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個人消費貸不能付首付
個人消費貸不能付首付。
Ⅱ 怎麼我問招行的消費貸和信用貸都不能用於付首付
關於貸款資金的用途限制:目前我行可用於購車、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消費性貸款以及生意方面周轉的貸款.貸款用途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不得用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禁止銀行貸款進入的領域,如股票、債券等投資。
Ⅲ 銀監會加強風險防控嚴查消費貸資金用於房貸是真的嗎
是真的。銀監會召開「今年以來銀行業運行及監管情況」通報會。銀監會審慎規制局局長肖遠企在會上表示,今年以來,銀監會在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風險防控,嚴查向產能嚴重過剩行業企業過度授信以及挪用消費貸款資金用於房貸、投資等行為。
在今年樓市調控趨嚴的情況下,部分消費貸款被用於支付購房款,曲線流入樓市,放大居民部門杠桿,影響了樓市調控效果。近期,多地人民銀行和銀監局緊急啟動針對消費貸款挪用行為的檢查,尤其是被挪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投資等。今年以來銀監會持續嚴厲打擊首付貸,嚴查挪用消費貸款資金,防範房地產泡沫風險。
(3)如何防止消費貸款付首付擴展閱讀:
房貸的申請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Ⅳ 消費貸款不能用於購房如果付首付購房合同有效嗎
Ⅳ 消費貸款能用於首付嗎
若在招商銀行申請個人消費貸款,不能用於首付,該貸款是招行向自然人發放的,用於購車、購車位、裝修、教育學資、大宗消費購物、旅遊等個人或家庭合法消費用途的貸款,一般是使用房產抵押的方式擔保辦理。
Ⅵ 如何不花一分錢買房六種方式可代替首付貸
我有一個朋友,
他不算窮,有大幾十萬的存款;
他很努力工作、掙錢,每天都早出晚歸。
但,還是買不起房…為什麼?
因為他在北京。
他說:我的錢,好像永遠都不夠首付…
最近,首付貸問題的爆發,引發了業界對「首付貸」的一片譴責,都紛紛支持國家暫停首付貸業務。
但防範風險之餘,我不禁深思,「首付貸」真的那麼窮凶極惡嗎?
會不會真的有一部分人,他們希望能買到屬於自己的小窩,也願意為之奮斗。但房價漲得太快了,一幢房子那麼大的基數(幾百萬),每年房價又在穩定地上漲,可能我們省吃儉用一年,結果卻只賺了房價上漲的錢。離首付的距離,不僅沒有縮小,而且是越來越遠。
對於這樣的人,是不是我們應該借錢給他們去付首付?
科普:首付貸的風險
因為「首付貸」,購房者的杠桿率進一步加大。如果未來房價下跌,很可能資不*債,進而引發違約率上升,甚至引發金融行業系統性的風險。而且,「首付貸」也可能造成逆向選擇問題,導致大量沒有購房能力的購房者沖動購房,增加潛在風險。
不管怎麼樣,首付貸已經在收緊了。不過我們房子還得買呀,在這里,好規劃理財師為大家整理一些現實可行的方式,來代替首付貸。
1消費貸款
一般商業銀行都有消費貸款,你要是資質不錯的話,憑借信用就能貸到幾十萬,貸款利率還是比較有優勢的,有的銀行推出的消費貸款產品屬於純信用,無*押貸款。不過呢,消費貸款期限最長一般不超過5年。
2工薪貸款
一位銀行從業人員透露,許多銀行都有「工薪貸款」的項目,專門為具有穩定、持續工資收入的企事業員工提供貸款。適用人群包括公務員、國企員工、待遇與公務員基本一致的事業編制人員(如教師、醫生)、武警與部隊官兵等,可用於包括購房在內的個人消費,但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3舊買新
對於「北上廣深」的朋友來說,用老家的房子在當地申請*押貸款,再將*押款用於購買工作地的新房,不失為一種可行的辦法。不過如果你在老家房子都沒有,那…
4取公積金
現在的政策,即使是租房,公積金也是可以取現的。大家記得要把這裡面的錢利用起來,別讓錢白白睡大覺了。
5保單貸款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一招。其實,一些具有儲蓄性質的保單也可以用來貸款,比如人壽保險、分紅型保險、養老保險、年金保險等。不過,這種情況比較適用於臨時救急用,因為保單貸款期限通常不超過6個月。
6 P2P借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11-1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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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因為首付款不夠,消費貸款也不能用於付首付,想先和朋友挪用點錢付首付,等貸款批下來後申請消費貸款還掉
個人向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銀行會要求申請人辦過本銀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銀行貸過款且信用記錄良好。
