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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3-03-08 06:30:21

A. 组合贷款最多可以贷多少年

组合贷款指的就是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组合贷款罪多可以贷到30年,因为商业贷款部分和公积金贷款部分的最高年限都属于30年,而组合贷款时两部分贷款年限需要保持一致。具体的贷款年限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共同决定的。公积金贷款年限是由公积金管理中心来决定,商业贷款年限由贷款银行来决定,会取中间较低的那一个作为贷款年限作为组合贷款的最高年限。

B. 组合贷中,公积金和商贷的还款年限必须一致吗可以商贷30年,公积金贷10年吗

你好。

1、需要一致。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

2、组合贷款,每年能提取公积金的限额,是上年已还商贷+公积金贷总额。

C. 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公积金和商贷的年限可以不同。公积金和商贷一起贷款属于组合贷款,他们之间的利息互不相同,彼此之间各不影响。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D. 组合贷款年限能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年限能不一样吗

组合贷款年限不可以不一样。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帐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组合贷款最长可以贷到多少年

最长可以贷30年。不过申请组合贷款必须要满足条件,比如说借款人是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等。

组合贷款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期限必须一致,同时所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60、女性55岁)。

2、商品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三十年。

3、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二十年。

E.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1、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又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还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即借款人以所购本市城镇自住住房(或其他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作为抵押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2、申请组合贷款,初审手续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通过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其它手续时,要按照银行要求填写商业贷款部分的借款申请表并办理有关手续。两部分贷款审批完成后,同时由银行拨付到售房单位账户。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
3、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是可以不一样的,在贷款时需要和银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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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组合贷款年限可以不一样吗

不可以。
组合贷款不可以贷款年限不一样,组合贷款分为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他们的贷款年限必须一致。在组合贷款中,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期限、借款日期都是相同的,只不过执行不同的利率。组合贷款可以选择提前结清商业贷款,而保留继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可以根据偿贷能力的变化,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等。
拓展资料
购房组合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具有合法的身份;
2.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是一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信用良好还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企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买房屋价钱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这些钱用于支付所购买房屋的首付款;
6.有贷款企业银行认可的东西进行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你偿还贷款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机构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7.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借款条件。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向当地住房资金管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之后,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企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申请通过后,需与贷款企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并且进行公证;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南京的贷款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以及缴纳抵押登记与保险费用,将保险单正本交给贷款银行保管。
申请购房组合贷款人在银行营业会计前台填制购房组合贷款存凭证,然后贷款企业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的存款账户内。

G. 公积金可与商贷组合使用

公积金可与商贷组合使用

齐鲁网德州5月25日讯

5月22日起,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今后,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运用组合贷的方式,凡符合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

据了解,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 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根据规定,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另外,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组合贷款申办流程: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附: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和改善居住条件,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联合受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德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第二章 组合贷款业务模式

第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四条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受托银行负责按有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审批发放,并对所发放的贷款承担风险。

第五条 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提供全程连带担保。借款人、贷方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合同》;借款人与担保公司签订《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担保合同》。

第六条 组合贷款业务由合作单位协同完成。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及担保公司相互配合,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组合贷款的抵押权归受托银行,权证由受托银行统一保管。

第八条 受托银行在收取开发商商业贷款保证金的同时,一并收取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并交由管理中心管理。

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九条 凡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均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

第十条 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购房产为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合规商品住宅,新建住宅楼盘项目为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准入项目;

(二)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

(三)本人及配偶没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它大额债务;

(四)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五)符合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 组合贷款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8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7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第十二条 组合贷款的期限最长为30年。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男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5岁,女性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60岁。

第十三条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分别按有关政策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遇国家利率调整时,分别按照合同约定规则调整剩余期限的利率。

第十四条 组合贷款按照等额本息设定还款方式,逐月偿还贷款本息(含逾期罚息)。其中,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应相同,月还款额分别以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系统的计算结果为准。

第五章 业务办理流程

第十五条 组合贷款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借款人持相应申请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申请组合贷款;

(二)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担保公司与借款人签订贷款担保合同;

(四)管理中心将贷款资料转交受托银行;

(五)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并审批商业贷款。

(六)受托银行向管理中心提出放款申请,管理中心进行放款。

第十六条 组合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妻收入之和的50%,收入参照还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银行代发工资账单等材料综合认定。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使用同一银行账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并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借据和委托还款协议,授权受托银行于每月还款日划转应还贷款本息。

第十八条 借款人应按照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组合贷款的申请材料。材料项目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相同,除提供4份购房合同外,其它材料每项提供3份,具体以德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 组合贷款通过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审批后,双方约定放款日期。

第六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条 组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选择提前结清或偿还部分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按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或比例偿还。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结清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依据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担保公司出具的有关手续,向房产抵押登记部门申请房产抵押登记注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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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商贷必须和公积金贷款年限是一致的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商贷和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的话,那么年限必须是一样的。因为组合贷款中 住房公积金贷款 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I. 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看完就明白了!

现在很多人都会选择在所在城市买房安家,既然要买房,除非手头资金足够充裕,不然的话绝大多数都会选择贷款买房。而房贷又分为三种,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有用户咨询,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那么下面就来简单地说一下这个问题。

一、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
组合贷款主要就是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两个部分组成,是可以年限不同的。但是需要提前和贷款银行沟通好,看是否批准。
另外组合贷款还款的时候,是分开的,这一点大家需要注意。
二、组合贷款不好贷的原因?
在申请房贷的时候,有公积金且可贷额度足够的用户,会直接选择公积金贷款;另外还有些用户为了方便,会直接选择利息稍高的商贷,组合贷是很多人不愿意去申请的,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办理组合贷款的时候,涉及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及银行两个机构的对接,手续和程序特别复杂,办理时常大约在2个月左右,开发商也不太愿意接受这种方式,毕竟人家要的就是资金快速回笼。
以上就是关于“组合贷贷款年限可以不同吗?”的回答,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总的来说,申请组合贷流程比较复杂,大家要做好准备,要是想要组合贷贷款年限不同,需得提前和银行说明,是否同意就看银行的审批决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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