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是否可以延长
可以延长。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应征得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应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贰』 东莞公积金新政:最长贷款30年,首套房可贷限额120万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叁』 公积金贷款可以申请延长还款年限吗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延长。申请贷款期限变更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肆』 公积金贷款可以延长还款年限吗
公积金贷款不可以延长还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在正常情况下,应该按照申请的年限按时还款。
『伍』 东莞二套房公积金能延长还款吗
不能。东莞,广东省辖地级市,特大城市,东莞地处中国华南地区、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西北接广州市。该地二套房公积金不能延长还款,一旦延期就会影响本人的征信,以后的贷款就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
『陆』 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吗公积金贷款期限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以延长贷款期限,比如原来申请的贷款期限是10年,可以申请延长到20年,但是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只能是30年,而且公积金贷款期限申请延长,必须满足相关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期限条件:
【1】借款人失业,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或者与其有抚养关系的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伤害,需借款人支付巨额医疗费用,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借款人收入明显下降,无力按月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4】只有在正常还款的前提下可以申请办理延长贷款期限业务。
【5】借款人在申请办理变更业务时,若贷款处于逾期状态,须补齐逾期期间贷款本息及罚息后,方可办理。
【6】借款人在还款日无法办理此项业务(委托银行发放的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只能在每月1-24日的工作日办理)。
『柒』 东莞调整公积金贷款办法 最长年限统一为30年
相关办法修订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压力将减轻。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卢政摄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记者昨天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看到,该中心发布《关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依据该公告,修订后东莞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
目前,该修订稿正在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此前的两份规范性文件自2015年实施至今,推动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没有出现合规性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社会风险等重大风险,结余资金超过100亿元,贷款余额接近230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8%,个贷率控制在70%以内,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各项业务指标稳居全省地级市前列,业务运行十分稳健。
修订后——
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东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将分别于明年1月25日、2月29日到期,因此根据东莞市现有情况将进行修订。
该中心表示,修订后,公积金最长贷款年限将统一为30年,改变目前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30年公积金贷款的规定。这一方面有《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文件的支持,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近年来东莞市房价上涨明显,职工还款能力减弱的实际,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延长贷款年限,以减轻职工还款压力。
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意味着商转公贷款后可以形成组合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尤其是近年房价快速攀升后这将具有较广泛的现实意义。
异地贷款全面放开户籍限制
修订后,贷款申请人条件由“在东莞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或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东莞市户籍职工”改为“依规履行公积金缴存义务的职工”。
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这样的修改主要是考虑到东莞市已根据相关部委要求将异地贷款的要求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同时后续东莞市拟探索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其贷款申请条件将作出特别规定。
另外,修订稿删除了贷款办法中关于“借款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要求,同时将“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改为“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支持港澳台同胞缴存并同等享有提取和贷款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