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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貸款還款意願控制

發布時間:2022-07-03 06:09:50

❶ 招商銀行消費貸款到期還不上怎麼辦

如果是我行貸款,貸款還不上會產生的後果:
1. 貸款行會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行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你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戶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質押的財產等。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2. 你的信用會受到影響,如果是以公司為借款人,貴公司在全國銀行信貸咨詢系統中會被記錄在案,個人名義的貸款也會在全國個人徵信咨詢系統中被記錄逾期貸款。如果貸款行不給你消除記錄,你可能今後在所有的銀行都貸不到款了。
3. 如果你不是惡意的拖欠銀行貸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貸款的利息,建議你先向貸款行先申請貸款展期,說明你的還款意願和暫時還不上貸款的事實和以後還款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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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

❸ 消費貸怎麼樣貸

消費貸款,就是指你在買商品的時候,比如買手機或者買電腦,向銀行申請的消費貸款,只要你符合貸款條件,就可以申請消費貸款。
關於申請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的條件如下:

有固定住所、或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或有固定的經營地點的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無不良信用記錄;
貸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購房等行為;
貸款人規定的其他銀行小額貸款條件。
《貸款通則》第三條規定,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和銀行發布的行政規章,應當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的原則。

如今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有了提前消費觀念,那麼一旦有了資金需求勢必會涉及到借貸,那麼一般情況下,申請個人向銀行申請貸款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在貸款銀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年齡在65周歲(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的公民;
有正當職業和穩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還款意願,無不良信用記錄;
能提供銀行認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擔保;
有明確的貸款用途,且貸款用途符合相關規定;
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的要求有哪些

一般對於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個人信用貸款這類的貸款類型來說,申請貸款的條件很大程度上依據個人在銀行的信用累積高低來發放貸款,這時候,申請貸款時盡量提交一些能夠增加你的信用度的材料,比如:學歷證書、收入證明等。信用度累積越高,貸款金額越大。

個人徵信必須良好

貸款的第一個前提,便是個人徵信的良好,徵信不良或者花了,貸款審核時肯定容易被拒。所以,維護好自己的個人徵信良好,是貸款的重要前提條件。

如何保持個人徵信良好呢?

01
不要出現逾期

無論是刷卡消費之後的還信用卡,還是房貸還款,一定要注意不要發生還款逾期現象,一旦逾期,不僅僅要產生罰息,此消費記錄還會被保存在個人徵信系統里。那麼貸款的時候,審核時就容易被拒的現象。

02
睡眠卡太多

很多人總覺得申請信用卡之後,不開通、不使用就不會影響。其實如果申請的信用卡不激活,信用卡只要批下來,開卡與否,都會記錄在持卡人的個人信用徵信系統中,以後想申請該行的信用卡都會有影響的。某些特定的卡即使不激活也有年費。如果疏忽遺漏了這一點,很可能會造成信用卡欠費進而逾期,從而產生不良信用記錄。

03
拖欠生活繳費

新版的個人徵信系統已經啟動 ,生活中各種水電費繳費、電話費繳費等,統統都在個人徵信記錄里。

一旦不按時繳費,甚至出現地鐵逃票之類的事情發生,對於現在實名制且互聯網的時代,你的記錄會全部記錄在個人徵信里,勢必會造成徵信不良。

只有保持良好的個人徵信,才是順利貸款的前提 !

告別白戶

很多人總以為自己從來不貸款,而且徵信也良好,那麼貸款肯定順利下款 ,而事實是從來不貸款的用戶在貸款時也會被拒絕。

為啥呢?銀行白戶是指未辦理過任何金融機構的貸款或者信用卡,個人信息尚未被人民銀行徵信中心錄入。

通常對於銀行白戶來說,你貸款的時候,銀行或者金融機構無法查詢到你的消費能力、還款能力和信用狀況,無法做出客觀、合理的判斷。

因此白戶在申請貸款時的難度要比有徵信記錄的客戶要難很多,沒有個人信用記錄,銀行也就無法保證借款人是否能夠按時足額還款,為了控制銀行自身的信貸風險,一般會謹慎放款,就算同意貸款,額度也不會太理想。

因此,適當地貸款、合理地辦理信用卡也是必要的。

如何做到大額貸款呢?

