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第一套房貸沒還完可以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嗎
第一套房子貸款沒還清,可以再次貸款買第二套房,但是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都會上浮。
購房者按揭貸款購買商品房,如果貸款未結清,根據2010年4月國務院《國十條》規定: 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二套房貸費用
1、首付款
按照銀行的規定,若借款人申請二套房貸,則需支付不低於所購房屋價格60%的首付款,個別地區要求二套房貸首付比例不低於70%。
2、利息
二套房貸利息是根據借款人的貸款額度、貸款期限、貸款利率以及還款方式計算出來的。其中,貸款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到房貸利息支出的多少)。
3、抵押登記費
申請二套房貸的客戶,須同意將名下所購房屋作抵押,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時,借款人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抵押登記費。
4、公證費
辦理二套房貸時,還需支付公證費。申請銀行住房貸款時,銀行會委託公證部門,對借款人進行資格認證,借款人則需支付公證費。
(1)第一套房沒還完貸款第二套房還能貸款嗎擴展閱讀
二套房認定標准
2010年6月4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公布的《關於規范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的通知》中確定了二套房認定標准:
一、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應依據擬購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員名下實際擁有的成套住房數量進行認定。
二、應借款人的申請或授權,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備查詢條件的城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應通過房屋登記信息系統進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記記錄查詢,並出具書面查詢結果。
如因當地暫不具備查詢條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記查詢結果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實有套數書面誠信保證。貸款人查實誠信保證不實的,應將其記作不良記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應對借款人執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請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如在擬購房所在地房屋登記信息系統(含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系統,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記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貸款購買過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
(三)貸款人通過查詢徵信記錄、面測、面談(必要時居訪)等形式的盡責調查,確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㈡ 第一套房商貸沒有還完,還能再貸款買第二套嗎
可以辦理二套房貸款。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目前二套房認定標准:
1.貸款買過一套房貸款已結清再貸款買房,算首套。若貸款未結清,算二套。
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3.夫妻兩人一方婚前買房使用商業貸款另一方婚前購房用的是公積金貸款,婚後兩人想要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根據借款人償付能力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靈活把握貸款利率和首付比例若貸款未還清,算二套房以上。
商業貸款又稱個人住房貸款,是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為城鎮居民購買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貸款,執行法定貸款利率。
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用其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性貸款。具體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買的產權住房為抵押,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㈢ 第一套房貸款還沒還完,第二套房還能繼續貸款嗎
目前的銀行政策是既認房又認貸的,如果您以家庭為單位名下住宅已經超過兩套,那就不符合限購也不符合限貸政策了。如果您以家庭為單位只有一套住宅,且貸款未還清,是可以再購買住宅貸款的,前期未還清的貸款是算您的負債的,且銀行上浮的比例一般會高。
金融政策也是不斷變化的,請您注意關注最新的銀行政策。
㈣ 一套房子的貸款未還清,第二套房能貸款嗎
現在好多地方都出了限購政策,這主要是分地區的。雖然有了一套住房貸款還是可以貸款買第二套房,但是二套首付最低都30%起了,有的甚至是60%,剩餘部分再貸款。
盡管可以貸款購買二套房,但是個人在首套房沒有還清的情況下,也有一些特殊的情況會導致目前無法辦理第二套按揭貸款。如,個人首套房如果是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如果第二套房子也要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話,就需要先把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還清後才可以辦理。
還要一點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購房新政策,也和首套房按揭貸款有關,不少城市的購房,是建立在首套房按揭貸款已經還清的基礎上的。只要將首套房按揭貸款還清後,才可以享受第二套房只需要30%或者40%首付款的新政策。
一套貸款未還清,怎麼貸款買第二套?
