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的區別
1、消費貸款,也稱消費者貸款,是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以消費者信用為基礎,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置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依據貸款的用途,分為汽車貸款、住宅貸款、住宅改良或修繕貸款、教育和學資貸款、小額生活貸款、度假和旅遊貸款等。具有消費用途廣泛、貸款額度較高、貸款期限較長等特點。
2、信用貸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 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其特徵就是債務人無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擔保僅憑自己的信譽就能取得貸款,並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為還款保證的。由於信用貸款風險較大,一般要對借款方的收入情況、負債情況、個人徵信記錄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考察,以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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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的信用風險管理現狀
個人消費信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貨幣貸款。耐用消費品或其他費用支出,是指用於購買那些具有較高價值和普及趨勢的生活消費品,以及用於教育、醫療、旅遊等生活消費方面的較高價值費用的支付。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個人消費貸款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逐年增長,並逐步成為銀行主要的業務和效益來源之一。
一、我國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發展現狀
我國最早的個人消費信貸始於20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但受制於經濟發展水平和消費觀念等因素的制約,發展極為緩慢。1997年我國消費信貸總額為172億元,僅佔全部貸款余額的0.23%。為應對當年東南亞金融危機對經濟的不利影響,政府制定和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為了啟動民間消費需求,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勵商業銀行加大消費信貸的力度。1998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推動金融機構積極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兩項重要文件:《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和《關於改進金融服務、支持國民經濟發展的指導意見》。1999年又發布了《關於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正式要求以商業銀行為主的金融機構面向廣大城市居民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自1997年以來,我國的個人消費信貸有了快速發展,截至2009年一季度末,我國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為3.94萬億元,是1997年的229倍。隨著我國銀行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空間不斷拓展,個人住房消費貸款、汽車消費貸款、助學消費貸款、個人旅遊貸款等業務迅速發展,該項業務中存在的問題和風險也逐步暴露出來。2009年一季度末數據顯示,我國居民住房消費信貸余額為3.49萬億元,占居民消費信貸余額總額的近90%,仍然是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的主要形式。前幾年,住房消費貸款發展迅速,各銀行為搶占市場份額而放鬆了發放住房貸款的條件,導致不良貸款率有所增長。從國外經驗來看,個人住房貸款的風險一般是在發放貸款後10年左右中逐步顯現,這使得住房貸款潛在風險不可低估。我國現在的個人房貸余額中,超過80%是2000年以後發放的,這意味著,未來幾年內個人房貸風險將有增無減。
個人消費信貸對象涉及不同的個體消費者、經營范圍廣泛、貸款的期限較長、資信調查困難,在一定程度上給銀行帶來了風險隱患。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分析與識別,以便及時採取措施,防患於未然。
二、商業銀行個人消費信貸風險成因
消費信貸風險是指銀行消費信貸不能按期收回,造成信貸資金損失的可能性。個人消費信貸存在極大的不確定因素,風險隱含其中。對於消費貸款業務來說,商業銀行所面臨的最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即因個人消費者不能按照與銀行簽訂的協議行事而對銀行信貸資產收益造成的風險。
1、制度方面
(1)相關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國至今尚未建立有關規范消費信貸活動的法律規范,特別是保護銀行債權的法規不健全,對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不具體。消費信貸期限長,客戶分散,不確定因素多,銀行風險控制難以落實,很容易造成一些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進行欺詐。此外,關於抵押物的處理、拍賣等問題,銀行在處置個人抵押財產方面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市場保障。我國消費品二級市場尚處於起步初創階段,交易秩序尚不規范,交易法規也不完善,各種手續十分繁瑣,變現成本較大,導致銀行難以將抵押物變現。由於缺少法律規范,個人消費信貸在實際操作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隨意性很大,這使得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商業銀行難以通過有效的方式來保全自己的消費信貸資產,增大了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2)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
