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贷款合同里有权没写还款金额吗
贷款合同上面有写还款金额。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合同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贷款人需要按照约定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及时返还本金和利息。因此,贷款合同都必须写明还款金额,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B. 银行贷款合同用不用注明还款金额和利索
银行贷款合同肯定是要注明贷款本金的金额,不会注明还款金额,会有注明相应的利率,但不会注明多少利息
C. 建设银行房货等额本息合同里会写明每一个还款金额吗
建设银行房货等额本息合同里会写明每一个还款金额的。
等额本息,就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适合提前还款。建设银行房贷还款方式建行房贷还款有两种,一个是等额本息,另一种就是等额本金,还款额逐年递减,但是这种还款方式不适合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以3万5万的还。
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雅安分行对于提前还贷政策方面的规定,在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建设银行会与申请贷款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提前还贷的条款。如贷款1年内提前还贷,违约金的约定为:贷款人按借款人每次提前还本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提前还本违约金,收取比例为0.6%,提前还本违约金在提前还本时一并支取。计算方式为:提前还本违约金=提前归还贷款本金×提前还本违约金收取比例。但如果借款人是缩短还贷期限,在原有每月还贷基础上增加每月还款量,则不存在违约金。
D. 个人借款合同中没有写还款日期,是否有效
还款期限并不是借款合同生效的必要条款,只要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4)贷款合同上注明还款金额和年限没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
根据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6日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参考来源:网络-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E. 房贷合同的时候没有填写金额和贷多少年会不会有问题
房贷的利率是按基准利率作上下浮来定的,贷款后依据合同上的上浮或下浮不会变,也就是俗称的利息折扣不会变,担基准利率受国家调控会产生变化。 银行合同里面有约定的,自动更新利率,更新时间一般有两种约定: 1、每年1月1日更新最新利率
F. 借条上有注明借款金额,没有注明什么时候归还,也没写利息,现在已经过去整整二年了。该怎么办
借条上有注明借款金额,没有注明什么时候归还,也没写利息,现在已经过去整整二年了。现在你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不还款,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原来的利息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不支付利息。
G. 正常还款六年的购房贷款合同未填写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会对借款人产生不利影响
未约定期限的,可以随时要求归还,但应给对方一定合理期限。
1、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 二 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
2、《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的规定,曹某有权要求黄某偿付催告后的利息。
拓展内容-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以停止发放新贷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加(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H. 购房贷款合同金额和还款日期都未填写会对借款人有不利影响吗
当然有不利影响贷款金额,没写还款时间也没写的合同,怎么能成立,如果随便写高了,那借款人是还还是不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