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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银行贷款还款年限

发布时间:2023-05-01 08:54:08

㈠ 请大神用通俗语言解释一下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另外,资产证券化是什么意思。

(一)PPP的定义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因各国具体国情和探索实践的不同,在世界范围内PPP并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和接受的定义。根据《关兆巧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号),“PPP模式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创新,即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PPP本质上是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为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建立的全生命周期合作伙伴关系,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为特征,通过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发挥各方优势,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
(二)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资产证券化目前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资产支持票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由于本文主要论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目前PPP项目以项目经营权、收益权为基础更为成熟,因此本文着重于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票据和资产支持计划这三种模式进行研究。
《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6]号)中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规定,“证券公司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推广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铅清理计划,用所募集的资金按照约定购买原始权益人能够产生可预期稳定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即基础资产),并将该资产的收益分配给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槐猜前专项资产管理业务活动”。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2012]14号)中对资产支持票据进行明确,“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5〕85号)中对资产支持计划进行定义,“资产支持计划业务,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设立支持计划,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面向保险机构等合格投资者发行受益凭证的业务活动”。
(三)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特点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与一般类型项目资产证券化在运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并无本质区别,但由于PPP模式本身的特点而使其开展的资产证券化呈现出不同特点,具体包括:
一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运营管理权和收费收益权相分离。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15年第25号令),在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领域的PPP项目往往涉及特许经营,因此在这些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项目基础资产与政府特许经营权是紧密联系的。同时,由于我国对特许经营权的受让主体有严格的准入要求,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中要转移运营管理权比较困难,因此实际操作中更多地是将收益权分离出来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二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可将财政补贴作为基础资产。《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中将“以地方政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列入负面清单,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下应当支付或承担的财政补贴除外”,这一规定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实际上,财政补贴作为部分PPP项目收入的重要来源,可以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的现金流,符合资产证券化中基础资产的一般规定。
三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要与PPP项目期限相匹配。PPP项目的期限一般为10-30年,相较于目前我国存在的一般类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多数在7年以内)要长很多。因此要设计出与PPP项目周期长特点相匹配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需要在投资主体准入和产品流动性方面提出更严的标准和更高的要求,并不断推动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机制的创新。
四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更关注PPP项目本身。《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中明确规定,“严禁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这禁止了地方政府对PPP项目违规担保承诺行为,也对PPP资产抵质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应更注重项目现金流的产生能力和社会资本的增信力度,保证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顺利开展。
02、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现实意义
为拓宽PPP项目融资渠道,引导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良性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持一定的鼓励态度。实际上,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于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提升项目稳定运营能力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
PPP项目中很大比重属于交通、保障房建设、片区开发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建设期资金需求巨大,且项目资产往往具有较强的专用性,流动性相对较差。如果对PPP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选择现金流稳定、风险分配合理、运作模式成熟的PPP项目,以项目经营权、收益权为基础,变成可投资的金融产品,通过上市交易和流通,盘活存量PPP项目资产,增强资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提供公共服务
PPP项目期限长,资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润,而且法律政策层面没有对退出机制的明确保障,因此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相对有限。通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建立社会资金在实现合理利润后的良性退出机制,这一创新性的PPP项目融资模式将能够提高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身于公共服务的提供。
(三)提升项目稳定运营能力
PPP项目开展资产证券化,借助其风险隔离功能,即通过以真实销售(指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Transferor)向发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转移基础资产或与资产证券化有关的权益和风险)的途径转移资产和设立破产隔离的SPV(SPV在法律上独立于资产原始持有人,其所拥有的资产在发起人破产时不作为清算资产)的方式来分离能够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与发起人的财务风险,在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构筑一道坚实的“防火墙”,以确保项目财务的独立和稳定,夯实项目稳定运营的基础。
03、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收益权资产、债权资产和股权资产三种类型,其中收益权资产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基础资产类型。从我国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践情况来看,以收益权为基础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也相对成熟。因此本文对适合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三种模式,即资产支持计划、资产支持票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进行研究。
(一)以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的三种类型
研究以收益权为基础开展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首先要厘清收益权资产在PPP项目中的不同类型。PPP项目收费模式一般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种,而收益权资产也相应可分为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政府付费模式下的财政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收费收益权和财政补贴。
1.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权范围内直接向最终使用者供给相关服务和基础设施而享有的收益权。这类支付模式通常用于财务情况较好、可经营系数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项目。此模式下的PPP项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预测性强,现金流稳定且持续的特点。但特许经营权对被授予的资金实力、管理经验和技术等要求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费模式下转让给SPV的基础资产一般是特许经营权产生的未来现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经营权的直接转让。这种模式的PPP项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热和供水、道路收费权(铁路、公路、地铁等)机场收费权等等。
2.政府付费
政府付费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PPP项目公司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而享有的财政补贴的权利。这种模式下项目公司获得的财政补贴和提供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相挂钩,项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终使用者提供基础设施和服务,如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市政道路等。但这种模式下财政补贴应遵循财政承受能力的相关要求,即不能超过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因此,以财政补贴为基础资产的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重点考虑政府财政支付能力、预算程序等影响。
3.可行性缺口补助
可行性缺口补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费无法满足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时,由政府以财政补贴、股本投入、优惠贷款和其他优惠政策的形式,给予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的经济补助。这种模式通常运用于可经营性系数相对较低、财务效益相对较差、直接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但仅凭收费收入无法覆盖投资和运营回报的项目,例如科教文卫和保障房建设等领域。可行性缺口补助模式下的基础资产是收益权和财政补贴,因此兼具上述两种模式的特点。
(二)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三种模式
1.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是指将特定的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以资产基础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业务活动。由证监会负责监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业务,但在具体实施中不要求对具体产品进行审核,产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审核,并由基金业协会负责事后备案管理。PPP项目如果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其运作流程归纳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作为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
(2)管理人以募集资金向PPP项目公司购买基础资产(收益权资产),PPP项目公司负责收益权资产的后续管理;
(3)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定期归集到PPP项目公司开立的资金归集账户,并定期划转到专项计划账户;
(4)托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划款指令进行本息分配,向投资者兑付产品本息。
2.资产支持票据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提供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时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PPP项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项目公司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2)PPP项目公司将其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定期归集到资金监管账户,PPP项目公司对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与资产支持票据应付本息差额部分承担补足义务;
(3)监管银行将本期应付票据本息划转至上海清算所账户;
(4)上海清算所将本息及时分配给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

