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自己的名义给别人贷款买车
法律分析:用自己的名字给别人贷款买车,自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具体有以下方面的风险: 1、因为以自己的名义办的贷款,所以对方如果出现逾期未还款,自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严重违约,黑名单上记录的名字是贷款人,承担后果的也是名义贷款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B. 朋友让我贷款跟他合伙买车结果车没买我的钱让他拿着还网贷了这算不算诈骗
从法律和你说的情况和事实看你的朋友可以够成诈骟。因为这笔贷款是用来和你一起合伙买车的钱,可是你的朋友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把这笔贷款还了网贷,这就是说你朋友有隐瞒和欺诈的行为,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使用了这笔贷款。我的建议是你首先要向你朋友要回这笔贷款你应得的部分,如果能偿还给你你我不必追究了,如果他不给你这笔贷款你应得的部分你可以告他诈骗,由法律为你追回这笔贷款。
C. 别人让我给他办的车贷他把车转让了是不是诈骗
别人让我给他办的车贷,他把车转让了其实这就是一种诈骗。大家在生活中也千万不要随便听信别人的话,然后用自己的个人信用给别人做担保。
一、这是不是诈骗呢?
首先大家在生活中或许都会碰到这种情况,因为每个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如果你的朋友让你给他办理贷款业务,可能你就会给他办理,但是你给这个人办理贷款业务使用的是你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万一这个人把这个车拿走了,那之后这个钱就全部都要由你来偿还。
因此,大家在生活中也应该小心一点,千万不要随便听别人的话,就算这个人是你的好朋友,你也不能够拿自己的信用给别人办理车贷。其实这本来就是一种诈骗行为,因为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确实是这么做了,因为对方现在已经不需要承担任何贷款。
二、不要随便相信别人
所以大家在现实生活中,也一定要聪明一些。其实也并不是说不能够相信别人,而是不能够随便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给别人办理贷款业务。因为现在个人征信记录对于自己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如果你的碰拿个人征信记录出现了不良信息,以后对你的工作和生活都会产生特别不好的影响。
所以大家是需要了解清楚有关的情况的,如果你真的是被骗了,你就可以报警处理。上述行为符合诈骗罪犯罪构成要件,对诈骗10万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是否可取保,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以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提高取保笑山搭的成功几率。所以你可以给自己找一个专业的律师,让这个律师来替你出谋划策,这样的话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唯坦大家的风险。
D. 贷款买车只代两万他多给我代了八千属于欺骗吗
算得,金融这种东西又不是买菜多给你放一点也不在乎什么,多贷给你8000意味着业绩又提高了一点,工资又可以多发了,强行给你造成了损失,所以建议追责。
E. 帮人担保按揭买车,别人不交按揭贷款,可以报案别人诈骗吗
不能,担保人是有担保职责的,别人不交按揭贷款桐衫,不构成诈骗行为,所以大家在当厅游担保人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担保人是不能随意当的扮轮销。
F. 用自己名帮别人贷款买车,对方把车开走不还贷款又把车辆拿出去抵押算诈骗吗
你的行为如你所说的话应该是不构成诈骗的,而写个实际把车辆开走,并且抵押给他人的人有可能涉嫌诈骗的犯罪行为。
G. 帮别人买车贷款还不上算骗贷吗
法律分析:如果提供虚假物品抵押,就属于骗贷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四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