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法院限制高消費扶貧貸款還能貸喲
不能。
1. 法律分析: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
3.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准許。
B. 法院為什麼限制高消費有貸款要還的怎麼辦
這個沒有辦法,需要與銀行協商解決。
但如果繞過法院凍結措施,有資金不去償還法院執行債務的話,有涉嫌拒執的嫌疑。
C. 被限制高消費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限制高消費一般是貸不了款的,貸款機構也不會同意的,建議及時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D. 限制高消費的人可以貸款嗎
理論上不可以。
【拓展資料】
為什麼會被限制高消費:
主要是針對那些有清償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限制有關人員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 按照被執行人主體性質的不同,可以將被限制高消費的對象分為三類:一是自然人,二是單位,三是單位的「有關人員」(「有關人員」指的是被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
會被限制高消費的情況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第一條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如何查詢是否被限制高消費:
1.打開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點擊限制消費人員。
2.輸入要查詢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和被執行法院即可查詢的到。
限制高消費是指被執行人不得有以下消費行為: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 限制高消費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能的,國家最新規定,限制高消費的,不能到金融機構貸款和辦信用卡。而且不能住酒店坐飛機,子女也不能讀私立學校。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採取限制消費措施後,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六)旅遊、度假;(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F. 限制高消費人員可以貸款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貸款。被法院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只要被執行人不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就會一直限制高消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
第九條 在限制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本規定第六條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圍內及時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費令。
第八條 被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因生活或者經營必需而進行本規定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