㈡ 优质PPP项目主要看哪些标准

2016年6月8日,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该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完整的PPP项目评审标准。该标准一共15条,前九条是定性的否定标准,后六条是定量的肯定标准。扣除材料规范、示范价值等纯形式标准及主观标准,删除几乎没有异议的社会资本认定标准,提取实施方案及报告实质规则,合并规划立项及其他准备工作,统一了口径。

经过梳理此前发布的PPP相关文件规定,得出认定我国PPP项目的十项标准,大体如下:

主体:实施机构只能是政府或其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PPP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组成:授权机构、实施机构及出资代表。其中,实施机构指和社会资本签订PPP项目合同的政府方。
无论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还是特许经营方式,PPP项目实施机构只能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第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评审标准》第1条规定“政府方为国有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作为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不作为备选项目,否定了发改投资[2014]2724号“行业运营公司或其他相关机构,作为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的做法。
尽管如此,行业运营公司可以作为PPP项目中政府方的出资代表。而授权机构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许经营中才是必须的有,政府购买服务中未强制要求,但从融资角度来说,这也是必要的。

对象:PPP项目不包括商业项目
PPP项目可以包括商业项目吗?PPP项目用地可以是经营性用地吗?
《评审标准》“不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领域的”不作为备选项目。这与此前规定是一致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财金[2014]113号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按照第二批PPP示范项目申报通知财金[2015]57号规定,公共服务领域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
因此PPP项目只能是公益项目不包括商业项目,经营性用地不宜作为PPP项目用地。商业项目不宜直接打包到PPP项目之中,可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解决商业项目补贴 PPP项目问题。

期限:不低于10年,必须带运营 ,BT不是PPP
PPP合作期多长?BT是PPP吗?如不是,为什么不是?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长期合作。合作期多长,其他文件并没有规定。只有征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规定: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不作为备选项目。
PPP强调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个基建或公共服务项目,设计寿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虑金融机构融资期限的可行性,规定最低10年是适当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银行,能够做到10年贷款的银行也寥寥无几。
BT仅仅涉及投资和建设环节,其期间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项目全生命周期强调的是运营。只有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才能提高项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从现有PPP文件上规定的PPP运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来看,PPP项目都带O(运营)。当然L(租赁)、M(管理)等也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运营。因此,不带运营的BT不是PPP。

融资:不得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那么以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进行融资的项目是PPP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将不被列入备选项目。
采取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的项目实则仍是地方政府借债融资,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背了PPP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原则,因而不属于PPP项目。

采购: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
PPP项目社会资本如何确定?应采用何种方式进行采购?
对于PPP项目,无论采用特许经营还是政府购买服务,均应采用竞争性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政府采购法》中规定政府购买服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采购来源、询价五种采购方式。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进一步规定:增加了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是指政府采用竞争方式依法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司法实践,特许经营项目未采用竞争性选择投资人,往往认定合同无效。因此《评审标准》规定:“未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社会资本合作方的”不列为备选项目。

