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积金需要交多少年
交公积金没有年限要求。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即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买房贷款。对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有两个人及以上参与贷款的借款家庭,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仍为60万元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仍继续执行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20%,其他情况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㈡ 湖州开放公积金异地贷款 公积金使用须知
从8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湖州人想在湖州买房,也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前天,我市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开放异地贷款政策。
从8月1日起,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湖州人想在湖州 买房 ,也能申请 公积金贷款 了。前天,我市出台《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意见》,开放异地 贷款政策 。
根据实施意见,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湖州市 户籍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出具的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的缴存证明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项新政主要为了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异地贷款单次贷款额度双职工高为50万元、单职工高为40万元,累计贷款额度双职工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不超过55万元,贷款年限长为30年,利率与本地相同。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必须持有湖州户籍,借款人及配偶不得同时在缴存地和湖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如何正确使用住房公积金呢?我总结了一些情况提醒大家,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六大误区需把握。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做 购房首付
发生购房行为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先决条件。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 首付款 ,然后再携购买的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因为购买 房屋 要产生实际行为后,才能 提取公积金 ,管理条例有规定。也就是说,用于购房的公积金只能用于支付房屋尾款。
误区二:公积金提取额可以超 出租房 款或购房款
自取金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这是不合规定的。打个比方,如果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购房者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用于买房的30万元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用作其他用途。
误区三:公积金贷款额可以超出上限a
公积金贷款与 商业贷款 存在很大区别,就是不能单纯依据 房产 价格评 估值 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高上限。超出的部分只能通过组合贷款将剩下的部分用商贷补齐。
误区四:父母的公积金子女也可使用
子女用父母公积金来贷款的条件是子女必须未婚,如果已婚,成立了家庭,承担了社会责任,如果你对自己的未来预期都不能保证的话,还要使用父母的贷款,期限比较长,这样,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偿还能力是有怀疑的。反之,如果父母使用子女的公积金来贷款,也是不被允许的。
误区五:个人不良 征信 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要考核借款人个人征信纪录。如果借款人个人征信较差,有超过“连三累六” 逾期 纪录,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会拒签。
误区六: 装修房子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装修房子不允许,明文规定,公积金保证的是购房,解决基本是住房问题。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 住房公积金提取 范围内。
㈢ 异地公积金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法律依据:《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落实《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要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指导监督。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确保异地贷款业务有序开展。
(二)异地贷款业务缴存信息核实联系人要尽职尽责。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要相互配合,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如信息核实联系人、联系方式有变动,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予以更新。
(三)我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各城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积金中心要按照异地贷款政策要求,抓紧开展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流程,适应全国异地贷款业务信息化要求。 [2]
㈣ 公积金异地转移后缴存年限如何累加
法律分析:公积金转移后年限也是累积的。
一、公积金封存后转移
1、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到经办网点,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集中封存户;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职工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办妥变更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的《单位账户注销登记表》到经办网点,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集中封存手续;
3、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新单位应自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
职工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㈤ 用住房公积金在异地可以贷款买房吗
如您在深圳市的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业务,是无法使用深圳公积金购买外地商品房(如惠州、东莞等地)的,只有购买本市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住宅类)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因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及要求存在差异,需要请您详询公积金贷款业务经办网点或者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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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公积金缴存多长时间可以贷款异地买房
住房公积金在异地买房大概需要十天左右的时间。
异地贷款买房需要的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5、购房首付款证明;
6、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7、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8、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9、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贷款买房条件: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职工须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贷款买房大致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㈦ 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在1到30年之间,并且不能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要根据房屋的类型、申请者年龄、贷款种类等才能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除了与购买房屋对象有关,还有申请者自身的年龄有关。大部分地方都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还与贷款种类密切相关,如果申请者的贷款种类为“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模式,那么二者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也就是说此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计算具体的年限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详细规定如下:
1.贷款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人购买的是私产住房的,则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0年。
3.贷款人如果购买二手住房,房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4.贷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0年。
㈧ 住房公积金要交多久就可以贷款买房
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配偶,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共同参与贷款,配偶参贷后视同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8)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扩展阅读: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2份;如果有共有人,同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2、借款人、配偶及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2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工资主管部门盖章)
4、借款人结(离)婚证复印件2份
5、借款人为市中心缴存户的提供8位公积金账号,如10XXXXXX,其他公积金户出具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的缴存明细表(缴存地打印)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合同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2份
7、首付款发票复印件2份
8、《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2份(购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产除外)
9、《国有土地使用证》(全部)复印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带附图)复印件1份
11、借款人用于还款的银行帐号
㈨ 你知道有哪些城市是实行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消息一出,引得大众驻足观看,不少朋友因为工作地点变动较大,没能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随着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公积金将在较大程度上发挥到自己的作用,同时也能为购房者节省一部分成本,那么接下来我们就来盘点一下,哪些城市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呢?
(1)珠三角八市
在2009年4月,珠三角八市就已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而八市分别是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他们签署了八城市公积金异地互贷协议。在同年5月1日开始,主要在在这八个城市缴存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在八市中的任意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而关于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规定,也是按照现行的规定来进行。
(2)南宁和柳州
在2009年曾经实行南宁、柳州两地职工可“跨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而在广西其他城市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在柳州市购房时,可凭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都可向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予以受理。
但是由于这一举措的实施,贷款资金供应不足,所以南宁、柳州两地职工可“跨城”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只实行了半年。
(3)台州三区
2014年5月开始,只要在台州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在椒江、路桥、黄岩三区新购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前,借款人需要首先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证明,之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和非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一起发放贷款。
(4)焦作和济源
6月27日,购房者在焦作或济源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均可向所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需要借款人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期限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期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龄。
觉得,通过上述的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进程来看,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仍旧是存在一定阻碍的。不过还是希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能够顺利的全面推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帮助购房者解决购房难题。
㈩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异地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就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住房公积金贷款人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能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再考虑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
4、职工须得持有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0)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扩展阅读:
申请公积金贷款
1、业务咨询
鉴于不同城市的贷款业务不尽相同,所以职工应向其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公积金管理核心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的材料。
2、提交申请
职工本人或他的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头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核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核实无误的,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
4、标识和记录贷款情况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果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发生了转变,原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核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核心。转入城市公积金核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5、偿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系统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核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