個人向銀行貸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註明離異後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需要有抵押物才能貸款的,必須提供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Ⅷ 買房前要先還清消費貸,你如何看待如今的購房政策
我特別支持這樣的購房政策,因為很多人會用所謂的消費貸款和經營貸款來付首付,這樣的行為是屬於違規行為。
在進入社會以後,很多人都想在自己所在的城市買一個房子,畢竟安居樂業是我們經常提的話題,同時我們也希望給自己提供一個安全感,這點無可厚非,但是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也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經濟實力,不是誰想買房子就可以買房子,因為一旦買了房子,如果不能償還貸款,這個時候就會陷入到財務危機當中。
買房前需要先還清消費貸。
這是很多地方出台的新的購房規定,在這個購房規定出來之前,很多人即便存在一些消費貸款,比如我們經常提到的信用卡和網路貸款,這個人一樣可以買房子,但是當這個新規出來以後,購房者需要償還所有的消費貸之後,才有資格去申請銀行貸款。
Ⅸ 如何控制消費信貸的風險
一、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表現
(一)作為優質資產的住房業務現在正承受著更多的潛在風險
近十年我國經濟進入上升期,作為國家支柱的房地產業發展發展迅速,帶動住房價格上漲。在消費信貸業務中佔比最大的個人住房業務都是在重復著這樣一種循環:每次我國實行房地產調控政策後,消費者持觀望態度,房產交易減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隨之收縮。等調控政策被市場消化後,市場進入穩定期,個人住房貸款再次進入擴張期。商業銀行也因此承擔了更多的政策風險。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被借款人用作投資的資金來源
相當一部分投資客戶看中了銀行消費信貸業務還款靈活、利率低的特點,通過提供假交易合同、假收款方資料向商業銀行申請個人綜合消費貸款,套取商業銀行信貸資金用於投資資本市場、樓市,一旦碰上投資失利,樓價下跌,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回收將失去保障。
(三)間接貸款為主的業務模式使房地產中介機構向商業銀行轉嫁業務風險
房地產市場的分工使我國商業銀行對中介機構的依賴程度日益增加。大多數銀行只負責消費信貸業務的審批環節,其他環節則由中介機構代辦。由於目前我國對房地產中介的監管立法存在缺失,無法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行為進行多方面約束,使房地產中介很容易將業務風險轉嫁給商業銀行。房地產中介有的故意隱瞞重要信息,發布虛假廣告招攬客戶,損害當事人的利益;有的參與炒房,扭曲了市場價格;有的違反了國家的稅收制度,協助交易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幫助客戶逃稅,種種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商業銀行的信譽、利益受損,嚴重的還會影響貸款的收回。
(四)虛假交易現象頻繁出現
在樓市低迷時,「假按揭」是開發商套取銀行資金的一種常見手段。現在全國樓價上漲,「假按揭」則有雙重含義。一種方式是借款人找知情者出面申請貸款,自己每月還款。實質是借款人為了爭取低利率貸款或想利用銀行資金投資炒房。另一種方式是通過借款人聯合中介公司或按揭公司一起造假通過虛構購房者的形式,採用欺騙或偽造手段,製造虛假貸款申報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使銀行蒙受資金損失。
二、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因素
1.法律法規不健全
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依賴我國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有了良好的法律環境保護,消費信貸業務才能良好的發展。但我國現行法律體系涉及個人信用方面的規定較少,且對於個人失信行為也沒有明確規定具體的懲罰措施,尤其是抵押變現難的問題一直難以解決。在配套政策方面,目前我國個人破產制度,社會保障等制度不完善,導致個人信用行為徵信困難,隱藏著嚴重的法律與道德風險。
2.缺乏成熟完善的個人信用徵信機構和個人信用評估體系
在我國,民眾信用觀念匱乏、個人的信用信息披露不夠,信用信息資源缺乏共享。造成銀行與消費貸款者之間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發生惡意騙貸和行為,商業銀行提供的消費信貸「門檻高」和「手續繁」,消費信貸風險增大。總之,個人信用制度缺失是造成消費信貸風險根本原因。
3.消費信貸風險轉移機制不完善
(1)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制度發展滯後
為了使銀行和消費者雙方利益都能獲得安全保障,國外都建有與之相適應的保險制度。如法國住房貸款保險模式,義大利、西班牙採用團體保險模式對住房貸款進行保障,美國在汽車貸款中要求借款人擁有足額的人身保險,駕駛責任保險和對新購汽車的汽車保險,有的國家還要求消費者對其作為擔保的抵押物辦理火災保險等。而我國目前消費信貸的商業保險發展較為緩慢。
