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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2015年

發布時間:2022-07-06 19:44:25

⑴ 公積金貸款二套房政策

公積金貸款二套房政策如下:
1、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繼續申請使用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是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發放公積金貸款;
2、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不超過50%,也就是最多可以貸總房款的一半。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條件有:
1、有所在地的有效戶口或是居住證;
2、用戶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已連著六個月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
3、有購房、租房、翻建等手續、合同等;
4、申請人支付的房屋首付款應當超過了購房總價的30%或是20%;
5、貸款人和擔保人都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好的個人徵信、收入比較穩定。
公積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積金,具體是指有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按照相關的制度,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類型的儲蓄基金。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積金制度一般只有城鎮才有,而農村一般是沒有公積金制度的。與此同時,也只有相關企事業單位在職的職工才能建立自身的住房儲蓄金。
公積金貸款採用抵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應以所購買住房作為抵押物。借款人應當和受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本市房地產權登記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公積金貸款採用質押擔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當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託銀行本行本幣定期存單,以及其他依法可質押的權利憑證進行擔保。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⑵ 南寧:允許144平以內第二套住房使用公積金貸款

2月23日,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放開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通知》指出,允許職工個人及家庭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表示,今年初發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業產生一定影響,為減輕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市房地產市場造成的影響,進一步提高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積金對繳存職工購買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出台本次政策調整
具體而言,《通知》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對於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購房首付比例方面,《通知》指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據了解,在此次政策調整之前,南寧市執行的是《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其中暫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認為,這一階段性調整政策的出台是響應當時南寧市房地產政策調控要求,有效遏止當時南寧市商品住房銷售價格過快上漲的趨勢。該次調整後住房公積金貸款僅支持首套及首次剛需住房需求,對廣大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繳存職工來講,公積金貸款需求無法得到滿足。
對於《新政》中明確的購買第二套房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解讀稱,允許購買第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前提條件是對兩套住房的購房面積都做出了限制,如果已經擁有的第一套住房面積大於120平方米或購買的第二套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這兩種情況都不能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亦明確房屋套數和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即借款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目前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所擁有的房屋套數,在申請貸款時,已經出售、贈與他人的住房及通過析產方式給予他人的住房不計入房屋套數。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即借款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雙方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例如,借款人及配偶婚前各申請了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那麼婚後借款人家庭即已認定使用了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即使借款人家庭將兩套已經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房屋賣掉,也不能再申請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⑶ 南寧: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提至60萬元

1月19日,澎湃新聞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南寧現就制定《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向社會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公示時間30天。《實施細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社會公眾如有意見或建議,可於2022年2月15日前進行反饋。

《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提出,南寧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60萬元提高至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到60萬元;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不良記錄,信用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等多種情況不予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等。

1月15日,國家統計局公布2021年12月份70個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南寧新房環比下降0.2%,同比上漲1.7%;二手房環比下降0.4%,同比下降1.9%。南寧新房價格已經連續5個月下降;二手房價格已經連續6個月下降。另據克而瑞數據顯示,南寧2021年12月份房價為12923元/平方米;2021年南寧商品住宅成交均價13093元/平方米。

廣西北部灣六城可在南寧購房申請貸款

根據《實施細則》,在南寧公積金中心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實施細則》明確,南寧每筆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由南寧公積金中心按照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額度計算公式、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進行測算,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後,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執行,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在貸款還款期內如遇法定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3.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4.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1.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2.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3.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4.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實施細則》明確,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市行政區域(鐵路分中心的借款申請人在購房所在地的行政區域內,以下統稱「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南寧對認定為購買第二套住房,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二)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有一套住房且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三)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無住房但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還清的;(四)借款申請人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還建項目的,如在本行政區域有兩套(含)以上住房或使用過一次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不受住房套數限制。

認定為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情形,則不予貸款,包括(一)借款申請人在本行政區域內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二)借款申請人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兩次或以上公積金貸款的。

《實施細則》規定,借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個人徵信信息存在以下不良記錄之一的:1.當前貸款逾期的,或擔保人代償的;2.貸款或貸記卡近一年內連續逾期2 期(含)以上的;3.貸款或貸記卡近兩年內連續逾期3期(含)以上的;4.貸款或貸記卡近五年內累計逾期12 期(含)以上的;5.存在呆賬、核銷、止付、被強制執行等的;6.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二)近五年內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三)因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被取消提取、貸款資格未達到規定年限的;

(四)所涉及的違規使用住房公積金情形正在查辦階段或不執行行政執法案件責令整改、處罰或處理決定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⑷ 新政!在南寧購二套房能使用公積金貸了!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實差別化調控政策,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平穩健康發展,經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以下調整:
一、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二、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三、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四、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可參照本通知中第三條規定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
五、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六、以上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階段性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及提取政策的通知》(南金管[2017]2號)中的貸款政策與本通知有沖突的,按本通知執行。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0年2月12日

