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执行人要求强制执行被告车辆,我是案外人提出车辆执行异议,裁定判异议车辆成立,请问我收到裁定多久
对于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收到裁定后10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叫执行许可之诉,申请执行人为原告,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视态度决定是被告还是第三人。一旦起诉,裁定就失效。
如果申请执行人不起诉,其收到裁定10天后,法院就应该裁定对车辆解除查封。
2. 在私人手里买车没有写购车协议,卖车人的金融车贷没有还完,导致无法过户,现在别人起诉车辆被法院扣留
这种情况通常是指你和原车主达成一致协议(微信、短信等协商记录)且已经完成付款,而且已经将车辆实际交付你使用,但尚未进行过户就因原车主的诉讼被法院保全或者强制执行,可以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向法院提供车辆买卖买卖协议、转账支付记录、实际交付等证明材料,由法院裁定是否中止执行;
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申请,可以和原车主协商处理,要求原车主退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原车主拒不退赔,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3. 朋友欠我钱答应给车给我,结果他的车是已经抵押过了而贷款公司倒闭了
通常情况下来讲,如果是抵押给贷款公司的时间是早于你的话,那么这个车辆的话就只能是归这个贷款的公司,而你只能去起诉,这个没有让他还钱。
4. 车贷款逾期几个月了,车又底押给别人了,银行起诉我会坐牢吗
贷款逾期不还,是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会被判刑。但贷款逾期不还,需要承担逾期利息以及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权自逾期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判决还款之后仍不还款的,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或列入失信执行名单,同时如果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贷款车辆执行异议之诉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