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积金和商贷还款年限可以不一致吗
可以不一致。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B. 组合贷公积金和商贷年限必须一样吗
“北京伟嘉安捷”解答: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年限是要一样的,申请的银行也必须在同一家银行,首付的比例以取最高值为主(商业贷款首付35%,公积金贷款首付20%)。
C. 组合贷款公积金和商贷贷款年限必须一致么
你好,必须一致。组合贷款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相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购买不同性质的房屋,其最长贷款年限也是不同的。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购买合作建房、私产房以及自建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5年;购买公有住房、危改还迁房、置换公有住房和大修自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
D. 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里,公积金贷和商贷的贷款年限是不能不一样的,不仅贷款年限相同,还款日期也都是相同的。
不过公积金贷和商贷各自执行不同的利率(公积金贷执行的是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商贷则是以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同时也是分开还款的,此方面互不影响(但可以去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一起用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冲抵贷款)。
拓展资料
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含义
贷款组合是银行在有限贷款总额的约束下,将款项贷给两个以上债务人,以分散信用风险的方法。由于行业特征和商业周期等宏观因素,以及企业间商业活动关联性等微观因素的影响,使得贷款组合中的违约依赖表现为周期相关性和风险蔓延性。违约依赖性越高,贷款组合的潜在风险损失越大。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某银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同时,还可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作为抵押物,银行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普通商品住宅的个人住房贷款,是政策性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
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
如购买高档住宅,须贷款50万元,而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将使用商业贷款,同时利息也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组合贷款,是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运用政策性住房资金、商业银行利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是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组合的总称。当个人通过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以向受委托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经办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E.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年限必须一致吗
公积金贷款年限计算必须遵循三个维度:
1、贷款年限不超过30年
2、贷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70年
3、贷款年限加房龄:砖混结构的不超过47年,钢混结构的不超过57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F. 组合贷款年限能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年限不可以不一样。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最长可以贷30年。不过申请组合贷款必须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等。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时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女性55岁)。
2、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
3、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年。
G.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1、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2、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账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3、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可以不一样的,在贷款时需要和银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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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吗
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
公积金和商贷一起贷款属于组合贷款,他们之间的利息互不相同,彼此之间各不影响。
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
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优势
1、方便程度,办理时间等上差不多。
2、商贷一般没有贷款上限或上限很高,借款人可以直接申请比较高的贷款金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上限控制,但高额度的贷款需求可以通过组合贷款方式解决。
3、商贷的贷款对象范围比较广,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商业贷款的优势是受限条件少、还款形式多样。商业贷款对于贷款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限制,只要首付达到银行要求的比例,具有良好的信用额度即可申请贷款,申请程序相对简单。
(8)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年限必须一样吗扩展阅读:
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商业贷款的办理程序:
1、借款人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的同时交付30%购房款;
2、将有关资料交律师事务所审查;
3、银行收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核同意后,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
4、根据有关资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及房屋保险、合同公证手续,并发放贷款。
5、借款人采用等额偿还法办理还款。对未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可一次偿还,提前还款当期仍计收利息。不收取违
I.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一致的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商贷和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的话,那么年限必须是一样的。因为组合贷款中 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