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组合贷公积金和商贷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里,公积金贷和商贷的贷款年限是不能不一样的,不仅贷款年限相同,还款日期也都是相同的。
不过公积金贷和商贷各自执行不同的利率(公积金贷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商贷则是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同时也是分开还款的,此方面互不影响(但可以去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冲抵贷款)。
拓展资料: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贷款组合是银行在有限贷款总额的约束下,将款项贷给两个以上债务人,以分散信用风险的方法。由于行业特征和商业周期等宏观因素,以及企业间商业活动关联性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贷款组合中的违约依赖表现为周期相关性和风险蔓延性。违约依赖性越高,贷款组合的潜在风险损失越大。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㈡ 组合贷款中公积金和商贷年限必须相同吗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组合贷款的形式发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银行一致)。
【注】具体您所在城市是否开展公积金或组合贷款业务,及相关业务规定(如:额度、期限等),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招行网点的个贷部门咨询确认。
(2)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组合贷年限一致扩展阅读:
分类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申请方法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贷款流程
组合贷款流程: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的程序可分五步:
第一步:到贷款银行提出借款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申请书”。
第二步:银行审核
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第三步: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
第四步: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1、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已取得产权证)并以所购建房屋办理抵押的,持借款人身份证、预交款收据原件、名章、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填写《天津市房屋他项权申请登记表》并加盖借款人(抵押人)和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印章后,到房屋座落地的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借款人用期房抵押的(没有取得产权证),持上述材料到房屋座落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2、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持有价证券交贷款银行收押保管。
第五步: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第六步: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第七步: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所需资料
1.贷款申请表
2.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3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和本人那页)
4.房屋买卖合同正本及整本的正本复印件(2份)
5.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开发商提供)
6.预交房款收据复印件(2份)
7.私人印章(已婚者需要夫妻双方各一枚)
8.个人工资收入证明(开发商提供表纸,自己单位确认盖章)
9.组合贷款联络单及联络单复印件(1份)
㈢ 组合贷中,公积金和商贷的还款年限必须一致吗可以商贷30年,公积金贷10年吗
你好。
1、需要一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
2、组合贷款,每年能提取公积金的限额,是上年已还商贷+公积金贷总额。
㈣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
组合贷款不可以贷款年限不一样,组合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他们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组合贷款可以选择提前结清商业贷款,而保留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以根据偿贷能力的变化,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等。
【拓展资料】
购房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
6.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南京的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购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
㈤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一致的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商贷和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的话,那么年限必须是一样的。因为组合贷款中 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㈥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法律分析: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公积金和商贷一起贷款属于组合贷款,他们之间的利息互不相同,彼此之间各不影响。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㈦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部分的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
公积金和商贷一起贷款属于组合贷款,他们之间的利息互不相同,彼此之间各不影响。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商业贷款的优势是受限条件少、还款形式多样。商业贷款对于贷款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制,只要首付达到银行要求的比例,具有良好的信用额度即可申请贷款,申请程序相对简单。
㈧ 组合贷款年限能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年限不可以不一样。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最长可以贷30年。不过申请组合贷款必须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等。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时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女性55岁)。
2、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
3、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年。
㈨ 组合贷款 商贷和公积金贷年限要一样吗
答案是不可以。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商业贷款期限相同。
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会要求二者的期限需要一致,是因为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年限届满,借款人如果没有还清贷款,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这样银行就不知怎么处理抵押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