01
不要出現逾期

一般情況下,工資代發銀行的流水、工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個人的收入實力。工資高的很容易被列入優質客戶,不僅申請信用卡的額度高,貸款時也容易下款,額度也會高些。

像我個人代發工資的銀行,我們的公司首先就被列入銀行的優質企業服務,然後個人的工資、年終獎都是通過銀行代發,從而就被納入銀行的優質客戶之列,不僅我的信用卡額度最高,而且貸款額度也有幾十萬 ,審批也快速。

02
提高銀行流水

何為銀行流水呢?其實銀行流水是指銀行活期賬戶(包括活期存摺和銀行卡)的存取款交易記錄,也稱作銀行賬戶交易對賬單。

銀行流水包括工資流水、轉賬流水、自存流水3個部分。

銀行流水不等於工資流水奧!很多人貸款時因為沒房沒車沒工作,申卡總是被拒,原因便是銀行流水。

如何提高銀行流水呢 ?

A、存取錢的方法

對於銀行流水欠缺的個人,可以利用存取法改善銀行流水記錄 。一般情況下,有的人為了有銀行流水,便當天存款又當天取出,這樣的行為均是無效流水。

正確的存取錢姿勢是,先存入一大筆資金進銀行,資金量按照個人能力越大越好 ,然後後期陸續小額取出。一定記得不要當天取出。

B、存錢的時間

想改善銀行流水,不是一二天就可以完成的,而是平時逐漸積累的 ,因此注意平時的存取款方式。

如果自己資金量不大,可以選擇平時固定存錢模式+零存模式 。即除了每月固定時間相似金額的存入,如果有其他零星存入也會加分。

所以,注意平時存取款的方式 ,逐漸一步步積累銀行流水,至少積累1-3個月的流水才行。

銀行流水高,存款多,很容易被銀行納入優質客戶,貸款的時候就容易審批,額度自然也會提高。

03
提供足夠的資產證明

貸款是否審批 ,最關鍵點是銀行看你的還款能力。資產足夠多,說明你消費和還款能力強,自然容易審批。而資產的多少很大程度上就決定貸款的額度。因此,資產證明材料非常關鍵。

除了工資收入,資產證明也是加分項。如果申貸者名下有房有車等固定資產,或者是大額保單、股票等,都是可以加分的。這些資產證明的提供,能為借款人的高額度和低利率貸款。
如果以你想要辦理大額貸款的話,可以參照以上各種方法辦理貸款。

