貸款,屬於違約行為,開發商可以根據購房合同的約定,要求購房者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② 買房子交了首付,簽了合同,但是銀行不貸款怎麼辦
銀行貸款辦理不下來時可以要求退房,但是要根據具體原因來追究買賣雙方是那個的責任。如果是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辦不下來貸款的,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利息損失。如果是購房者這方面的原因,造成銀行不批准貸款,也可以退房,但購房者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開發商相應的違約金。具體可以找開發商商討一下。
③ 金華新買住房遲遲不辦貸款
金華新買住房遲遲不辦貸款,那麼是無法購房的,可以一次性付款,或者辦理貸款後才購房處理。如果房子首付交完之後按揭辦不下來,會根據按揭辦不下來的原因分情況進行處理。在審理合同糾紛時,法院一般會優先適用合同中的約定。因此,合同中對貸款不批的違約責任由誰承擔的規定是最重要的依據。
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則處理:1、開發商的原因:如果開發商銷售未具備銷售條件的房屋,即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或銷售不具備使用條件的現房,銀行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不會批貸款的,此時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退還首付及定金,並要求開發商支付相應的利息損失。
2、非買賣雙方的原因:如是銀行的原因,致使銀行按揭貸款延期、貸款金額減少或者不能辦理,雙方一般會有補充合同或者協議,約定由購房者選擇,要麼由購房者在某個期限內補交購房款,要麼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逾期不補交購房款的,開發商有權解除合同。
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簡單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④ 我買了房貸款遲遲辦不下來對我有多大影響
交了首付,辦了房貸,簽了購房合同,等著交房。房貸遲遲不下來,開發商比你著急,因為他們急著回收資金,房貸沒下來,你就不用還款,要說有影響,就是開發商以此為借口推遲交房,當然如果你買的是期房,那就沒啥影響。年底了銀行都在收隴資金,一般很少發放貸款,銀行結算日是年底最後一天的零點以前,要到明年才會發放貸款。
⑤ 房子已經備案,但開發商遲遲不辦貸款怎麼回事
我們的社會每時每刻都會發生著各種各樣的變化,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科技技術的不斷進步,我們的生活質量也得到了普遍的提高,但是不得不說的一點是,我們的通貨膨脹還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 。當我們有一定的經濟能力的時候,我們很有可能就會選擇去買一套房 ,但是對於年輕人來說,對於全款買房還是一件比較難的事情,那麼往往發現這樣的一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會全在去貸款,也就是說我們口中所說的房貸 ,但是在這一過程中,我們會發現各種各樣的問題 。
⑥ 買方買房子交完首付遲遲不跟銀行簽貸款合同會怎麼樣
摘要 客戶交完房子或車子首付款之後,如果是房地產開發商或汽車經銷商拖著不辦貸款,那客戶可以打電話詢問相關工作人員問清楚原因,若對方是故意拖著不辦,那屬於違約,客戶可以要求對方退還首付款,並承擔一定的違約金,賠償自己的損失。
⑦ 買房拖著不辦貸款後果
會有違約的現象發生,導致賠款,買房拖著不辦貸款的情況,一般合同里都會約定購房者要在多久之內辦好貸款,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拖得太長的話賣方是可以到法院告買家違約的,到了法院可能就不只是違約金這么簡單了,所以履行買房時候合同還是非常重要的,貸款要盡快辦好,還有情況如果辦不下來的要提出解約,賠償違約金。
一,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二,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三,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四,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
五,關於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審查借款人的合法地位。如果是企業,應當審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有無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查看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應當注意相關證照是否經過年檢或相關審驗。
六,關於借款人的資信考察借款人的注冊資本是否與借款相適應;審查是否有明顯的抽逃注冊資本情況;以往的借貸和還款情況;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有無可能影響還款的違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