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老公开我的车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扣押,我不还车贷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是贷款的抵押物,不还车贷,发放贷款的一方会起诉借贷款的一方,胜诉后首先会要求还钱,不还,就拍卖车辆,所得款项用来还贷,无法拍卖车辆(你处于这种情况),发放贷款的胜诉方会提交借贷方的其它财产线索信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样是拍卖流程,因种种原因实在无法执行的,法院会将败诉的被执行人纳入“老赖”名列。所以建议还贷,跑不了的,而且你和老公的财产都是共有的,一码是一码,你的车公安机关也不会无缘无故没收的。
『贰』 贷款车被派出所扣了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如果查明此车辆非涉事车辆,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叁』 借款人因犯罪被判刑坐牢了,但是按揭贷款没还完,银行会怎么处理这笔贷款
如果借款人因为被判刑坐牢而无法继续偿还房屋按揭贷款,那么借款人的借款就会出现逾期。借款人和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通常会约定,如果借款人逾期,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所以,如果借款人逾期的期数比较多的话,那么银行极有可能会选择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贷款。
因此,如果借款人不希望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全部债权,并处置抵押房屋,应当让家人将每月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指定的还款账户,使借款不至于出现逾期的情况。这样银行就没有理由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了。
『肆』 借款人因犯罪被判刑坐牢了,但是按揭贷款没还完,银行会怎么处理这笔贷款
从法律上来讲,这是两回事,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即按揭贷款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可,关键要看合同约定如何了,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极有可能涉及拍卖、强制执行等,具体联系当地专业律师帮助解决。
『伍』 贷款买车作案公安没收车辆不
只要是利用机动车去作案,公安机关就必须扣留,严重的会根据法律程序给予没收,不会因为是按揭车就不会没收的。
『陆』 车子还在还贷款,车主因别的事被判刑,车被查封,请问该怎么办
车子还在还贷款,车主因别的事被判刑,车被查封,请问应该怎么办?贷款还是应该继续还呀,因为毕竟这车子的贷款的话,是你使用车子他他需要还的钱
『柒』 车贷还沒还完,因开车盗窃车辆被公安缴获还要还车贷吗车能要回来吗
开车盗窃,车辆属于犯罪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收缴,估计要不回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捌』 法院没收车辆有贷款怎么办
法律分析:只要处理没有被查封,就可以过户。但是,在没有履行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前,将车辆过户,是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会被法院拘留、罚款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玖』 贷款买的车,用来作案,车被公安局扣压,人被判刑3年,出狱后还要还贷款吗车要的回来吗
不能误导别人,哪有公安局扣压的车拿来拍卖的。你的贷款肯定是要还的,车还是在那里,你作案是你的错,和银行没关系,只要被处罚了,银行钱还了,你的车是可以要回来的。
『拾』 刑事拘留了车贷怎么办
法律分析:这个两种结果,一是由家属分期向贷款账户里打钱,还款,车还能保住。二是车贷如果发生逾期,会对贷款用户的个人信用造成影响,并且贷款用户还会面临贷款机构的逾期罚息,一般来说如果车贷用户逾期时间达到了3个月,经贷款机构多次催收后,还未偿还欠款,那么贷款机构可能就会起诉借款人,经法院判决后就可能会收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