❹ 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收入波動和道德風險。
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中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的個人信用制度,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財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當面對證或上門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此外,一些借款人由於收入大幅下降或暫時失業等市場原因,無法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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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盡管這種情況還不多,但隨業務量擴大,相應的風險將呈上升趨勢。加之,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商業銀行就很難查尋到借款人的去向和收入狀況,這種互保方式蘊含的風險自然會顯現出來。銀行自身管理薄弱致使潛在風險增大。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對同一個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資料分散在各個業務部門,而且相當一部分資料尚未上機管理,難以實現資源共享。通常,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表現,有無違法紀錄,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由於現階段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操作手段相對落後,主要仍採用手工辦理,加上從事消費信貸業務的人員緊、網點少,往往不能做到每筆貸款的審查都與借款人當面調查核對,加上一些業務人員素質不高,審查不嚴,難免有疏漏。同時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又跟不上,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與消費貸款相關的法律不健全。
「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然而在「同情弱者」的文化背景下,中國實踐中常常發生「欠債有理」的現象,一些法律法規中似乎也有「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者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在實際司法過程中,保護借款人或保證人正常生活,而忽視銀行債權法律保護的現象時有發生,也給風險防範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如消費貸款一般額度較小,而小額債務法院一般不受理,受理了也要付出可觀的訴訟費,使銀行利益受損。因此,要從法律上對銀行個人貸款經營給予必要的保護。
借款人多頭貸款或透支,導致信貸風險上升。
國內許多銀行官僚主義嚴重,部門之間缺乏整體的聯動機制,使一些道德水準不高的借款人有機可乘,如公司業務部、房地產信貸部、零售業務部、銀行卡部等基本上是各自為政、自成體系地辦理各不相同的消費信貸業務,且各自都有一套不完整的借款人信息資料,一套核算管理辦法和風險控制措施等,致使一些借款人在同一銀行里多頭借款或透支的現象時有發生,增加了消費貸款風險。
抵押物難以變現,貸款擔保形同虛設。
一旦消費貸款發生風險,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中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中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缺乏資產證券化的有效手段,導致銀行流動性風險增加。
資產證券化將不具備流動性的貸款轉化成為具有流動性的資產,有利於提高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縮小商業資產和負債在期限和流動性方面的差距。而個人住房貸款、汽車消費貸款等主要消費貸款期限都比較長、金額較大、客戶分散,可商業銀行的負債期限相對較短,在允許銀行參與的資本市場發育尚不健全的情形下,銀行無法通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建立融通長期資金的渠道,從而 形成「短存長貸」的格局,使資產負債期限結構不匹配,流動性風險顯著上升。
利率尚未市場化,消費信貸缺乏相應的風險補償機制。
消費貸款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客戶分散且數量大、客戶風險狀況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對不同客戶群應採取不同的利率定價,以實現貸款風險收益的最大化。但由於中國利率尚處於管制階段,商業銀行無法通過差別定價的貸款策略,增加對高風險客戶貸款的風險貼水,從而不能有效地降低消費貸款的平均損失率。
指令性發放消費信貸,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為擴大內需,扭轉宏觀經濟形勢,人民銀行制定了有關指導原則,鼓勵各商業銀行發展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大量收入無保證的下崗職工發放金額高達數萬元的消費貸款,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❺ 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採取的還款方式是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操作規程
(2000年9月21日 建總發[2000]94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管理,根據《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辦法》,特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是指中國建設銀行(以下簡稱建設銀行)對個人客戶發放的不指定消費用途,可在一定期限和額度內循環使用的人民幣貸款。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三條 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對象為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第四條 申請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客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合法的收入來源,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能夠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抵押物、質押權利、第三方保證或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信用資格;
四、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三章 額度的種類和有效期

第五條 借款人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或具有一定信用資格後,銀行核定借款人相應的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或信用額度。

第六條 質押額度不超過借款人提供的質押權利票面價值的90%,抵押額度不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70%。

第七條 借款人所享有的保證額度根據其保證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額度確定。借款人享有的保證額度不得超過其保證人所能享受的信用額度,且保證額度最高為60萬元。

第八條 信用額度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確定。AAA級:最高60萬元;AA級:最高10萬元;A級:最高5萬元;BBB級:最高1萬元;BB級:最高5000元:B級:最高3000元;C級:信用額度為0。

第九條 抵押額度的有效期最長為5年;質押額度的有效期屆滿日不超過質押權利到期日,有效期最長為5年,以多份質押權利進行質押的,以到期日最近的質押權利確定質押期限;保證額度和信用額度的有效期為2年。額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十條 借款人同時申請質押額度、抵押額度、保證額度、信用額度中兩種以上額度的,建設銀行按照期限最短的額度核定借款人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額度有效期。

第四章 額度的擔保

第十一條 借款人申請抵押額度、質押額度、保證額度的,必須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有效擔保。擔保應相應採取質押、抵押、保證方式。

第十二條 借款人以自有財產或第三人財產進行質押或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與建設銀行簽訂《質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第十三條 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建設銀行簽發的個人定期儲蓄存單和建設銀行認可的其他權利。質押權利必須是合法有效的。