⑸ 南寧: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降為30%,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明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70%。
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明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繳存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風險防控系數
兩人及以上借款申請人在上述公式中分別獨立計算其貸款額度後再合並加總。
公積金繳存余額指借款申請人在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時的個人賬戶余額,借款申請人配偶在本市或異地正常繳存公積金的,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關聯計算貸款額度。繳存余額倍數為10倍。
繳存時間系數按借款申請人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時間確定: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6個月和23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0.8;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24個月和35個月時,繳存時間系數為1;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介於36個月和59個月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當連續正常繳存時間為60個月及以上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5。
風險防控系數根據申請貸款時南寧公積金中心的資金運用率(指南寧公積金中心公積金貸款余額占公積金繳存余額的比率)確定:資金運用率不超過8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1;資金運用率超過85%但不超過90%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9;資金運用率超過90%但不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8;資金運用率超過95%時,風險防控系數為0.7。資金使用率以南寧公積金中心向社會公布的上一年年度報告為准。
舉例來說,職工賬戶余額在申請貸款的時候是有3萬元,繳存余額倍數為10,繳存時長3年,也就是36個月,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為1.2,目前南寧公積金中心的風險防控系數是1,那麼這個職工可以申請到的最高貸款金額是36萬元。如果這名職工已婚,配偶也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是2萬元,繳存余額倍數為10,繳存時長60個月,對應的繳存時間系數是1.5,配偶可以申請到的最高貸款額度就是30萬元。兩人分別計算的貸款額度可以進行加總,這個家庭最高可以申請到66萬元的貸款額度。此外,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按上述計算公式計算後還需根據住房價值、首付款比例、還貸能力系數、信用狀況等規定綜合評估借款申請人實際情況,取最低值確定(向下取整為1000元的整數倍)。
公積金貸款期限最短1年,最長為30年,以整年計算,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借款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以上的,貸款期限可以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後1年至5年。
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解讀表示,《個人貸款實施細則》與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相比的主要變化在於:取消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要求,在以往實行的貸款政策下,每一筆貸款的最低月還款額有限制要求,借款申請人收入越高,需要承擔的月還款額也就越大,相應的貸款年限就要縮減,還款壓力較大。《貸款實施細則》中取消了最低月還款額的限制,有利於借款申請人根據自己的收入情況選擇適合的貸款年限,降低了還款壓力。
放寬再交易住房及商轉公貸款對房齡的限制條件,申請再交易自住住房貸款或商轉公貸款的,所購住房房齡不能超過30年。自住住房的房齡以工程竣工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竣工時間或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原始檔案顯示的登記時間為依據。在符合其他貸款申請條件的情況下,家庭有兩套住房同時使用商業貸款的,可以任意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申請商轉公貸款,不區分購買的先後順序。
完善了部分貸後變更事項。在還款期間內,經借款人申請,南寧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後,可以對原住房公積金貸款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約定的部分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主要內容包括還款賬戶變更、還款方式變更、貸款期限變更、抵押人變更、擔保人變更、聯系信息變更和其他變更。
通過第三方機構提供擔保,公積金貸款可實現(預)抵押辦結即可放款。

⑹ 南寧:購買二套房也可用公積金貸款

繼駐馬店對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做出調整後,廣西南寧也推出了公積金新政支持住房需求。今天(2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獲悉,2月23日,該中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對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了調整。
其中規定,符合要求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可以在購買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在滿足條件的情況下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都應不低於40%。
「通知」提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通知」還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
同時,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⑺ 廣西南寧: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降為30%

中房網訊(蘇曉/文)2月1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南寧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實施細則》。新規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其中,《個人貸款實施細則》指出,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首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70萬元,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為60萬元。

執行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2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80%。執行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30%,即可貸額度不高於住房價值的70%。據悉,此前二套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住房價值的40%。新規實施後購房者換房的首付壓力減小。

此外,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條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購買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

在廣西北部灣經濟區城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的在職職工,且戶籍地在南寧市、北海市、欽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范圍內的,購買南寧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可向南寧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

⑻ 南寧第二套房可以辦理公積金貸款嗎

若借款人在購買第一套房時,也是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並且還未完貸款,則在購買第二套房屋時,就不能使用公積金貸款。若第一套房是用商業貸款買的,並且正在按揭中,則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等規定以第二套房計算,即首付最低50%,利率上浮10%。若第一套房的貸款已還清,無論是商業貸款還是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相關規定自然也按照第二套來計算。

⑼ 廣西南寧公積金新政:可購二套房,首付比例低於40%

中新經緯客戶端2月24日電據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近日,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南寧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做出調整。通知明確,政策調整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套數的認定標准,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在南寧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含五縣)擁有的自住住房套數(不含已賣出、已贈與、已析產的)。
通知還指出,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關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通知明確,是指職工個人及家庭在全國范圍內使用過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通知同時明確,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月還款額應不低於家庭收入的35%。購買危舊房改造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屬於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不受住房面積限制;屬於購買還建住房的職工個人及家庭,如未使用或者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不受住房套數的限定。
通知還指出,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不在本次調整范圍內。(中新經緯APP)

⑽ 南寧發布新政,允許公積金購買二套房

2月23日,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對南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予以調整,與2017年頒布的購房政策有較大變化。允許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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