1、購房人與售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房屋買賣合同;
2、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向貸款銀行提出借款申請,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3、買賣雙方到貸款銀行指定(認可)的評估機構進行房屋評估;
4、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的資信證明材料和評估報告進行鑒證、調查、分析,出具《法律意見書》;
5、貸款銀行進行審批,通知借款申請人是否同意貸款;
6、買賣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戶後,借款人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7、購房人與貸款銀行簽訂二手房抵押貸借款合同;
8、買賣雙方將過戶後的房屋權證送交貸款銀行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9、借款合同生效後,貸款銀行根據借款合同劃付資金;
10、借款人按月還款;
11、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解除抵押擔保。
㈤ 第一套房貸款未還清還能申請第二套住房嗎能貸款嗎
如果是第一次用貸款購買房屋的,那麼可能對於貸款之後的一些要求不清楚。貸款的有關規定是要看各家的銀行是否有說明的。那麼第一套房貸款還未還清還能申請第二套住房嗎?如果第一套房的貸款沒有還清那麼還能貸款嗎?
第一套房貸款還未還清還能申請第二套住房嗎?
一、最新的二套房認定標准
1.已用商業貸款買過一套房,並且已結清想再次貸款買房,那麼首套的若貸款未結清就是算第二套房。
2.個人名下有兩套房的商業貸款記錄一套已還清另一套未還清此時再貸款認定為二套房以上。
3.夫妻的一方在婚前買房使用了商業貸款,而另一方在婚前購房是用公積金貸款,在婚後想以夫妻名義共同貸款,若貸款已還清的可以根據借款人的償付能力及信用狀況等具體因素,若貸款未還清的則算做二套房以上。
二、第一套貸款為還清還想再購房的,若購房者按揭貸款來購買商品房的,如果貸款還未結清,那麼還是可以再次申請購買房屋的。
第一套房貸款還未還清申請第二套住房能貸款嗎?
按照最新的政策,這種情況下是將會執行第二套房的政策,則最低首付的比例則調整為不低於40%,個人住房轉讓的免徵營業稅的期限由購房超過5年下調為購房超過2年。
現在實行的是認貸不認房政策,指的是在界定二套房時,若買家在銀行的徵信系統中已登記有一條貸款買房的信息的話,若還未結清又再次申請貸款買房的時侯將會界定該房是為二套房或者以上的。
如果所有的貸款已經結清了,即使買家名下已經有了一套房,但在銀行的金融機構依然是執行首套房的貸款政策的。那麼如果買家的名下已經有兩套及以上的住房,並且已經結清了所有相應購房的貸款,如果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的,那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根據借款人的償付能力及信用狀況等的具體因素,靈活來把握貸款利率跟首付的比例。
在這里還需要注意的是,首套房、二套房跟三套房的認定標准都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則家庭是由三種人來組成的,即本人配偶跟未成年的子女。而在一個家庭之中只要還有房貸沒有結清的,那麼再買房就是為二套的,第三套房也是以家庭為單位購買。
那麼以上就是有關第一套房貸款還未還清還能是否能申請第二套住房以及是否能貸款的問題的解答了,在考慮貸款買房的時候最好先估算自己是否可以承擔起。
㈥ 第一套房子貸款沒有還清,還可以貸款買第二套房子嗎
可以辦理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會根據規定上調。
調整前最低首付款比例為60%,北上廣深最低首付款比例為70%。
調整後對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未結清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40%。
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的1.1倍。
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4)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
(5)有貸款行認可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或(和)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
網路-關於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
㈦ 如果第一套房貸沒有還清,還能貸款買第二套房么
第一套房子貸款沒還清,可以再次貸款買第二套房。但是需要借款人有足夠的償還能力,並且沒有逾期還款等不良行為。
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五條 借款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無住房補貼的以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3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
5、有貸款人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7)第一套房沒還完貸款第二套房還能貸款嗎擴展閱讀:
《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按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的有關規定,對借款人追究違約責任:
1、借款人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的;
2、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的;
3、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的;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
5、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
6、借款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訂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或協議的;
7、保證人違反保證合同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損毀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人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押(質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