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子地震塌了還要還房貸嗎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繼續償還房貸。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房屋倒塌,但是貸款並不消失,所以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個人住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資產業務之一。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開放的,用於借款人購買首次交易的住房(即房地產開發商或其他合格開發主體開發建設後銷售給個人的住房)的貸款。個人住房貸款主要有以下三種貸款形式:
(1)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全稱是個人住房擔保委託貸款,它是指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運用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性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個人住房貸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為中低收入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提供這種貸款。但是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利息相差1%有餘,因而無論是投資者還是購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較偏向於選擇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
(2)個人住房自營貸款是以銀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購房者個人發放的貸款。也稱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擔保貸款。
(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指以住房公積金存款和信貸資金為來源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是個人住房委託貸款和自營貸款的組合。此外,還有住房儲蓄貸款和按揭貸款等。
貸款對象:
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四、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六、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2. 非戶主原因造成房屋倒塌後,房貸還要還嗎
29日中午,湖南長沙望城區發生一起建築垮塌事故,看著漫天灰塵,很多人想到還沒有還清的房貸,這種情況下房貸還要繼續嗎?回答是肯定的。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房子在地震中坍塌後,借貸人的房貸仍然要還!因為造成房屋損毀的原因是不可抗力而不是銀行,不能直接導致借貸人與按揭銀行的借貸關系終止或者消失。一般貸款單位和個人,只是給予了「不催收、不罰息、不作不良記錄」的優惠,該還的房貸依然要還。畢竟銀行不是「慈善單位」。
不過,2008年的汶川地震,中國銀監會就發出了《緊急通知》:對於借款人因地震造成巨大損失且不能獲得保險賠償,或者賠償不足以清債者,將認定為「呆賬」,並且及時進行核銷。也就是說,汶川地震中的房屋倒塌者,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將能夠豁免一部分債務。
在這種自然災害下,銀行或者政府出面協調銀行免除你的債務,是另外一件事。在債務被免除前,你仍然是有義務償還房貸的。
我國對房屋的抗震設防烈度標準是有規定的,不同地區有所不同。如果地震的等級沒有達到當時的標准,但是房屋還是損壞了,這就說明房子的質量有問題,可以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說一千道一萬,生活得繼續,日子得過,該還的房貸還是要還的。
3. 地震導致房子倒塌,房貸還需要還嗎銀行會如何處理
理論上來說是需要還款的,因為開發商隨著交付房屋已經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義務,只要房屋建築質量沒問題,就不存在開發商的違約問題,而且房貸是借款人跟銀行之間的事情,開發商充其量是在特定時間階段承擔擔保責任;銀行面對這種情況,是不會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在寬限期內借款人或者借款人的合法繼承人可以積極主動與貸款人聯系向貸款人提出借款重組或減免申請。
4. 地震後房子沒了的話,房貸應該如何處理
引言:一般的情況下地震後房子被破壞,甚至到他房子的房貸還是需要借貸人繼續還,房子因地震損壞或者倒塌,是不能夠作為房貸的借貸人不還款的理由。因為地震屬於自然災害,屬於不可抗力的非人為因素。
三、怎麼借房貸?住房貸款是買房時才能發生的,貸款需要公積金連續繳納夠一年後繼續繳納的就可進行住房貸款,貸款額度和公積金沒有任何關系,需要 評判借貸人繳納公積金的等級。也與住房借貸人的個人徵信記錄有關,如果借貸人的個人徵信存在問題,很有可能會對借貸人的住房貸款產生影響。
5. 已經按揭了一年的房子,受到地震倒塌了,剩下銀行貸款,還要不要還了
從法律上來講,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與銀行簽訂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從法律上來講,即使房屋損毀,抵押物滅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為借款人不還貸的理由,也就是說地震後房子沒了,銀行貸款在法律上來講還是要還的。
但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從實踐來看,汶川地震後政府對此類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了一些政策性的解決,另外對於受災地區和受災群眾,也會有其他幫扶措施以及一些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救助。
而從我們個人角度來看,在購置家庭財產或者做相關投資時,確實應該具有一定的風險防範意識,比如可以購買保險。需要注意的是,一般的家庭財產保險,對於地震、海嘯等不可抗的自然災害是排除在賠償范圍之外的。財產險的免責條款規定,戰爭、核污染、地震、暴雨、台風、洪水、暴風、龍卷風、雪災、雹災、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盜竊、搶劫以及被保險人自身故意行為或縱容所致的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物的損失,保險人是不負責賠償的。
