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车贷年限 > 2019年天津公积金贷款年限

2019年天津公积金贷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2-11-23 07:23:48

① 新版《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2月实施 贷款额度未做调整

近日,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印发《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于2019年2月实施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其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支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职工购买住房是指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及购买公有住房产权。

第三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存贷结合、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监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五条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办理。

贷款银行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必须接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房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中德住房储蓄贷款)组合(即“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条件。

第八条 非同一家庭成员共同购买一套住房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年龄应未到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

(四)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已按本办法规定支付首付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或配偶父母住房的;

(二)离婚两年内,职工与原配偶之间买卖住房。

第十二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造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房公积金或因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重新调整造成欠缴住房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连续缴存。

第十三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存在以下信用不良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在逾期未还或担保人代还(含被追偿的欠款尚未还清)记录的;

(二)近24个月内存在贷款展期(延期)或以资抵债记录的;

(三)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存在连续未还本息超过6期记录(含担保人代还)或近60个月内存在累计逾期超过24期记录的;

(四)有呆账记录的;

(五)为他人或企业担保的贷款有损失记录的;

(六)近60个月内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被起诉的;

(七)有其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四条 职工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60%的首付款。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私产住房为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两者中的低值)减除前款规定的首付款后的金额;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住房交易价格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第十五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确定的金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公有住房产权的,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按照职工(职工与配偶)还贷能力计算公式确定的金额,具体公式如下:

[(月工资总额+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第十七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第十八条 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规定的最低值计算。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

第二十条 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20年;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

职工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不超过延长后的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得超过70周岁)。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及额度,按照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申请之日确定。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章 贷款担保

第二十四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职工可以选择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方式。

第二十五条 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已设定抵押的住房不得用于抵押担保。

借款人(及其他产权人、购房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依法办理住房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物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应以住房交易价格作为抵押物价值。抵押物为私产住房的,抵押物价值按照住房交易价格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查价值的低值确认。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当抵押物灭失或被公告拆迁时应及时主动通知贷款银行并办理提前清偿贷款或变更抵押物。贷款银行应与抵押人约定抵押物转让、出租的条件。贷款银行应监督检查抵押物状况。

第二十六条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职工应以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物。

出质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第二十七条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保证人应当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融资担保机构。

第五章 组合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本办法及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确定,且首付款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三十条 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

第三十一条 组合贷款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贷款银行应当按照规定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者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在清偿贷款本息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先于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受偿。

第六章 贷款申请及偿还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规定如实向贷款银行提供贷款申请资料。对贷款申请资料记载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特殊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可以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材料,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核实。

第三十三条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三十四条 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方式还款。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约定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还款日为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应通过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在每月还款日代扣的方式按月还款。

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应当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后办理。提前偿还组合贷款中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应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经贷款银行同意后办理。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息的方式提前还款。

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要配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九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采用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资料和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以虚假的购房、婚姻或其他信息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贷款银行停止支付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一)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减值、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

(三)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影响借款偿还或损害贷款银行利益的;

(六)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贷款银行有权对挪用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利息。

第四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逾期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息。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终止前死亡、被宣告失踪或移居国外,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偿还贷款本息或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抵押物、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十六条 贷款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抵押房产或质物,所获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抵押房产拍卖费和处理抵押房产的其他费用或处理质物的相关费用;

(二)扣除抵押房产应缴纳的税款;

(三)归还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四)赔偿因借款人违反合同而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贷款银行造成的损害;

(五)剩余金额退还抵押人或质押人。

处分抵押房产或质物所得金额不足以支付贷款本息和违约金、赔偿金时,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部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更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采用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保证人同意后,依法签订变更合同。变更合同未达成以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四十八条 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四十九条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条件、额度计算、期限、利率等执行与购买公有住房产权相同政策。

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采用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方式,采用抵押担保的应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贷款担保其他规定与购买自有住房一致。

第五十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积极与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资源、民政、贷款银行等部门及机构实现信息联网,推进网上申请贷款、偿还贷款业务,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简便、高效服务。

第五十一条 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及外国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1月31日废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18〕7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来源: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②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贷够19年么

您能不能贷19年,需要您根据这些条件判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

【按借款人年龄计算】:贷款最长时间:市属及中直:70-夫妻双方最高年龄;国管:69-夫妻双方最高年龄;

【按房龄计算】:贷款最长时间:砖混结构:房龄+贷款年限≤47年;钢混:房龄+贷款年限≤57年;

【银行要求】:最多贷款25年。

上述三方面计算后取低者为最终能贷款的年限。

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③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年,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年,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年。

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

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3)2019年天津公积金贷款年限扩展阅读: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④ 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年龄限制,贷款人必须为年满 18 周岁,且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 65 岁,女性 60 岁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1.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2.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办理流程

step 1

到达办理地点申报

step 2

提交申请资料接收审核

step 3

审核通过后办理借款签约及相关手续

step 4

办理完成

4.办理时间

放款时间依房屋性质、担保方式、是否为组合贷款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5.温馨提示