第十四條 抵押物必須經評估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必要時還需辦理保險,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建設銀行為保險金的優先受理人(即第一受益人),保險期限不短於額度有效期,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抵押物的評估價值。抵押評估、登記和保險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五條 財產抵押期間,抵押人有保證抵押財產完好無損的責任,未經建設銀行同意,不得將抵押財產轉讓、變賣或者出租給他人使用。

第十六條 抵(質)押權設定後,所有能夠證明抵(質)押物權屬的文件原件以及抵押物保險單等,均由建設銀行保管。建設銀行收妥後,應向抵(質)押人出具《抵(質)押物權證收妥通知書》。

第十七條 因建設銀行保管不善造成抵(質)押物權證丟失、毀損的,建設銀行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抵押人或出質人相應的賠償。

第十八條 借款人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保證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保證的形式是連帶責任保證,建設銀行要與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

第十九條 保證人是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並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必須具備建設銀行認可的信用資格。

第五章 額度申請的受理和審批

第二十條 建設銀行應指定符合條件的營業網點受理個人客戶的貸款申請。客戶經理應向客戶介紹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的申請條件、利率、期限、擔保、還款方式、辦理程序、違約處理及需要借款人承擔的各項費用等,明確告知借款人應當在建設銀行進行個人資信調查時給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向建設銀行申請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時,應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資料:
一、借款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二、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證明材料。
三、借款人貸款償還能力證明資料。如借款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借款人納稅單、保險單等。
四、借款人獲得質押、抵押額度所需的質押權利、抵押物清單及權屬證明文件、權屬人及財產共有人同意質押、抵押的書面文件。
五、借款人獲得保證額度所需的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
六、保證人的資信證明材料。保證人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應提供的資信證明包括:營業執照副本、法人經辦人員的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等;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的資信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戶籍證明、收入證明等。
七、社會認可的評估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報告。
八、建設銀行規定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第二十二條 網點的初審。營業網點的客戶經理應根據有關貸款辦法的規定,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進行初審,核實借款人是否具備借款資格,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合規,原件和復印件是否一致。初審合格的,將原件退還客戶,復印件加蓋「復印件於原件一致」的戳記後與其他申請材料一同封包送貸款經營部門進行資信調查。

第二十三條 資信調查。借款人資信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對借款人身份的調查。審核借款人的身份證件是否由有權部門簽發、是否在有效期內。
二、對借款人還款能力和信譽的調查。核實借款人提供的收入材料的真實性、判斷其是否具備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還款資金來源是否穩定,調查借款人原有銀行債務是否都能按期償還,有無銀行不良記錄。
三、對擔保情況的調查。核實抵押物(質押權利)的真實性,是否符合我行的規定,是否已設定抵押(或質押),對抵押物價值需要確認的,由我行指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價值作為確定貸款額度的重要依據。對於保證方式擔保的,調查保證人是否具備擔保資格、保證人的資信情況、其擔保總金額是否超過其擔保能力。
四、對借款人和保證人的信用等級評定。對申請信用額度或保證額度的,要按《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客戶信用評定辦法》(試行)的規定對借款人或保證人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二十四條 對借款人資信調查結束後,客戶經理要對調查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審批表》,經貸款經營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上報審批。

第二十五條 額度審批。較小的額度由貸款銀行信貸管理委員會授權的貸款審批人以個人名義審批並負責;較大的額度由貸款銀行全體貸款審批人會議集體審批;超過貸款銀行審批許可權的,還須報上級行審批。

第二十六條 貸款的調查和審批應限定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借款人作出答復。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的簽訂。貸款獲得批准後,貸款行應與借款人簽訂《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採取質押、抵押、第三方保證的,還應簽訂《質押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辦理質押權利凍結止付、抵押物登記和保險等手續。

第二十八條 額度貸款台賬的登記。《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經營部門應及時登記《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台賬》

