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商业银行短期贷款档案保管期限自贷款结清后第二年起原则上一般在
商业银行短期贷款档案保管期限自贷款结清后第二年起原则上一般再保管五年。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显示,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结清后,商业银行短期贷款档案保管期限,自贷款结清后第二年起,原则上一般再保管五年。
❷ 银行个贷纸质档案保管最短多少年
在上银行个贷中心保管的档案资料,一般要求最低五年。
❸ 银行的已经归还的贷款档案需要保存几年
贷款档案没有固定的保管期限,但是你的贷款发生时、还款时的银行柜台传票是保存15年。
❹ 个人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
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一、个人信用贷款怎么贷
(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贷款需要提交的手续主要包括:借款申请书、客户的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有配偶的客户,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薄)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需要出具抵押物的产权证;如果是免担保贷款的客户,需要提供良好的信用记录。
(二)向银行提出申请: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客户可以到银行或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向银行交验相关资料和客户交纳各项费用后,客户需要与银行签定贷款合同,并以此作为约束双方的法律性文件。
(三)银行做贷前审批:如果是购房贷款,首先由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如果合格则由银行进行最后的贷款审批;如果审查不合格,则银行将退回客户的相关资料并向客户说明情况。
(四)办理其它法律手续:除合同之外,客户还需办理一些法律手续。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客户,客户还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和备案,以备将来查询。
(五)银行放款:客户的相关手续料理完毕之后,银行会根据对借款人的评定,进行借款审批或者报送上级审批。然后,工作人员会告知客户贷款数量、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相关细节,并签发贷款指令,将贷款项划入客户帐户。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
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
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第八条 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从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后的第二年开始计算。
❺ 银行贷款合同保存期限
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为例,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法律依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第七条 根据各贷款项目不同的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三种。凡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史料价值建设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为永久保管;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贷款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0~20年;小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技改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1~5年。外汇贷款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相应的人民币贷款档案保管期限的上限执行。
❻ 审批结果为拒绝的档案保存期限为多久
审批结果为拒绝的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拒贷客户的授权资料,具体保存多久,要看贷款机构的规定。是民间贷款机构,对于拒贷客户的资料,是即时销毁的。
❼ 二手房贷款年限规定
二手房贷款年限规定如下:
1、二手房已使用的年限与贷款年限的和不能超过30年;
2、二手房的房龄不能超过15年;
3、土地性质为出让地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划拨地视情况而定;
4、贷款期限与借款人的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周岁。
二手房买卖流程是什么
1、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等事项;
2、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
4、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5、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递交过户申请;
6、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