(1)贷款期限最长为 30 年

(2)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上内容来源于:

住房公积金贷款

⑤ 公积金贷款年限与年龄有限制吗

公积金必须连续了交了一年以上,而且处于缴存状态,外地人必须满5年社保或者5年纳税。公积金连续缴存满一年且现在正处于缴存状态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最多贷30年,男方可贷到70岁,女方可贷到65岁。由于公积金贷款利息低,还款年限越长越好啦,但最长是60--你的年龄。比如你今年30岁,那就可以贷30年。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你哦。

⑥ 公积金统筹联动给多久

公积金统筹联动最高贷款年限30年
公积金账户中统筹联动是一种公积金返还方式,按照本人的公积金额度和本人的贷款额度,每个月返还公积金额度内本人贷款每月还款数额部分金额的一种方式。
一、公积金贷款1_-5年利率4.59%,6-30年利率5.04%,公积金最高贷款从今年7月1日由40万调整到60万。
二、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拓展资料】
三、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四、2014年,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2018年9月17日,北京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每缴存一年可贷10万元,缴存12年可以贷到最高的120万元。2019年10月23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

⑦ 买二手房 能申请多少公积金贷款

买二手房能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参加公积金年限决定能贷多少金额。
公积金贷款即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各城市的期限不同,为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为购建住房、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资金不足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的条件是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⑧ 我今年50岁,想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我最多能贷款几年

你好申请公积金贷款一般能够贷款到60岁,你现在50岁的话,那么最多能贷款10年的时间,只要你征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那么申请贷款就容易审核通过。

⑨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年龄限制是多少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职工(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以申请人的年龄计算。 例:申请贷款时职工(申请人)年龄45岁,配偶(共同申请人)40岁,可申请最长贷款期限为:70年-45岁=25年 例:申请贷款时职工(申请人)年龄40岁,配偶(共同申请人)45岁,可申请最长贷款期限为:70年-40岁=30年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中国银行在线客服:https://95566.boc.cn/ZIM/
手机银行下载:http://www.bankofchina.com/ebanking/service/cs1/201009/t20100921_1151946.html
在线申请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loginPre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国家助学贷款:https://ebsnew.boc.cn/boc15/studentLoan.html?locale=zh&v=20180518020405613
在线申请信用卡:http://www.boc.cn/ebanking/online/201310/t20131024_2567833.html

⑩ 公积金最多可贷多少及能贷几年(详)

一提到公积金贷款的问题,购房者总是抱有很高的热情。然这也是人之常情,因为能否申请到公积金贷款,往往直接关系到他们能不能购置到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那么将要购置住房的朋友,你又是否了解最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知晓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可以贷多少年吗?不清楚的朋友,就赶紧随笔者一道了解一番吧。 到底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呢?这个不同地区的借款人,可获得的贷款额度也是不一样的。例如在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公积金额度最高可达60万,而重庆、芜湖等地的公积金额度则相对低得多,大致为40万左右。也有些城市也提供父子双方共同申请的形式,公积金最多可贷80万。所以想要了解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就要多了解关注当地的政策,并结合自身公积金缴存比例或实际收入情况,来计算自己可获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例如选择的是市管公积金贷款,则根据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款系数*12*贷款期限,计算出借款人可获得的公积金贷款数额;而国管公积金则是根据家庭实际月收入与2倍月还款的关系,来确定的。这可以参看笔者的上一篇介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文章。此外公积金的贷款期限,则是由住房的性质来确定的。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多可贷30年,但不得长于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而对于房龄超过5年的二手房,则最多只能申请期限为15年的公积金贷款。

阅读全文

与2019年天津公积金贷款年限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美团贷款流水多大 浏览:445
农行贷款出现ES351 浏览:1000
不动产办理贷款产权过户 浏览:782
浙江省2017年存贷款余额 浏览:936
潍坊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 浏览:49
建设银行网上交贷款吗 浏览:919
用公积金余额还商业贷款吗 浏览:630
换了工作贷款还能找到单位吗 浏览:387
养猪无息贷款好办理吗 浏览:902
农行抵押贷款还款当日没扣钱 浏览:474
房子在贷款期间还能贷款吗 浏览:903
让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贷款 浏览:632
小额消费贷款的种类 浏览:957
上海惠普小额贷款怎么样 浏览:89
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上海 浏览:458
建设银行怎么查询贷款余额 浏览:891
重庆市顶呱呱贷款公司可信吗 浏览:26
手机建设银行小额贷款 浏览:931
上海申请公积金共同还贷款买房 浏览:488
第二套房办公积金贷款吗 浏览: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