第六章 貸款的支用

第二十九條 借款人憑個人身份證件和與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向貸款行提出貸款支用申請,填寫《中國建設銀行個人消費額度貸款支用單》(以下簡稱《支用單》),營業網點經辦客戶經理和貸款經營部門負責人在《支用單》上簽署審批意見,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從受理貸款之日起到作出答復不超過5個工作日。

第三十條 在額度有效期內發生的每筆貸款,其貸款期限屆滿日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屆滿日。

第三十一條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執行,建設銀行可在人民銀行規定的許可權內,使用區間插值利率或浮動利率。

第三十二條 貸款賬戶的開立。貸款行根據《借款合同》和《支用單》,填制一式兩份《開立貸款賬戶通知書》送營業網點為借款人辦理開戶手續,貸款劃轉至借款人在建設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摺賬戶或龍卡賬戶中。

第七章 貸款的管理與回收

第三十三條 貸款經營部門負責對貸款的日常管理,隨時掌握借款人的資信狀況、收入變化狀況、抵押物的存續狀態和市場價值變化。檢查結果要有書面記錄,並歸檔保存。

第三十四條 貸款的回收: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
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採取按月付息,分次任意還本的方式歸還貸款。以每一個月為一個還款期,當月利息當月清償,本金可按照借款人意願在貸款期限內隨時償還,不限次數和每次還款金額。借款人在一個還款期內的任何一天還款,均按照1個月計算利息,結息日為每月末最後一日。
借款人每月還息額=貸款余額×月利率
首次和最後一次還款按照實際天數計算利息。最後一次還款日期不能遲於貸款到期日。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的方法有兩種:
一、建設銀行根據借貸雙方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還款日期,從約定的還款賬戶中扣收當期應償還貸款利息。若還款賬戶被凍結、掛失,借款人應重新提供還款賬戶;
二、到建設銀行營業網點或通過建設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等自動服務工具償還貸款本息。
借款人償還本金只能採用第二種方式。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利息按照原定的貸款利率和實際使用時間計算。

第三十七條 借款人因資金周轉困難等因素在約定的貸款期限內無法還清貸款的,可在貸款到期日前1個月向貸款行提出展期申請,經建設銀行同意後可以辦理展期手續。展期後貸款到期日不得超過額度有效期到期日。如展期期限加上原貸款期限達到新的期限檔次,貸款從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檔次計息。

第三十八條 貸款發放和回收等使用情況,應及時在《個人消費額度貸款台賬》上登記。

第八章 額度的控制與調整

第三十九條 貸款行必須設專人負責借款人額度的控制與調整。

第四十條 借款人支用貸款時,貸款管理部門按照貸款金額減少借款人的可用額度。其可用額度為銀行核定的額度與額度項下各筆貸款本金余額之差。借款人每次歸還貸款本金時,貸款管理部門按照歸還本金的金額恢復借款人的可用額度。

第四十一條 貸款經營部門根據借款人的良好信用記錄、對銀行的貢獻等指標,計算借款人信用積分,對A級以上借款人每年調整一次信用額度,BBB級以下借款人兩年調整一次信用額度。

第四十二條 對於額度項下的貸款發生逾期的借款人,建設銀行凍結該借款人餘下的貸款額度,直到收回逾期貸款為止。

第四十三條 借款人歸還逾期貸款後,銀行要根據造成逾期的原因重新評價借款人的信用,調低借款人的額度乃至取消額度。

第四十四條 額度有效期滿時,借款人應償清額度項下貸款全部本息,並在償清貸款本息後20日內到建設銀行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注銷手續,借款人與建設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自行終止。

