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积金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年,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年,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年。
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
具体贷款额度为:
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贰』 公积金贷款年限和年龄
【法律分析】:1、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
2、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叁』 公积金贷款最长可以贷多少年
公积金贷款最多贷30年。贷款期限最长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还需要同时满足低于房屋土地剩余使用年限3年以上。
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及特殊工资构成。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县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过5倍的,以实际工资为月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肆』 公积金贷款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在1到30年之间,并且不能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受多种因素影响,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要根据房屋的类型、申请者年龄、贷款种类等才能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一般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产权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
第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除了与购买房屋对象有关,还有申请者自身的年龄有关。大部分地方都规定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第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还与贷款种类密切相关,如果申请者的贷款种类为“商业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模式,那么二者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也就是说此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一般最长不超过20年。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要计算具体的年限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规定,详细规定如下:
1.贷款人购买的是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2.贷款人购买的是私产住房的,则贷款年限不能超过20年。
3.贷款人如果购买二手住房,房屋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4.贷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年限不得超过10年。
『伍』 苏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
一、苏州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提供以下两种计算方法,由借款申请人选择:
(一)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二)按还款能力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规定比例)×12(月)×贷款期限(年)。
另外,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有一定的要求,即不能超过规定的上限或基数比例,具体有下面三种情况: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3、不超过住房总价(包括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并计入住房总价的精装修金额、阁楼等价款)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4、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二、苏州公积金贷款期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贷款期限加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得超出其法定退休年龄。
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新建住房的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存量成套住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出所购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苏州公积金首付款比例:
1、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
2、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苏州公积金贷款利率: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的,利率为2.6%;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利率为3.1%。
2、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下的,利率为3.02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利率为3.575%。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陆』 苏州住房公积金最多能贷多少
以下是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1、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5万。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2、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3、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乘以12个月乘以实际可贷年限乘以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
1、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3、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4、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柒』 公积金贷款年限怎么算
公积金贷款年限是15-20年。公积金贷款年龄限制如下:
1、最长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人65岁,女人60岁;
2、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
3、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
4、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30年。办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期限必须一致。
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是:
1、拥有自己专门的公积金账户;
2、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
3、一定要将没有还清的公积金贷款还清;
4、不能有征信污点;
5、贷款人的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必须小于70岁;
6、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签订。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