绩效:按照绩效标准支付服务费
政府补贴是固定回报吗?政府补贴PPP项目的条件是什么?
政府补贴条件是绩效评价合格。根据财金[2014]113号第26条规定:“政府有支付义务的,项目实施机构应根据项目合同约定的产出说明,按照实际绩效直接或通知财政部门向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及时足额支付。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实施机构应当……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
《评审标准》将产出范围及绩效标准作为评审重点。从而使得社会资本获得的补贴及其他收入因为绩效不同而不同,从而避免出现固定回报情况。

合伙: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理回报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会资本是什么关系?
PPP项目是政府和社会资本之间类似合伙的合作关系,双方共担风险、共享收益。财金[2014]113号第11条规定PPP项目“在政府和社会资本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评审标准》将“风险识别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机制能否实现激励相容”作为重要评审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担最低流量、最低供应等风险,保证社会资本不至于因不可预见原因明显亏损。但与之对应,PPP项目应限制社会资本的高额收益作为对冲。

经济:定性定量评价,物有所值
政府为什么要推行PPP模式,政府合算吗?
物有所值评估是PPP的基本条件。财金[2014]113号第八条规定:“财政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规定现阶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作为补充。而在《评审标准》规定既要定性评价的也要定量评价。”
从现行政府及国外经验来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线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PPP物不所值。由于基础数据缺乏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物有所值定量分析还有难度,但长远的看,这是必须的。

补贴:通过论证、财政能支付
目前地方债务水平较高,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PPP项目的补贴?
PPP项目的政府补贴已被严格限制。财金[2015]57号规定:示范项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该规定明确了政府支出责任占年度公共预算支出比例的上限,保证了政府财政支付的能力,确保财政资金支持到位和项目的长期安全运行。
只有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证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时,才作为PPP项目。《评审标准》规定:“未按财政部相关规定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不作为备选项目。

前期:纳入规划、审批完成
尽管国家推行力度大,但PPP项目落地较慢。一个重要原因是准备不充分。
《评审标准》特别强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按规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项工作的,土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完备,社会资本积极响应,一年内可落地。我认为,融资落实也是PPP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的。

以上10项标准是第三批示范项目的客观标准。但这并不是最高的标准,而是符合PPP政策文件的最低标准。PPP模式正在赶往规范操作的道路上。

㈢ PPP项目相关知识(答疑解惑)


PPP项目,又称PPP模式,全称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其性质是: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旅运作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即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问 :PPP合作期多长?BT是PPP吗?为什么?
PPP项目配镇穗是政府和社会资培卜本长期合作。合作期多长,其他文件并没有规定。只有征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范项目的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规定:
采用建设-移交(BT)方式实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设期在内)低于10年的 ,不作为备选项目。
PPP强调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个基建或公共服务项目,设计寿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虑金融机构融资期限的可行性,规定最低10年是适当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银行,能够做到10年贷款的银行也寥寥无几。
答:BT仅仅涉及投资和建设环节,其期间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项目全生命周期强调的是运营。只有由社会资本负责项目运营,才能提高项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从现有PPP文件上规定的PPP运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看,PPP项目都带O(运营)。当然L(租赁)、M(管理)等也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运营。因此,不带运营的BT不是PPP。
也就是说真正的PPP项目都要带O,就是运营环节。
融资方式
问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的融资方式,那么以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进行融资的项目是PPP吗?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
财金[2015]57号及《评审标准》明确规定采用固定回报、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的将不被列入备选项目。
答:采取固定回报、保底承诺、回购安排的项目实则仍是地方政府借债融资,扩大地方政府债务,违背了PPP风险共担、绩效评价等原则,因而不属于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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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银行怎么对待PPP项目:需满足20多项条件才给贷款

针对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银行有不同的贷款要求。一个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项目想要顺利获得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包括所处区域、还款来源、资产负债率、实收资本以及现金流等在内的20多项条件。
以现金流为例,贷款意见书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需要经营性现金流稳定,项目使用者付费及政府付费获得的收入,要能全额覆盖贷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费者为公众,如果项目未通过价格听证机制,应追加有效抵押担保方式;若项目在完工后无法通过价格听证的,应立即停止放款,同时要求客户立即偿还贷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由于银监会尚未对PPP贷款有明确的定义和要求,意见书认为,这些贷款条件只是对PPP项目的最基本原则性要求。不过在一些PPP专家看来,这些条件过于苛刻,实际上代表的是商业银行对PPP项目融资的观望态度。

㈤ ppp项目最长期限

你好,财政部文件规定顷蔽PPP项目合作期高歼原则上10年以上,但是不超雀念州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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