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貸沒有還完房子可以賣嗎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也可以買賣,可以與買方共同去銀行辦理個人住房轉按貸款,但手續比較麻煩,且每家銀行的規定也有所不同;也可以與買方簽訂合同,預付房子全款用於清欠銀行貸款。此外,還可以通過公證、中介公司墊資或委託中介公司辦理手續等方式進行房屋過戶交易。
未還完貸款房子如何交易買賣?
既然貸款中的房子在實際操作中是可以買賣的,必然也會涉及到相關問題:一是由於要交易的房產涉及到房產抵押貸款,期間不能辦理過戶手續,另一個是買賣雙方均有沒有足夠的資金支付貸款,也就無法進行貸款。但是,買賣還是必須解決還貸抵押的問題。
就目前而言,房貸一般都有十年以上,由於貸款時間過長,在貸款未結清前難免會出現要賣房子的情況,但是房子還在還款中,也就是說房子還在銀行做抵押,是沒有辦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必須先將銀行的貸款結清才能辦理過戶手續。針對這種情況有以下解決方式:
轉按揭不單可以在原貸款銀行辦理,現在有的銀行也可以提供跨行轉按揭。有的銀行還專門提供類似的服務,各行之間手續的繁簡也不同,能否辦理、具體如何辦理,建議買賣雙方向相關銀行直接咨詢。
通過中介等第三方提供墊資等幫助完成解除抵押
買賣雙方都沒能力或是不願意還貸的,可通過第三方專門的擔保公司墊資還清貸款再交易過戶,然後再還錢給擔保公司,擔保公司需要收取一定費用。
注意事項:使用這種方式操作,一定要選擇值得信賴的中介,這種方式操作買賣雙方都需要把房屋解除抵押再貸款以及過戶手續授權給中介,存在中介利用這種機會分割交易雙方利益的問題。所以,如果用這種方式操作,對辦理業務的時間及相關違約責任要同中介約定清楚。除了房產中介外,現在也有專門的擔保公司可以為交易雙方提供擔保,協助雙方解除抵押完成交易,當然,這也是要支付一定費用的。
綜合以上幾種情況,律師認為如果不能自籌資金還貸,盡可能找銀行辦理轉按揭手續,如果通過其它方式,一定要謹慎,資金盡量通過第三方保管或監督使用。
Ⅱ 房貸沒還清可以賣房嗎
房貸沒還清可以賣房,可以通過轉按揭的方式把房貸轉讓給買方。
一,首先,貸款不還清是無法交易過戶的。
在房貸未還清之前,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只有還清貸款,房子才真正屬於你,才可以自由買賣。所以,如果業主名下的房貸沒有結清,那麼唯一能夠把房子賣掉的途徑就是趕緊結清貸款,再重新上市交易。
二,自籌資金結清餘款
如果自己有足夠的資金,或尋找親友借錢,可以提前將餘款一次還清,待銀行出具結清證明及抵押證後再到不動產交易中心注銷抵押。如此,賣家獲得了該房屋的徹底產權,雙方即可依照一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結買賣。
三,用買方的購房款墊付
如果在賣房時恰巧可以找到一次性付款的客戶,或貸款比例較低,可沖抵住房抵押金額的客戶,便可一次性將剩餘貸款全部還清,按照正常流程進行買賣。
四,具體流程是: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作為首付款。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將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賣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賣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買賣雙方繼續辦理房屋買賣的剩餘程序。
五,但是,這種方法存在兩個難點:
1、如果買主也是依靠貸款買房,而首付又不足以支付剩餘的房貸,這種交易便無法進行。
2、近幾年因為一些賣方利用這種方法進行行騙,買方代其償還「尾款」之後,賣方便反悔不賣甚至玩起了失蹤,讓買方叫苦不迭。「房貸沒還清」 的二手房,比一般二手房的交易多了「賣房前還貸款」、「解押」等步驟,即房子的原業主必須在交易房產之前,將欠銀行的房貸還清,將房子解押。這樣操作時,交易風險就大大增加了。
Ⅲ 貸款沒還清房子能賣嗎
法律分析:貸款沒還清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內容可知,一是轉按揭,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二是提前償還房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Ⅳ 貸款沒還完,房子能賣嗎
一、貸款沒還完,房子能賣嗎
1、貸款沒還完,房子能賣:比如說貸款100萬,現在還剩40萬沒還清,如買方可以支付40萬的首付款的話,那麼買賣雙方就可以解決這次交易問題,輕松的將房產從銀行中解押出來進行二次交易。方式如下: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作為首付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擔保公司在場作證;
(2)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
貸款人應要求借款人以書面形式提出個人貸款申請,並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夠證明其符合貸款條件的相關資料。
二、房子抵押了還能賣嗎
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並不完全限制其買賣;