在我國,信用觀念尚未深入人心。目前雖然已經建立個人徵信系統並投入使用,但系統內許多個人信息尚未完善。加上對個人消費信貸市場的競爭使銀行之間缺乏溝通,從而使得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無法共享。信息的不對稱又可能致使借款人將貸款惡意挪用,用於經營或投機活動,經營失敗導致貸款償還出現問題。盡管中國人民銀行已經開始了個人信用聯合徵信工作,但是上述工作還僅限於金融部門,信用信息也僅限於金融信息,很難實現其他非金融信息的匯總。
2、銀行方面
(1)銀行消費貸款設計欠缺
有的消費貸款種類自身存在較大的先天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從一開始就存在。如2000年興起一時的「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雖然中國人民銀行已經明令禁止了這種「零首付」,但無指定用途的所謂綜合消費貸款在貸款設計上也存在問題。這種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甚至不受限額,這一設計明顯不是或並非主要是為了借款人消費使用的,更不是為普通消費者著想,它是迎合少數優勢消費群體擴大生產的需要而巧立的名目。
(2)銀行自身管理薄弱
從主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仍舊在一定程度上不太重視信用風險,對各部門、各職員的考核只注重業績而忽視風險和損失,造成損失後也沒有強有力的責任機制予以制約。一方面部分商業銀行為了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基層行下達硬性的放貸指標,由於市場競爭的激烈,不少銀行擅自降低貸款標准和擔保條件,致使潛在風險進一步增大;另一方面信貸人員素質偏低,工作責任心欠缺。存在著信貸人員貸前調查不深入、貸中審查不嚴、貸後管理不力的鬆懈行為,重貸輕管,重放輕收,崗位責任制沒有落到實處,放鬆了消費信貸資金使用的有效監控。這些都是導致銀行貸款風險顯著增加的原因。
從客觀因素來看,國內商業銀行管理水平不高,更缺乏消費信貸方面的管理經驗。通常,由於客戶分散,銀行僅憑借款人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比較原始的書面信用材料進行篩查,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於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簡單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有無失信情況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由此導致銀行和客戶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且現階段管理消費信貸業務的規章制度尚不完善,操作手段相對落後,貸後的監督檢查往往跟不上,對消費者個人及其家庭的財務收支缺乏有效的跟蹤、監控機制和經驗。一旦發現風險不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致使消費信貸的潛在風險增大。
3、消費者個人方面
消費者個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由於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和道德風險的存在。目前,我國缺乏完善的家庭財產登記制度,居民收入缺乏透明度,銀行無法確切計算和查證居民收入水平。消費者在申請消費信貸時,有可能為獲取更多的消費信貸而誇大自己的償還能力,風險完全由銀行承擔。另外,消費者在取得消費信貸之後,在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逃避債務,即為道德風險。以助學貸款為例,由於大學生畢業後,社會就業壓力大,人才的流動十分頻繁,原就讀學校找不到人,造成貸款無法歸還,道德風險因素較大。
三、商業銀行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消費信貸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確保消費信貸市場的有序運行,應該盡快制定和頒布消費信貸法規,明確消費信貸活動中相關主體的職責義務和相關權利,合理分散信貸風險。建立健全消費信貸法規體系,一是盡快制定一部綜合性的《個人消費信貸法》,對與個人信貸有關的問題進行明確規范,充實我國《擔保法》中有關個人消費信貸的條款;二是要用法律條文明確規定對消費者失信行為的懲罰辦法,用法律手段規范消費者的借貸行為;三是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住房制度、醫療制度等相關制度,從而分散和共擔個人信用風險。
2、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
個人信用制度的健全將有利於降低消費信貸的交易成本,抑制由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因此,逐步完善個人信用制度是商業銀行進行消費信貸風險管理必不可少的制度環節,是商業銀行管理消費信貸風險的起點。完善個人信用制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全社會范圍的個人徵信體系;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我國個人徵信系統使用尚處於初級階段,仍需不斷完善。應做到及時更新個人金融信息,做到電子化、集中化、及時化;同時,要加快不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全國徵信系統信息,實現信息聯網共享,滿足銀行放貸審核的需要。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准,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範消費貸款風險的作用。譬如,可以建立信用風險評分系統,通過給個人信用打分,嚴格劃分客戶的信用等級。首先對消費信貸的授信對象進行信用評分;然後再根據消費信貸對象的信用記錄、消費信貸的擔保方式、消費信貸項目等方面的情況對消費信貸授信對象的信用評分進行調整,得出該筆消費信貸業務的信用評分,確定其風險等級;對個人的還款意願、還款能力進行預測,為最後的決策作依據。
3、完善銀行內部信貸風險管理體系
必須嚴肅信貸紀律,責任明確到位,一旦出現問題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貸前要嚴把信貸入口,有規劃地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嚴格規范各環節操作流程。在審核貸款申請時,主要側重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個人信用記錄、個人負債比率、個人保險等。抵押擔保並非萬全之策,抵押品也存在風險,要明辨借款人的實際收入水平。貸中,進一步明確各操作崗位的關鍵所在,規范操作,做到任務、許可權和責任的統一。貸後,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貸款發放後,銀行要密切關注客戶的還款動態,當有拖延現象時,及時找出原因並採取措施。對於具有還款能力而故意不還者,從信函通知到口頭通知、加收逾期貸款罰息,直至處理抵押物甚至訴諸法律。對於多次惡意拖欠貸款者,要將其列入「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並拒絕再度貸款。對於貸款到期潛逃和下落不明的借款者,應提請公安等有關部門協助查尋。
