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贷款买车签的是融资租赁合同吗
贷款买车签的不一定是融资租赁合同,也可能是按揭抵押合同。请贷款买车的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贰』 去瓜子二手车买车合同上写的是贷款买车,让我签的却是融资租赁合同这个有什么
这个最好是不要签了,这份合同其实就是一份租车合同,这台车的所有权并不是你,一旦对方把车开走,你报警都没有用,因为这台车不是你的。记住购买二手车必须把车辆过户到自己名下,才可以购买。
贷款买车者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购车者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购车者必须有一份较稳定的职业和比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或拥有易于变现的资产,这样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这里的易于变现的资产一般指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等。
(3)在申请贷款期间,购车者在经办银行储蓄专柜的帐户内存入不低于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
(4)向银行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如果购车者的个人户口不在本地的,还应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银行不接受购车者以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购车者愿意接受银行提出的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叁』 车贷为何要签融资租赁合同为什么车贷是租赁合同
有不少想要买车的消费者在看到4S店推出的“一成首付买新车”等吸引人的贷款业务时,多少都会有点心动,但是在签订了合同才发现事情不对劲,车贷签订的是租赁合同,那么为什么车贷是租赁合同,这种车贷租赁合同合法合规吗?『肆』 车贷为何要签融资租赁合同
车贷要签融资租赁合同是因为融资租赁买车时一种特殊的购车方式,与普通购车有所区别,所以要签订与业务相符合的合同。
融资租赁买车时“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是合法业务。融资租赁买车是“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是合法业务。购车者用低首付的方式租满1年,其间汽车所有权归汽车销售平台方,1年之后用户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清,或申请最长36期分期,或退还汽车,或继续租赁。
调出的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调拨手续,新的按原购买价格或国家规定的调拨价格调拨,旧的按质论价或按资产评估部门确定的价格调拨,其价格与帐面净值的差额部分,由调出方分别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由财产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经批准盘亏的固定资产,注销其帐面价值,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经批准盘盈的固定资产,增加其帐面价值,其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
《国家开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租入: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租赁费支出直接列入成本,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即能增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效用或延长使用期限的改装、翻修、改建等支出,不计入当期费用,而作为递延资产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摊入成本;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作为我行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按国家规定计提折旧,我行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租赁手续费和需安装设备在安排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损益,计入营业支出。构成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设备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和需安排设备在安装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或汇兑损益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不增加营业支出。
『伍』 4S店贷款买车签的租赁合同,4S店车贷怎么变成了租赁
4S店贷款买车是签订分期购车合同,而不是租赁合同,两者有很大区别。完成贷款偿还后,执行分期购车合同意味着该车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本身,而如果采用的是租赁合同,则贷款还清后,车辆的所有权仍然是汽车销售商。如果想要汽车的所有使用权,需要再签订一份附条件合同,在合同中说明贷款还清后,对方移交汽车的所有权。『陆』 贷款买车合同是租赁是什么意思
办理车贷签订的不是贷款合同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话,那很可能是工作人员拿错了材料,毕竟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是不一样的。也有可能是某些贷款公司的套路。虽然融资租赁合法,但由于汽车所有权不属于车主,所以如果客户还款逾期,对方也许会收回车辆。
【拓展资料】
贷款合同是可以证明客户与经办银行(汽车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关系的,但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能,其只能证明租赁关系,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应有物品的使用权但却并无所有权。
融资租赁其实是让客户以租代购、分期付款,而还完之后客户往往需要再支付一笔费用才能正式过户车辆,要么就只能退还汽车。如果客户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办理了融资租赁业务,且对该业务不认可,那是可以进行投诉、主张权益的。
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集借贷、租赁、买卖于一体,是将融资与融物结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是由出卖人与买受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构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效力的简单叠加。
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买受人)、承租人和出卖人(供货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