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车被公安局没收了,还用还车贷吗
买车贷款和公安局没收是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民事关系,即借贷以及担保等行为。另一种是行政关系,是因为驾驶员违法或其他原因,被公安局暂扣或罚没。是两码事,并不能因为被罚没就当然的不还款了。
❷ 涉案车辆被公安局扣押后怎么处理
涉案车辆被公安局扣押后会怎么处理,涉案车辆被公安局扣押过后,案子结清了,都会送到拍卖行或者处理,然后钱全部上缴国库。
❸ 公安局没收的物品怎么处理了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这要看具体情况,一部分要还给受害者,要是没有受害者的话,都会上交国库的,要公安民警没收财产要有法律依据和理由并按程序进行。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属于 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没收,但必须有合法程序。
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查获的下列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
(一) 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
(二)赌具和赌资;
(三) 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
(四) 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票证、印章等;
(五)倒卖的有价票证;
(六) 直接用于实施违法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
(七)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收缴的非法财物。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五百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❹ 公安局扣押钱和车,判决书上没有没收,公安局是否还有权扣押没收没收了能开票吗
如果是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终结后,就应当将扣押在案的涉案物品返还或者移交检察院,由法院判决没收。
如果法院没有判决没收,公安机关就应无条件返还。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刑事涉案物品,公安机关无权没收。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❺ 你好!车被法院没收了,上激国库,但车按揭未交清需要继续交吗
当然要的,车子贷款下来,法律上车子已经是你的了,因为你已经用此车进行了抵押,现在车子因为你的原因被法院没收上缴国库,如果车子按揭还没有交清,这属于你和银行的债务债权关系,和车子是不是被盗还是被法院没收没有关系,因为你是车贷的主体,按揭的车子只是抵押品。
❻ 假如受法律制裁,没收财产,车要是还在分期怎么办
把车子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多余部分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
❼ 公安局缴获的放罪车辆和物品怎么处理
公安局缴获的犯罪车辆和物品,没收后拍卖,拍卖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❽ 车被公安局扣押还要还车贷么
法律分析:买车贷款和公安局没收是两种法律关系:一种是民事关系,即借贷以及担保等行为。另一种是行政关系,是因为驾驶员违法或其他原因,被公安局暂扣或罚没。是两码事,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六)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七)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八)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❾ 贷款买车作案公安没收车辆不
大律师网依据刑法第64条规定,作案工具应当没收。
大律师网依刑诉法第198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对于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和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
一律没收,上交国库。所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对于犯罪工具应当没收,违禁的物品不得发还,其余物品应当归还物主。
❿ 涉案车辆被公安局扣押后怎么处理
1、各办案单位必须依法依规扣押涉案车辆,扣车时,必须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一份随车移交后装部门。
2、严禁使用涉案车辆,各办案单位扣押涉案车辆后,三日内必须将涉案车辆交装备部门登记,并开具一式三份移交物品清单,一份备存,一份交办案单位,一份交局纪委。
3、各办案单位在查扣涉案车辆后,要及时上内网查询被盗车辆信息和交通部门车辆信息,原则上办案单位在一个月内将涉案车辆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因案情复杂,需报捕、移诉的涉案车辆案件,原则上在三个月内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4、因车架号,发动机号凿改、凿掉一时无法查询到车辆信息的需要技术检验比对的,指挥中心在接收涉案车当天,立即通知刑侦大队进行检验比对。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在七天内将检验比对查询的结果书面报局纪委和指挥中心装备组及办案单位,由局纪委督促办案单位在一个月内办结。
5、因车辆入了盗抢保险,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后,保险公司、失主未及时领取或放弃涉案车辆的认领,办案单位应制作“一式三份”催办函,用挂号信邮寄到当地公安机关,告知其在法定时间内办理认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因无法查找到失主的车辆,办案单位应向指挥中心装备组申请公告,指挥中心公告后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变卖或者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遇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处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注:催办函上角贴挂号信邮戳,公告的资料都要保存附卷备查)。
6、失主到办案单位认领被盗抢车辆时,办案单位必须开具一式二份返还物品清单,一份附卷,一份由失主持返还物品清单及车辆相关信息到刑侦大队、局纪委签字盖章,指挥中心方可将车返还失主。
7、各办案单位严格遵照上述操作流程进行,对违反操作流程的应当视情节追究办案民警的责任或停止执行职务,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