Ⅲ 消費信用的利與弊是什麼
利:消費信用可以變積分,積分可以不要錢就能換東西。
消費信用可以變里程,里程可以換機票,也是不要錢的。
消費信用好,就有了一定的信用度,信用度是在很多方面可以讓別人一下就能對你產生印象的一個好方法。
弊:用不正當的方法得到高的信用度,騙人終害己。
Ⅳ 個人消費貸款和信用貸款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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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如何對消費者貸款進行信用分析
目前還不夠完善~
沒有具體的體系
但是不還貸款的,肯定是有不良記錄的
Ⅵ 消費信貸對消費的影響
首先,要建立社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社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順利拓展消費信貸業務的必要基礎條件,也是有效防範消費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個人信用評估、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及個人信用風險規避等多項制度。當前我國應從如下方面入手,致力於建設社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一是逐步建立個人資信檔案登記制度。個人資信檔案的建立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基礎工作,在個人信用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先從銀行信用記錄做起,對每一位消費貸款客戶建立個人檔案,登錄包括個人收入、居住、婚姻、財產、職業及其他基本情況、貸款和擔保情況、還款記錄等信息作為歷史資料留存,還應包括有關金融機構和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對其調查核實的補充材料。目前,應當以現有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資料為基礎,建立個人基本賬戶,同時結合對持卡人的資信調查,初步建立起小范圍的資信檔案,並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完善,最終形成個人信用的完整動態記錄。二是建立並完善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評估,是在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對每一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准確的信用風險評級,為消費信貸的決策提供依據。這就要求我們研究並完善消費信貸信用分析技術,其核心是全社會統一的、硬性的消費信貸准則,同時,以此為基礎,建立消費者信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三是建立個人資信的調查制度。要有意識地培育和扶植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銀行可以通過向這些機構進一步了解消費者的信用狀況,來決定是否可以提供信貸,並會將信用記錄差或是沒有記錄的個人列入拒絕往來的客戶名單。四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是個人信用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要詳細規定申請破產的條件,破產後消費者的資產處理辦法、債務償還及免除辦法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其核心是當消費者確實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時候,只應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必承擔無限責任。通過申請破產,消費者可以在不影響其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情況下終結其債務關系。對社會而言,它起到一種"減震"作用,既減輕了消費信貸債務過重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又保障了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
其次,政府積極參與,建立消費信貸擔保體系。目前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擔保主要有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和抵押(質押)加保證四種方式,在實際操作這些擔保形式對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存在著較多的阻礙作用。從而使擔保成為了消費信貸發展的"瓶頸"。政府的介入是突破擔保"瓶頸"的有效措施。不少發達國家的政府在本國消費信貸的發展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20世紀30年代的世界經濟危機後,美國政府介入了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先後成立了聯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給住房抵押貸款提供相應的保險和保證。這兩家機構的成立,消除了提供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的不安全感,增強了它們在一級市場的信心,從而推動了消費信貸的發展,使眾多的中低收入的家庭獲得子住房抵押貸款,擁有了自己的住房。我們可以借鑒他們的經驗,建立專門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此外,也可考慮由政府部門出資或參股,建立擔保基金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擔保基金公司,專門為消費信貸,尤其是期限較長的消費信貸提供擔保,以解決當前消費信貸發展中存在的擔保問題。
Ⅶ 消費貸有什麼風險
如果我們從機構安全的角度來看,目前許多貸款機構跑馬圈地、野蠻生長、重規模輕風險管理的問題長期存在,而且還有部分違規操作導致了當前消費類貸款被濫用,放大了業務風險;如果從用戶角度來看,目前新聞中經常出現的過度消費、惡意欺詐等亂象也是由此滋生的。