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可以按照如下兩種方式處理:首先,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如果抵押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麼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在此種情形下,賣房人出售房屋得到的價款,除向抵押人清償債務或向抵押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後,剩餘部分歸賣房人所有,不足部分就由賣房人繼續清償。其次,如果抵押人不同意,則賣房人與買房人協商一致,也可以採取由買房人代為先行支付部分購房款,用於賣房人清償所欠抵押人的款項後,抵押人就可以去房產登記部門辦理解除抵押的手續,抵押解除後,房屋就可以正常交易,直接過戶給買房人。但是無論採取哪種方式買賣房屋,賣房人都應當事先如實告知買房人房屋存在抵押。
Ⅳ 貸款沒有還完可以賣房子嗎
可以的。據悉如果把購買的房產再次賣出去的話,屬於二手房交易,而在二手房交易中,最重要的就是房產證了,如果沒有房產證就交易的話對買方來說是存在極大風險的。然而房貸的還款時間都比較長,少的十幾年,多的三十年,在房貸還沒還清的時候是無法得到房產證的。如果在還款期間要把房子賣掉的話,可以採取以下三種方法:
一:通過各種方法還清貸款,取得房產證
如果賣房者沒有能力把剩餘貸款先還清的話,可以先向周圍的親朋好友尋求幫助,在還完貸款後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然後把房子賣掉後得到的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樣省事兒又便捷。
二:用購買者付的首付來還清銀行的貸款
這種方法是大家用的最多的、安全系數比較高的一種方法,非常適合那些大部分貸款已還清,剩餘部分比較少的房主,或者是貸款額度比較低的房主。
在二手房交易的時候,買房者通常都願意支付房款的30%-40%做為首付,這樣的話,賣房者就可以用這些錢來還清銀行貸款,然後撤銷房產抵押登記,辦理過戶手續。
三:將按揭轉給要買房的人
房主可以向銀行申請貸款變更,將按揭轉給買房的人。但是這種方法局限性很大,只有極少數的銀行才能辦理,賣房者最好先向貸款銀行咨詢一下這方面的具體情況。
只要有房產證,即使房貸沒有還完,也可以把房賣出去。如果大家想把處於還貸期的房子賣掉的話,要注意選擇合適的方法,順利解決各種問題。
拓展資料:
房屋貸款,也被稱為房屋抵押貸款, 是由購房者向貸款銀行填報房屋抵押貸款的申請表,並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證、收入證明、房屋買賣合同、擔保書等所規定必須提交的證明文件,貸款銀行經過審查合格,向購房者承諾貸款,並根據購房者提供的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與購房者所訂立的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公證,銀行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把所貸出的資金直接劃入售房單位在該行的帳戶上。
Ⅵ 房貸沒還完可以賣房子嗎
還貸中的房子是可以進行買賣的,前提是必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沒有不動產權證,便不能進行交易。至於具體的交易方式呢,常用的有三種。
一、轉按揭
轉按揭的意思就是把自己的房子出售或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向銀行重新申請辦理個人住房貸款,變更借款期限、變更借款人或變更抵押物的貸款,是按揭中的房屋最為簡單直接的一種交易方式。
具體流程是:
1、先由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後由買方、賣方、律師方三方簽訂《轉按揭交易安全保證合同》,之後買方向賣方支付30%或者約定的首付款。
2、賣方向原貸款銀行(稱為A)提出提前還款的申請,並獲得A銀行出具的確認函,賣方收到銀行同意提前還款的意見後,賣方向買方交付房屋,由買方拿著《房屋買賣合同》向B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交相關資料,B銀行審批的房屋的屬性和貸款人的還貸能力等相關信息之後,開始放款。銀行的貸款是直接劃入賣方的賬戶中的,賣方拿這筆錢還了A銀行的貸款之後,將房產解押,交付買方使用,並與買方、律師一同辦理過戶,將房產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3、賣方結束對房屋的所有權,買方開始擁有房屋的使用權,並開始還貸。還貸結束後,將房產解押,擁有所有權。
注意:轉按揭這種方式在不同的銀行有不同的規定,有的銀行可以辦理,有的銀行是不接受這種方式的,轉按揭一般通過中介公司辦理。所以想要以這種方式解決房屋交易問題的,可以提前向中介公司咨詢。
二、用買房的首付款繳清剩餘貸款
注意,這個方式的前提是,賣方剩餘貸款不多,或者說是買方有足夠的資金支付首付款。比如說貸款100萬,現在還剩40萬沒還清,如果買方可以支付40萬的首付款的話,那麼買賣雙方就可以解決這次交易問題,輕松的將房產從銀行中解押出來進行二次交易。
具體流程是:
1、賣方向貸款銀行申請提前還款,買方支付賣方剩餘還款金額作為首付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有擔保公司在場作證。
2、賣方前往貸款銀行辦理提前還款,並事先在還款賬戶中存入足額錢款,到貸款銀行辦理結清手續。
