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后贷款买车离婚怎样判定
婚后贷款买车,如果没有约定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贷款属于共同债务,应由 夫妻共同偿还 。离婚时应当平分,可以协商分割或者 到法院起诉 分割。离婚时, 夫妻的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B. 婚后贷款买车离婚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婚后贷款买车,如果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可以协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诉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 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C. 夫妻一方在婚前贷款买车,离婚后,这个车该归谁所有
婚前贷款购买的车辆,属于车辆登记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车辆仍然归登记方所有。
但是,如果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车辆的贷款,则存在登记方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问题。
婚前的车辆贷款属于车辆登记方的个人债务,该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变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车辆登记方应该向另一方支付婚后共同还贷款项的一半。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D. 婚后买车一人贷款离婚车归谁车贷没还清离婚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无论以谁的名义贷款买车,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谁所有一般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也可走法律途径让司法机关判决。司法机关判决此类案件的习惯是以谁名义贷款就把车判给谁,另一方则要支付一半的车款。E. 婚后分期买车离婚了这个车怎么判
婚后取得的车辆,首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车辆的一般分割方法是一方得车辆的所有权,另一方得车辆的折价款。因车辆是贷款购买的,所以在计算车辆折价款的时候,应先从车辆的现市值中扣除尚未归还的贷款,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得车辆的所有权,则未还的车辆贷款在离婚后由该方自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F. 婚后买车车贷离婚后怎么算
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如果车辆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离婚 时,夫妻双方应当平均分割,而车贷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车辆只是个人使用,不是家庭共用的,应该由使用人独自承担 债务 。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 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G. 夫妻共同贷款买车如果离婚怎么分
婚后贷款买车,如果没有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分,可以协商分割或者到法院起诉分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7)结婚偷偷贷款买车离婚后算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