拓展資料:
消費貸款亦稱「消費者貸款」。對消費者個人貸放的、用於購買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各種費用的貸款。長期以來,商業銀行主要對工商企業或其他各類機構和團體發放貸款,一般不對個人消費支出提供資助。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商業銀行所以大規模開辦消費貸款業務,主要原因在於:金融業競爭日益激烈,為謀求發展,商業銀行需要開拓新的業務領域。戰後西方經濟發展比較穩定,個人有比較可靠的貨幣收入。日益增多的各類徵信機構的出現,使銀行可以較低的成本了解到借款人的信用狀況,保證貸款的安全。西方國家居民為避免通貸膨脹影響,也樂於利用消費貸款。
消費貸款的迅速發展,對於推銷產品、促進生產發展起了重要作用。消費貸款依不同標准劃分為不同的種類。從償還期看,可分為一次償還貸款和分次償還貸款; 從銀行與消費者的借貸關系看,可分為直接貸款與間接貸款; 依據貸款的用途,又分為汽車貸款、住宅貸款、住宅改良或修繕貸款、教育和學資貸款、小額生活貸款、度假和旅遊貸款等。
消費貸款也稱消費者貸款,是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以消費者信用為基礎,對消費者個人發放的,用於購置耐用消費品或支付其他費用的貸款。具有消費用途廣泛、貸款額度較高、貸款期限較長等特點;高風險、高收益、周期性(長期性)、利率不敏感性。
種類有居民住宅抵押貸款、非住宅貸款,主要包括汽車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教育貸款和旅遊貸款、信用卡貸款。
Ⅷ 消費信用的主要方式
一、賒銷。零售商向消費者提供的短期信貸,即用延期付款的方式銷售商品。西方國家對此多採用信用卡的方式,定期結算清償。
二、分期付款。消費者在購買高檔消費品時,只支付一部分貨款,然後按合同分期加息支付其餘貨款。如果消費者不能按時償還所欠款項,其所購商品將被收回,並不再退回已付款項。
三、消費貸款。銀行通過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以及信用卡、支票保證卡等方式向消費者提供的貸款。消費信貸又可分為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前者是對消費品的購買者直接發放貸款;後者則是以分期付款單作抵押,對銷售消費品的商業企業發放貸款,或由銀行同以信用方式銷售商品的商業企業簽訂合同,用現金的形式把貨款付給商業企業。
【拓展資料】
一、基本概念
消費信用亦稱「零售信貸」。銀行或企業對消費者個人提供的信用。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消費信用的主要形式是「分期付款」和「消費貸款」。分期付款是資本家推銷商品的一種技巧,其業務內容是消費者在購買高檔商品時,不付款或付一部分款就可取貨,以後再分期償還所欠貨款。如果消費者不能按時償還所欠款,其所購商品將被收回,並不再退回已付款項。消費貸款是由銀行通過信用放款或抵押放款以及信用卡、支票保證卡等向消費者提供的貸款。消費貸款一般是向現實支付能力不足者提供的,住宅和汽車購買者是資本主義國家消費貸款的主要對象,個人將所購的房屋、汽車等作為擔保。
二、住房信貸
貸款余額的30-50%,對個人發放的住宅貸款占房地產貸款的60%左右。在我國,居民住宅抵押貸款通常稱之為按揭貸款。所謂按揭貸款,是指商業銀行為解決開發商售房難和用戶購房難的問題。通過開發商向借款人提供購房資金的一種融資方式,這種貸款實質是要求開發商為購房者(借款人)作擔保,或以借款人所(將要或已經)購置的住房產權為抵押的擔保抵押貸款。住宅貸款期限較長,通常在10-30年,以住房本身作抵押,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
傳統的住房抵押貸款的特點是固定復試、均額等付(即貸款期內,每月的還款額相等)。20世紀70年代,在利率波動加劇的背景下,西方國家的商業銀行推出了新的住宅抵押貸款品種:一是可高速利率抵押貸款,即在整個貸款期間根據基準利率的變化定期調整貸款利率,而基準利率通常由一定期限的政府債券利率或全國住宅抵押貸款利率來充當。二是累進付款抵押貸款,即根據事先安排的日程表按月增加還款數額,從而在整個貸款期間使借款人的實際負擔大體均衡。
Ⅸ 消費信用貸款有哪些類型
消費信用貸款即個人消費信貸有如下幾種類型:
1、綜合消費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不限定具體消費用途、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質押擔保或能以合法有效房產作抵押擔保,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0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三年的人民幣貸款。
2、短期信用貸款
是貸款人為解決由本行辦理代發工資業務的借款人臨時性需要而發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內、額度在2000元至2萬元且不超過借款人月均工資性收入6倍的、毋須提供擔保的人民幣信用貸款。該貸款一般不能展期。
3、汽車貸款
是貸款人向在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以貸款人認可的權利質押或者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還貸本息並存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在貸款銀行存入首期車款,借款金額最高為車款的70%、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的專項人民幣貸款。
4、國家助學貸款
又分為一般助學貸款和特困生貸款,是貸款人向全日制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本、專科在校學生發放的用於支付學費和生活費並由教育部門設立「助學貸款專戶資金」給予貼息的人民幣專項貸款。
5、旅遊貸款
是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支付旅遊費用、以貸款人認可的有效權利作質押擔保或者有具有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並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提供保證,借款金額在2000元至5萬元、期限在六個月至二年、且提供不少於旅遊項目實際報價30%首期付款的人民幣貸款。
消費信貸的定義:
消費信貸(consumer credit service)是金融創新的產物,是商業銀行陸續開辦的用於自然人(非法人或組織)個人消費目的(非經營目的)的貸款。個人消費信貸的開辦,是國有商業銀行適應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適應金融體制改革、適應金融國際化發展趨勢的一系列全方位變革的重要措施之一,它打破了傳統的個人與銀行單向融資的局限性,開創了個人與銀行相互融資的全新的債權債務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