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以各地规则为准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可以,但不同地区规则不一样,具体以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则为准。但目前大部分地区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年限的更改,通常有以下规则:
【1】 借款人在还款期间信用良好且还款能力显著提高的,可申请缩短借款年限;
【2】 借款人已正常还款一年;
【3】 借款人必须要先部分提前还款;
【4】 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只能办理一次或者两次年限缩短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地区是可以办理贷款年限的缩短手续,但是无法延长贷款年限。
由于各地的规则不同,具体举例来看:
【1】 阜阳市: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可以直接更改,如果需要缩短年限,需要做部分提前还款业务,且首次还款不能低于两万元。
【2】 长沙市:职工正常还款12期后可以申请变更贷款期限,延长或缩短原贷款期限,但在贷款期间内只能分别申请变更贷款期限1次。
【3】 绍兴市:贷款期限只可以申请缩短,并须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满1年后,且无拖欠本息的,才可以提出变更申请。贷款期限变更后的月还款额应该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认可的还款能力范围内,同一笔贷款最多只能提出两次贷款期限变更申请。
【4】 武汉市:贷款职工每年可以申请办理1次贷款期限变更业务,每年除1月份外,其他时间均可正常办理。贷款期限变更前,需要根据家庭每个月的实际还款承受能力,先进行贷款期限变更测算,参考测算结果合理确定新贷款期限。
2. 重庆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更改,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请提前向商业银行确认可贷期限,且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期限须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3.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法律分析:可以的。公积金贷款年限更改需满足以下条件: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点无逾期还款。
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无不良还款记录,提供的收入证明应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同意抵押物抵押期限不作变更。
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款人应提供导致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客观事由的说明材料,同意对抵押物抵押期限作相应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4. 公积金可以变更还款年限吗
公积金可以变更还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生效后,要更改贷款金额或年限,会牵涉到产权证、抵押、公证等相关部门的配套办法和手续,因此目前还不能更改。但可以通过办理提前还贷来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是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可以办理余额冲贷业务。将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贷款,减少月还款额,减轻还款压力。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与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都有关系。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一手房最长不超过30年;
二手房最长不超过15年;
申请自住住房公积金个人建造、翻建、大修贷款,最长不超过15年;
申请购房贷款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应与申请的购房贷款年限一致。
另外,上述年限均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现行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96%,5年以上为4。
5. 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你好,买卖 合同补充协议 格式包括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 商品房 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 房屋所有权 证并不视为出卖人 逾期交房 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 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 购房 总价款的 %的首付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 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 按揭贷款 (包括 公积金贷款 )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 担保人 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 违约金 ;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 解除合同 ,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 个人住房贷款 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 住房公积金 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 公积金 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 违约责任 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 律师 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 诉讼费用 、律师 代理 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 违约责任条款 ,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 法规 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公积金贷款委托协议可以从逐月变更为逐年吗
可以,以南京市为例。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书。管理中心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职工可以逐年或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应当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保留余额。
(6)公积金贷款变更年限补充协议扩展阅读: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法条: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管委会通报。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管委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管委会在拟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第三十二条 执行最长贷款期限等重大事项前,应当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或者通过媒体广泛听取单位和职工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7.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更改吗
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在还款满一年以后,到贷款银行申请“部分提前还款”业务来办理:受托银行应在借款人履行原贷款合同一年以后,方可接受其部分提前还款的申请,与之以书面形式变更借款合同,并与借款人、担保机构签订补充条款,并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市中心。借款人提前归还的现金金额不得少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6个月的还款额;受托银行应与借款人商定部分提前还款后剩余贷款余额的还款期限,此还款期限应短于原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的剩余期限,贷款利率按借款人已履行的还贷期限加上确定的剩余期限所对应的期限档次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确定;部分提前还款后的剩余贷款本金余额仍采取与原借款合同约定的相同的归还方式归还,受托银行应重新为借款人计算每月还款额。
另:借款人变更借款期限在借款合同履行期内只能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发生变更后,受托银行除应提供变更流水外,还需提供变更时有关补充协议的书面材料。
8. 公积金贷款30年后悔了怎么办公积金贷款30年可以更改还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30年后悔了怎么办?
如果借款人申请了30年的公积金贷款,但是觉得还款时间太长,有一些后悔,也可以选择更改还款年限。
公积金更改还款年限的前提条件有:该笔贷款已成功放款且还款时间达一年以上;申请人当前状态下没有逾期,如有逾期需要先还清逾期才能申请。
满足了申请条件之后,公积金更改还款年限的申请时间为:自上一约定还款日起的第3个工作日至下一约定还款日前15天均可提出申请。可以单独申请部分提前或缩期,也可以两者同时申请。
公积金更改还款时间的流程:借款人需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填写贷款缩期申请书,然后提交。提交完成后,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那边都有专人审核,审核完成后,借款人可以在下一个还款日前将缩期数据或者提前还贷数据一并发至银行。
之后借款人需要跟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双方签字盖章。银行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将补充协议送至公积金中心留档。
一般来说,30年的还款时间适合还款能力一般的用户,而20年、15年的还款时间则更加适合还款能力强的用户。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