但這不意味著保險沒有用了,投保人需要選擇一些險種,如地震房屋險,或者一些附加險,如目前有的財產險的附加險也有地震險等,來最大限度的彌補地震帶來的損失。每一種保險都有詳細的說明,保險理賠都有嚴格的規定,對地震的烈度、房屋的抗震等級都有明確的限定。因地震造成的次生災害導致的財產損失是否賠付也要看具體的規定。在投保保額上也要注意,是否能在賠付時獲得房屋毀壞損失相應的賠償。建議在投保時仔細研究相關條文,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一種。
居安思危,思則有備,有備無患。這是我們面對自然災害應有的態度和處理方式。
6.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房貸還要還嗎
房子在地震中塌了,那麼這種情況下的房貸還是要繼續,還的。因為購買房子的時候已經和銀行形成了一種契約關系並不是銀行派人把你的房子弄塌的所以他們會要求你繼續還房貸。這個和他們本身並沒有什麼直接的關系。
7. 地震把房子震塌了還要還房貸嗎
法律分析: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繼續償還房貸。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房屋倒塌,但是貸款並不消失,所以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第四十二條 借款人應當按期歸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歸還擔保貸款的,商業銀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證人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商業銀行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者股權,應當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內予以處分。借款人到期不歸還信用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責任。
8. 地震房子倒了房貸還要還嗎
如果在地震中,房子倒了但人還活著,那麼根據《合同法》等法律規定以及借款人和借款銀行簽訂的房屋按揭貸款合同約定,借款人仍有義務還清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一、原因可用購房過程中借款人與開發商、借款銀行三者的關系中得到解釋:借款人通過向銀行借款的方式將房款全額支付給開發商,從而獲得房屋所有權,此時開發商與借款人已不存在任何關系,只剩下借款人和借款銀行的借貸關系,而房產在這層關系中只是一個補充物,即作為保證的抵押物,因此借款人並不能以房屋倒了為理由停止向存在借貸關系的借款銀行支付月供,這個道理就如同您向朋友借錢買了部手機,但在還未還清借款時手機就被偷了,但是您還是需要還朋友買手機的錢是一樣的。
二、如果在地震中,人死了房產還在,則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該房產列入該人的遺產,首先由繼承人用該人的遺產清償其生前債務,即房貸由該人遺產支付,但清償債務以該人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因為「父債子還」在法律上沒有依據,因此超出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即使不償還也不犯法。
三、與情況二相似,當借款人通過向借款銀行借款購得房產這一刻起,房屋的所有權已經屬於借款人,因此只能由房屋所有人自行承擔房屋損毀的損失,同時法律有規定借款人的其他遺產,必須優先償還房貸。
四、相關法律規定,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尚未將房屋交付購房人使用的,房屋在地震中受損或者滅失,由開發商承擔後果,開發商應當將購房人支付的購房款或者定金等退還給購房人。如果開發商已經將房屋交付給購房人使用的,則應當由購房人自己承擔後果,即尚未付清的房款,購房人仍有責任支付給開發商。
9. 按揭中的房子因地震成了廢墟,房貸應該怎麼辦
地震中即使房屋全損,貸款者也有義務按月還清餘下貸款。這是因為,貸款者與銀行之間的債務關系,不因抵押品(房屋)的滅失而消失。在處理地震災後抵押物的過程中容易出現四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抵押物毀損貸款人失蹤,銀行將終止合同關系,尚未償還的貸款,將會核銷處理;第二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且無抵押物繼承人的,銀行可按法律規定,回收抵押物,未歸還貸款按照壞賬進行處理;第三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失蹤,有抵押物繼承人的,由繼承人承擔借款合同關系,繼續歸還貸款;第四種情況是抵押物尚存貸款人亦未失蹤的,繼續履行貸款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條,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0. 地震房子塌了貸款還用還嗎
地震中倒塌房屋要繼續償還房貸。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房屋倒塌,但是貸款並不消失,所以還需要繼續償還貸款
拓展資料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原則
「三性原則」是指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這是商業銀行貸款經營的根本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4條規定:「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貸款安全是商業銀行面臨的首要問題;
2、流動性是指能夠按預定期限回收貸款,或在無損失狀態下迅速變現的能力,滿足客戶隨時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則是銀行持續經營的基礎。
例如發放長期貸款,利率高於短期貸款,效益性就好,但貸款期限長了就會風險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動性也變弱。因此,「三性」之間要和諧,貸款才能不出問題。
一、審查風險
貸款風險的產生,往往在貸款審查階段就開始了,綜合司法實踐中發生的糾紛,可以看出,在貸款審查階段出現的風險主要出現在以下環節。
(一)審查內容遺漏銀行審貸人員掛一漏萬,造成信貸風險。貸款審查是一項細致的工作,要求調查人員就貸款主體的資格、資質、信用、財產狀況進行系統的考察和調查。
(二)在實踐中,有些商業銀行沒有盡職調查,而有關審貸人員,往往只重視文件的識別,而缺乏盡職的調查,這樣,很難識別貸款中的欺詐,很容易造成信貸風險。
(三)許多錯誤的判斷是因為銀行沒有對有關內容聽取專家意見,或由專業人員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導致的。審貸過程中,不僅僅要查明事實,更應當就有關事實進行法律、財務等方面進行專業的判斷。而在實踐中,大多數的審貸過程並非十分嚴謹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