(2)消費信貸證券化發展不夠成熟
消費信貸證券化作為資產證券化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對解決消費信貸的流動性風險,實現抵押貸款資金的良性循環,優化消費信貸資產起著重要的作用。一方面,開展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業務後,商業銀行可以將長期的抵押貸款債權通過包裝上市轉化為證券,並相應地將證券化後的貸款資產轉移到資產負債表外,以達到合理降低銀行風險資產總額,減少資產規模,提高資本充足率的目的;另一方面,通過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運作,抵押銀行將持有的抵押貸款轉化為證券在市場上交易,這樣就把原來由銀行獨家承擔的借貸風險分散給多家投資者承擔,實現了風險的分散。
(二)銀行方面原因
1.銀行貸款設計不夠合理
部分貸款種類自身存在嚴重缺陷,導致貸款風險天然存在。如「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和「零首付」汽車貸款,貸前有可能出現假的單位收入證明的風險;以汽車作為抵押品亦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降價速度快,二手車的變現也相對困難。
2.銀行操作中存在違規現象
銀行為了市場份額與盈利,違規操作是從銀行內部形成資產風險最主要的原因。部分工作人員自身業務素質或思想素質不高、控制風險意識差,貸前審核不嚴格及貸後監管不及時。貸款發放前審批程序流於形式,貸款發放後,銀行監控催收不力造成借款人賴帳或拖欠等行為。
(三)消費者方面原因
消費者方面的原因主觀性強且隨意。不確定性導致的風險屬於信用風險的范疇。
1.消費者行為的不確定性
現階段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致使消費者惡意騙貸或拖欠的情況屢見不鮮。因此,明確借款人行為十分必要。
2.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確定性
消費者收入的可靠性、職業的穩定性、家庭結構的變化等和意外事件等因素,在貸款期內有可能發生不利的變化,其中任何一個因素的變化都會影響到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可見消費者的償還能力具有相當大的不確定性。如果消費者的償還能力波動到不足以償付應償付貸款額時,損失就會轉嫁給貸款人。因此,正確分析消費者償還能力和採取措施彌補消費者償還能力的不足,是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之一。
三、加強我國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對策與建議
針對以上提出的消費信貸風險的形成原因,制定合理的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政策、建議並協助政府和社會完善制度環境等措施來防範和化解消費信貸風險,提高消費信貸質量,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1、營造有利於消費信貸風險控制的外部環境
完善的法律法規制度是有效進行個人信貸風險管理的有力保障,是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管理中懲戒制度的有力保證。而當下我國在消費信貸方面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許多配套的法律法規的缺失使得大量債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政府應將控制消費信貸風險列為亟待立法完善的課題。應盡快制訂一部綜合性的《消費信貸法》,規范有關問題的流程、制度,從而引導我國商業銀行順利開展消費信貸業務。
2、建立消費信貸的擔保保證制度
擔保是為社會化風險轉移機制。擔保分為物的擔保和人的擔保。物的擔保是消費者以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動產和有形資產為抵押和質押擔保債務償還,如到期不能履行其義務,銀行可以行使其對擔保物的權力來滿足自己的債權。人的擔保是獨立的第三方作為擔保人,以法律協議形式做出承諾,在消費者不能按期償還其債務時,擔保人將承擔其償債義務。
3、規范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流程
要規范信貸流程,必須從源頭加以控制,層層落實。要建立健全貸款管理責任制度,該文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主辦的《環球市場信息導報》雜志總第491期2013年第05期-----轉載須注名來源審貸分離制度和貸款檢查制度。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管理的流程包括產品的設計與影響、貸前審批、貸後管理以及清貸管理幾個步驟。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後的定期或不定期跟蹤監控,從而從流程上有效規避消費信貸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