3、銀行貸後管理中心出具解押材料,將原房主的房子解押出去,賣方前往房屋所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解押,賣方擁有房子的所有權。
4、買賣雙方繼續辦理房屋買賣的剩餘程序。
三、利用其他抵押物抵押給銀行進行貸款來還清剩餘房貸
如果買方不願意先支付首付款幫助賣家解押房產的話,買方還可以利用自己其他的抵押物,如其他的房子、車子來抵押給銀行,獲得一定的貸款來還房貸,有點拆東牆補西牆的味道,但不失為一種方式。等到還清房貸,解押出房產,與買方完成交易,拿到買方支付的款項之後,再將抵押物解押,最終完成整個交易流程。
Ⅶ 房貸還不完房子可以賣嗎
房子沒有還完是可以賣的,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但是辦理過戶手續的話最好還是還完貸款,可以用買家的款還完銀行的貸款,解除銀行的抵押,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或者經過銀行的同意辦理轉,將剩餘的貸款轉給買家。
《物權法》第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1、轉按揭
一般二手房買賣還存在貸款未結清的情況,那麼買賣雙方在進行二手房交易的時候可以辦理轉按揭的手續,轉按揭是指房主准備將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個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但是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大多數銀行並沒有開通這一業務,戶主可以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的情況。
2、購房者先行支付房款
如果買賣雙方相互信任,雙方可以協商利用購房者支付的首付款先行將房屋的按揭貸款還完,這種模式適合於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買家會同意先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就可以選擇利用買方的首付來把剩餘的貸款付清,然後向銀行申請撤銷房產的抵押登記,這樣就能進行下一步的交易。
3、借款還貸
業主想要將房貸還完也可以向周邊的朋友和親戚暫時借錢周轉一下,向他們借錢先把剩餘的貸款還上,在成功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後,順利將房子賣掉後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一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業主也可以通過抵押向銀行貸出一定的款來還清想要出售的房產貸款,之後等買家付了房屋全款之後再還清銀行抵押貸款。
Ⅷ 沒還完貸款的房子能賣嗎
房貸沒有還完可以賣。但是有一定條件的,首先賣方有能力還貸的,先賣方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然後再交易過戶。再者賣方沒能力還貸的,而買方有能力的,可以協商讓買方先還清貸款,然後再交易過戶。最後買賣雙方都沒能力,可以找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還清貸款再交易過戶,然後再還錢給擔保公司。
解決沒還完貸款的房子辦法:
1.用購買者的首付款支付未還清的貸款。這種方法目前是最常見而且安全系數最高的一種方法,這種模式適合於那種貸款額度較低的房主或者是大部分貸款已經還清,只剩下數目較少的貸款的情況。通常情況下,在二手房交易的過程中,買家會同意先付房產總成交額的30%-40%。
2.尋求還清貸款的其他來源。其他來源有很多,比如可以向周圍的親朋好友求助,向他們借錢先把剩餘的貸款還上,在成功辦理了解除抵押手續和過戶手續以後,順利將房子賣掉後再將錢還給親朋好友們,這是一種比較省事而又便捷的辦法。
3.轉按揭。轉按揭是指房主准備將住房出售或者轉讓給第三個人,從而申請辦理貸款的相關變更。但是這種辦法的局限性在於很少有銀行受理這種業務,大多數銀行並沒有開通這一業務,戶主可以向相關貸款銀行咨詢以了解具體的情況。
Ⅸ 貸款沒還完的房子可以賣嗎
法律分析:房子貸款沒有還完是可以賣的,可以簽訂買賣合同,但是辦理過戶手續的話最好還是還完貸款,可以用買家的首付款還完銀行的貸款,解除銀行的抵押,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或者經過銀行的同意辦理轉按揭,將剩餘的貸款轉給買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條 登記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驗申請人提供的權屬證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關登記事項詢問申請人;
(三)如實、及時登記有關事項;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申請登記的不動產的有關情況需要進一步證明的,登記機構可以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必要時可以實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條 登記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要求對不動產進行評估;
(二)以年檢等名義進行重復登記;
(三)超出登記職責范圍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