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假如要賣房子,買房人沒足夠的錢付全款,他說要過戶才能貸款,然後付錢,這樣可信嗎會不會被騙
這個可以先行做銀行貸款的申請,待銀行貸款批復後,你們再辦理過戶手續。申請前支付30%的首付款,剩餘的等到房產證辦理完過戶手續,把新的房產證拿到銀行做抵押後,銀行會把打開的資金轉到賣家的銀行卡裡面的。作為賣家,在購房合同的簽約上註明:由於買家在銀行貸款審批後不及時辦理貸款手續,造成違約,賣家有權將房屋產權過回到賣家的名下,所造成的損失由買家全部承擔。
❷ 我賣房子,但是買房的人要按揭付款,這樣對我又沒風險,會不會被人騙
沒什麼風險 只要買方符合購房資格就行了 只不過晚點拿錢罷了 麻煩些 需要你和他去銀行做面簽 那上和房子有關的東西 還有身份證 等過戶之後銀行放款 你才能拿到錢 如果有顧慮 盡量賣個全款的吧
❸ 通過中介賣房子,買方需要用我的房子貸款,有風險嗎
只要是正規的中介,轉按揭是沒有風險的,你只是把貸款賬號給買方,讓買方拿著購房合同辦理相關手續即可。
❹ 賣房子買方貸款信用不好
一、 因買方個人徵信問題導致按揭貸款未獲審批,導致購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屬買方違約,應根據購房合同相關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二、 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拓展資料
一、按揭貸款是指以房地產等實物資產或有價證券、契約等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抵押物。按揭是指按揭人將房產產權轉讓按揭受益人作為還款保證,按揭人在還清貸款後,受益人立即將所涉及的房屋產權轉讓按揭人,在此過程中,按揭人享有房產的使用權。由此我們看出,按揭是購房者以自己買的房子作抵押,獲得銀行貸款並依合同分期付清本息,貸款還清後銀行歸還房子的行為,所以按揭不是買賣雙方的分期付款。
二、房屋按揭貸款未獲審批的處理方法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三、因此,如果在房屋交易過程中,發生了房屋按揭貸款未獲審批的情況,購房者一定要先確定是因為什麼原因導致的,而不是將歸責於自己或是依開發商的要求而承擔違約責任。 (一)如果是因開發商的原因如證照不齊導致房屋按揭貸款未獲審批,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是賠償責任; (二)而如果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導致貸款未獲審批,那麼購房者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問題,若開發商要求的違約金明顯過高,購房者也可以要求降低違約金,這在法律上也是有具體規定的; (三)如雙方均無過錯的,因不可歸責的事由而導致的可以解除該買賣合同。此時,買賣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對付款方式重新做出約定。如雙方無法達成新的協議,造成購房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均可解除購房合同。
❺ 賣房子,對方說要貸款,會不會有問題
沒這種說法!!
抵押貸款只能是他的名字後才能貸給他,除非是他以他其他房產辦理的貸款,
你跟他一起辦理的貸款面簽的話銀行應該已經跟你說明是按揭貸款!!
❻ 我要賣房子買方想貸款,我有有風險嗎
我認為你沒有風險,因為買方己一次付了房扻,至於買方還貸是他還,但首先說明不是用你房子貸的款,如用買你房貸款那他全款己交,還不上貸款收他的房子,你己拿到全款。
❼ 我要賣房子買方想貸款,我有有風險嗎
我覺得任何貸款都是有風險的,所以,我覺得買房想貸款是有風險的,需要留意。
❽ 我要賣房,買方不想貸款,要分期給我付款,這樣安全嗎
不可以的,不安全的,分期付款也是他向銀行分期,不是向你分期,他沒錢你就別賣唄,賣給別人,或者房子別過戶給他,等全款付清了再過戶。
❾ 賣房者靠中介要我配合買房人用我過戶後的夲他貸款這事靠譜嗎
想要購買二手房,只需按照以下流程操作即可:
1、買房查詢信息,實地看房:
通過報紙、網路等媒介消息源,與賣方建立信息溝通渠道。實地看房、考察地段、商談價格確定購房意向,同時要求賣方提供相應的合法證件,比如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戶口簿等其他證件。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
在商定價格、確定成交意向並在賣方提供房屋相應合法證件後,買方可以交納購房定金,值得一提的是,交納購房定金不是商品房買賣的必經程序。協商溝通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如果買方需要貸款購房,在買賣雙方達成意向後,由貸款銀行指定評估公司對雙方將要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確認貸款額度,在雙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買賣雙方需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對貸款申請人信用審批後,會通知雙方完成產權變更,買方領取房屋產權所有證後,要在銀行的陪同下辦理他項權利證,他項權利證下發後,銀行將一次性向房主發放貸款。
4、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簽訂合同後,買賣雙方共同到房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接受審查。相關部門會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5、交納相關稅費
6、雙方共同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產權手續
買賣雙方在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後,將交易材料交給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付清餘款,完成交易
8、買方付清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交房之日前的所有費用(包括水費、煤氣費、電費、供暖費、物業費、有線費用等)後交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