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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贷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发布时间:2022-12-19 17:37:59

A.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可以不一样。

根据各商业银行的规定: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时,银行同时为其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分别按照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执行。因此组合贷款的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

组合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不过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后,商贷和公积金是分开还款的,而且两个贷款都能提前还,如果借款人觉得商贷利息高,可以先把商贷提前还清。

另外,组合贷款是购房贷款,借款人还可以提取公积金用于还款。

作为银行来说,会考量每月的还款能力,如每月还款能力不足,可能会要求你延长贷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商业贷款期限为自己根据需要选择的。所以说,还款的年限是根据自己的贷款金额和每个月还款能力来计算的。

组合贷款办理方法:

1、组合贷款办理之前首先要申请,带上有关证件和购房合同去银行进行申请。

2、申请完之后,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完之后联系贷款人进行之后的办理。

3、根据和银行的约定,去签订合同和进行其他的文件的签订。

4、等待银行下发贷款。

组合贷款的年限可以不一样,一般来说可以和银行进行贷款的协商,针对个人情况进行签订合约,一般来说组合贷款办理过程比较复杂,需要经常跑去银行进行贷款的申请和办理,需要一步步的按条件办理贷款,一般110天就可以拿到贷款了。

在申请房贷的时候,有公积金且可贷额度足够的用户,会直接选择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有些用户为了方便,会直接选择利息稍高的商贷,组合贷是很多人不愿意去申请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涉及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两个机构的对接,手续和程序特别复杂,办理时常大约在2个月左右,开发商也不太愿意接受这种方式,毕竟人家要的就是资金快速回笼。

B.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的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

不可以不同,只要是组合贷款就是相同的。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
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
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C.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部分的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必须保持一致。
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

D. 组合贷公积金和商贷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里,公积金贷和商贷的贷款年限是不能不一样的,不仅贷款年限相同,还款日期也都是相同的。
不过公积金贷和商贷各自执行不同的利率(公积金贷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商贷则是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同时也是分开还款的,此方面互不影响(但可以去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冲抵贷款)。

拓展资料: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组合是银行在有限贷款总额的约束下,将款项贷给两个以上债务人,以分散信用风险的方法。由于行业特征和商业周期等宏观因素,以及企业间商业活动关联性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贷款组合中的违约依赖表现为周期相关性和风险蔓延性。违约依赖性越高,贷款组合的潜在风险损失越大。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E. 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看完就明白了!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在所在城市买房安家,既然要买房,除非手头资金足够充裕,不然的话绝大多数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而房贷又分为三种,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用户咨询,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那么下面就来简单地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
组合贷款主要就是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两个部分组成,是可以年限不同的。但是需要提前和贷款银行沟通好,看是否批准。
另外组合贷款还款的时候,是分开的,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
二、组合贷款不好贷的原因?
在申请房贷的时候,有公积金且可贷额度足够的用户,会直接选择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有些用户为了方便,会直接选择利息稍高的商贷,组合贷是很多人不愿意去申请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涉及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两个机构的对接,手续和程序特别复杂,办理时常大约在2个月左右,开发商也不太愿意接受这种方式,毕竟人家要的就是资金快速回笼。
以上就是关于“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的回答,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总的来说,申请组合贷流程比较复杂,大家要做好准备,要是想要组合贷贷款年限不同,需得提前和银行说明,是否同意就看银行的审批决定了。

F. 组合贷款年限能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年限能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年限不可以不一样。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组合贷款最长可以贷到多少年

最长可以贷30年。不过申请组合贷款必须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等。

组合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时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女性55岁)。

2、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

3、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年。

G.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贷款年限必须一致么

你好,必须一致。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最长贷款年限也是不同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H. 组合贷款里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可以不一样。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组合贷款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I.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
组合贷款不可以贷款年限不一样,组合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他们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组合贷款可以选择提前结清商业贷款,而保留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以根据偿贷能力的变化,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等。
拓展资料
购房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
6.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南京的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购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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