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了怎麼算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因為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住房公積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婚前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怎麼算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Ⅲ 離婚公積金房貸的問題到底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後房子的公積金貸款分割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對於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法律規定應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二十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Ⅳ 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買的房怎麼處理
一、離婚後公積金貸款買的房怎麼處理?
1、夫妻雙方共同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的債務,所以雙方必須共同承擔還款的義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夫妻雙方房屋公積金貸款離婚後怎麼辦?
1、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會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做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2、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
(1)如果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2)如果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
(3)如果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Ⅳ 公積金貸款的房子,離婚後如何過戶
法律分析:夫妻間公積金貸款買房,使用過一方的公積金辦理貸款,經過離婚房產分割過戶至一方名下,另外一方只要名下無房且沒有使用過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後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屬於首套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Ⅵ 公積金貸款買房子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離婚時,涉及用公積金貸款買的房屋分割問題,由於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用公積金購買的房屋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原則上對半分,也可以夫妻雙方協商確定具體分割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Ⅶ 用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房算誰的
法律分析:用一方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時房產按婚內投入的比例計算。婚後以共同財產貸款買房,離婚時房子一般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未償還給銀行的貸款為共同債務。已付款的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如果為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Ⅷ 夫妻離婚,公積金共同貸款的房子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合貸的住房公積金如何還,取決於離婚雙方對房屋所有權所持的態度:如果當事人均主張該房屋歸自己所有,則實行競價處理——出價高者,取得房子的所有權,並償還公積金貸款果只有一人主張要那套房子的所有權,則由主張者取得房子並償還公積金貸款果都不想要房子,則可委託拍賣公司依照拍賣法的規定對房子進行拍賣,用拍賣所得償還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Ⅸ 婚後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的話怎麼分
《新婚姻法》規定: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范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