第九章 違約及處置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應由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在借款人財產范圍內繼續履行已借款項的還款義務,原借款人的額度自動取消。若借款人無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或繼承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借款合同的,建設銀行有權處分抵押物和質押權利,追究保證人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一、未按約定期限期歸還貸款本息;
二、未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個人身份、還款能力和信譽資料;
三、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可能影響其債務清償能力時,未提前書面通知建設銀行並徵得建設銀行同意;
四、提供的擔保發生變化時,未按照合同要求重新落實建設銀行認可的擔保;
五、違反《借款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七條 借款人有第四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時,建設銀行可視借款人違約情況,採取以下一種或數種債權保護措施:
一、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收取違約金。
二、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收取逾期貸款利息。
三、調整或取消借款人額度,不發放新的貸款。
四、從借款人賬戶中直接扣款,償還貸款本息。
五、按合同約定處分質押權利、抵押物,追究保證人連帶擔保責任。當借款人同時具有兩種或兩種以上額度的,建設銀行按照如下順序實現擔保權利,以清償貸款本息:首先處分質押權利,其次處分抵押物,最後追究第三方保證責任。
六、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發放的貸款。
七、依法採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十八條 預期違約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視為借款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能履行借款合同的按期還款義務,建設銀行有權要求借款人提供建設銀行認可的新的擔保,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本息,有權解除借款合同:
一、轉移個人資產,以逃避債務;
二、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
三、借款人未履行其對建設銀行的其他到期債務;
四、在債務清償前,借款人個人資料及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未在10日內通知建設銀行;
五、足以影響借款人債務清償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由於建設銀行的過錯導致借款人無法支用貸款的,建設銀行應按日息萬分之四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第五十條 借貸雙方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貸款銀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或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建設銀行各一級分行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總行備案。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解釋和修改。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發布部門: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發布日期:2000年09月21日 實施日期:2000年09月21日 (中央法規)

❻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❼ 個人消費貸款有什麼流程呢

個人消費貸款的流程是:個人首先要准備好向銀行借款所需的資料,一般包括貸款申請書、客戶身份證、工資流水單、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以辦理申請。接下來等待貸款審核,辦理其他法律手續。除合同外,還有另外的法律手續要辦理,最後就可以等待接受銀行貸款。
【法律依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❽ 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因素

個人徵信系統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風險主要來自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與個人信用風險,也即個人收入的波動幅度和道德品質修養水平,其中個人信用狀況還與整個社會的信用環境密切相關。在收入水平較為穩定的前提下,商業銀行對消費者信用的把握決定了消費信貸的開展程度。當前,我國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備有效的個人信用制度,人民銀行的個人徵信系統尚在運行初期,可利用資源儲備不足,商業銀行缺乏征詢和調查借款人資信的有效手段,加之個人收入的不透明和個人征稅機制的不完善,以及其它徵信部門的系統資源不相互共享,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和還款意願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在消費信貸過程中,各種惡意欺詐行為時有發生,銀行採用詢問或實地察看等原始征詢方式已經不能保證信用信息的時效性和可靠性。
商業銀行自身管理存在缺陷
致使潛在風險增大 ,國內商業銀行雖然不斷加強制度建設,但整體管理水平依然不高,難以跳出「一放就亂,一抓就死」的怪圈。由於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開辦時間不長,所以在這方面更缺乏先進的管理經驗。通常,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僅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個人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征詢材料進行判斷和決策,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紀錄和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銀行內部在責任界定上也往往依據書面上反映的問題進行處理,使得就材料而談貸款的問題更為嚴重。同時在貸款發放上,重放輕管的問題相當突出。由於在放貸時對客戶的實際情況就只停留在資料上,因而發放後更是沒有一套相應的管理措施跟上。有的是一些籠統的管理制度,內容泛泛,面面俱到,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差,使管戶信貸員無法按部就班,致使有些貸款實際上長期處在無人管理的狀態下。
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
我國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基本上都是針對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針對消費性個人貸款的條款,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即使有,也似乎存在維護債務人權益的傾向。不少新法律法規的實施直接使得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存在法律方面的缺陷和問題。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對出現的問題往往無所適從。由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比較分散,均是消費者個人,並且貸款金額小、筆數多,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又不健全,特別是在個人貸款的擔保方面缺乏法律規范,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投入的人力物力較大,致使風險控制難以落實。當前城鄉消費信貸業務的迅速發展,呼喚我國消費信貸法盡快出台。
抵押物難以變現
當前的經濟環境下,抵押物變現渠道窄、成本高,貸款擔保往往形同虛設。借款人不能按時歸還貸款本息時,銀行通常會把貸款的抵押物作為第二還款來源,而抵押物能否順利、足額、合法地變現,就成為銀行化解資產風險的重要環節。由於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交易費用偏高,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影響了銀行消費貸款的健康發展。同時,由於執行上的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道德風險存在,進一步加大銀行的損失。隨著消費貸款規模的擴大和抵押貸款的增加,這類問題將會變得更加突出。現階段,我國住房一、二級市場很不完善,政策上要求對大量非商品房產進行商業信貸支持,而一旦購房人無力還貸,這些非商品房產抵押又無法進行過戶轉讓,銀行很難得到充分的處置權,貸款抵押形同虛設。
盲目營銷,無規劃發放消費信貸
形成巨大的風險隱患 ,為擴大盈利水平,搶占市場份額,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鼓勵分支機構大力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不少違規操作現象,一些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對高風險、低信用的客戶提供消費貸款,一些地區的基層行甚至為了完成貸款任務,給每個員工下達一定額度的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盲目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種現象的蔓延將造成新一輪的風險積聚,不利於消費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

