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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3-01-27 10:49:17

❶ 秦皇岛:一人购房全家帮,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至30年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多条房地产领域支持政策。
支持购房者购房,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20%、二套30%的最低首付比例政策,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同时,秦皇岛将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80万元;购买绿色节能自住住房(二星级以上)贷款额度上浮10%;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到不低于30%;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至30年。
实现“一人购房全家帮”,文件显示,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提高租房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海港区及秦皇岛开发区西区调高为12000元/年、其他县区为9000元/年。
文件显示,项目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批准预售。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
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同时,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项目配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进行调整,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海港区调整到36%以上;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调整到32%以上;卢龙县调整到28%以上;昌黎县、青龙满族自治县调整到26%以上。
落实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给予地上建筑面积的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给予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达到A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给予地上建筑面积的4%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奖励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配套费用。
此外,秦皇岛还出台措施降低房地产企业拿地成本。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总价款的20%确定。科学确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商业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评估价70%确定,居住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评估价确定,且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土地成本,适当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LPR缴纳利息,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❷ 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年龄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  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❸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多久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是30年,其总年限以房龄和贷款年限相加进行计算。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加之和不得超过65岁,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❹ 秦皇岛:公积金贷款额上限80万元

6月6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按照新政,秦皇岛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在不超过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还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贷款额度上浮10%。
同时,秦皇岛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
新政还提出,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功能,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在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方面,新政提到,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加大对租房支出的支持力度上,新政提出,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主城区(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由原来的10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其他区县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为9000元/年。
此外,新政明确对经营困难企业实施缓缴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年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❺ 秦皇岛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调整首付比例和利率
二、提高贷款额度
拓展资料
一、调整首付比例和利率
(一)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一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一手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二手房及以贷还贷业务的首付比例及利率。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属二手房和以贷还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准,暂不上浮。
二、提高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三、关于开展异地贷款业务的规定
(一)户籍在秦皇岛市(含三区四县),在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时,可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下设管理部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
(二)在京、津、冀地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在秦皇岛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不受户籍限制;
(三)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不满6个月的,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及缴存明细合并计算缴存时间。

❻ 秦皇岛公积金贷款政策2022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稳经济政策包括提前最高贷款额度、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房、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等。
①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政策内容: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的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80万元。
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②支持购买绿色节能住房
政策内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时,贷款额度上浮10%。(不超过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述款能力符合政策规定)
适用对象:购买已认定备案的二星级以上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③降低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
政策内容: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到不低于30%。
适用对象: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④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
政策内容: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为不超过30年。
适用对象: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⑤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政策内容:提高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主城区(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调整为12000元/年,其他区县调整为9000元/年。
适用对象: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
兑现时间:2022年12月31日。
⑥发挥家庭成员之间互助功能
政策内容: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中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次)。
适用对象:秦皇岛市缴存人家庭(夫妻任意一方在我市缴存公积金)在本政策实施后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以网签购房合同日期为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❼ 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在1到30年之间,并且不能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要根据房屋的类型、申请者年龄、贷款种类等才能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除了与购买房屋对象有关,还有申请者自身的年龄有关。大部分地方都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还与贷款种类密切相关,如果申请者的贷款种类为“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模式,那么二者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也就是说此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计算具体的年限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详细规定如下:

1.贷款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人购买的是私产住房的,则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0年。

3.贷款人如果购买二手住房,房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4.贷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0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❽ 秦皇岛: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80万元

6日,河北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方公众号发布关于落实市政府《关于稳定全市经济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图解。其中显示,政策调整后,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实施细则还显示,还清首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60%调整为不低于30%;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最长房龄限制由不超过25年调整为不超过30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另外,秦皇岛市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
实施细则还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缓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企业可以在年底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待经济效益好转后进行补缴。缓缴企业的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企业缓缴影响。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向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审核认定后,对该笔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无房职工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也有所提高,秦皇岛主城区(海港区及开发区西区)由原来的10000元/年调整为12000元/年,其他区县由原来的8000元/年调整为9000元/年。(完)

❾ 河北秦皇岛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近日,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秦皇岛市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情况,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已于11月18日起执行。
调整异地购房及异地贷款提取政策。职工或其配偶在本市以外的非户籍地或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的,不再办理提取业务。
调整第二次购房提取及贷款政策。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不再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业务。职工或其配偶第二次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已办理该套房屋的购房首付款提取的,不再受理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单缴职工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由6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调整存量房(二手房)贷款房龄认定年限。住房公积金存量房(二手房)贷款的房龄由不超过20年调整为不超过25年,且房龄与贷款年限之和不超过45年。
对失信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进行限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贷款信息记录,借款人及配偶被认定为信用不良的,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具体认定标准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含)内存在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及以上逾期记录;《个人信用报告》中有呆账、坏账记录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失信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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