❾ 求《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個人消費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這個文件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汽車貸款風險提示的通知 銀監辦發〔2008〕4號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近幾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汽車貸款業務發展較快,對推動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活躍和擴大汽車消費,改善自身資產負債結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受我國徵信體系不完善、市場競爭不規范、汽車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汽車貸款風險孕育較大風險,各級法院陸續受理了大量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汽車貸款借款人及經銷商的汽車貸款合同糾紛案,審理發現一些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簽訂汽車貸款合同時審核不嚴、管理不力,問題突出。為規范汽車貸款業務管理,防範貸款風險,維護各方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加強貸款空白合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汽車貸款合同必須由銀行控制,嚴禁由經銷商掌握;在發放汽車貸款時,必須要與借款人本人面簽合同,由借款人本人填寫合同約定的貸款金額、還款金額等重要事項,不準由經銷商代替,避免合同將來產生訴訟爭議。二、加強對經銷商擔保能力審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查經銷商即擔保人誠信狀況、擔保能力,嚴禁經銷商超能力擔保,防範擔保人在銀行業金融機構起訴時下落不明,銀行業金融機構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問題。對經銷商的授信要嚴格按照公司業務程序辦理,不得將其歸入零售業務進行操作與管理。三、加強貸前調查。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借款人提交申請資料的審核,重點審核借款人的信譽程度、收入證明、償還能力的真實性。要科學制定個人資信評估標准和識別業務真實性的貸前審查制度,實行雙人調查。要藉助個人徵信管理系統和信息系統,了解審查借款人的基本信息、信用程度、誠信狀況;必須要與借款人進行見客談話,實地調查借款人真實居住地、核實貸款抵押真實性,了解抵押物所有權、變現能力等情況。四、嚴格貸中審查和貸後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嚴格審批程序,認真審核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尤其是對借款人和經銷商誠信、還款能力等事項要進行嚴格和獨立的審查。在貸款發放後,要加強貸款用途的管理,防止貸款挪作他用,密切檢查和監控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和還款意願,一旦發現不良還款記錄,要及時督促借款人和擔保人履約還款,必要時依法及時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五、規范賬戶管理。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加強對貸款賬戶管理,借款人還款賬戶要由其本人持有效證件開立,避免經銷商直接控制貸款,甚至挪作他用。六、實施嚴格問責制。各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決查處汽車貸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對「假車貸」較多、存在嚴重違規問題的分支機構,要停辦相關業務。對授信工作不盡職等違規行為實施嚴格問責,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相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二○○八年一月三日

❿ 個人消費貸款條件

法律分析: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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