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买房的合同上签的贷款年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上签的贷款年限不一样,不修改将来会不会留下什么麻烦
这个主要看你想调整为20还是30年,理论上讲,你跟银行签订合同之后,并且放款了,那么银行就会按照20年期限要求你每月还款,那么,对于你来说,你跟开发商在房款上不再有任何关系,只是与银行有关,所以,可以视为,原来那份30年的合同已经没有什么作用了。所以,一开始说,要看你想带宽多少年了。
再着,你将来如果提前还款的化,银行只认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和开发商不再有关系,你的房证上有一个抵押贷款的标记,提前还款或者货款结束时,只是对这个标记进行修改,所以,不在于开发公司产生任何关系。
所以如果你最终贷款20年是可以接受的,那份与开发商签的合同无关紧要,因为银行放款的同时,钱已经由银行打到开发商账户上了,开发商已经售完全额的钱,至于你带多少年,跟开发商没关系。
希望可以帮到你!
❷ 最高额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期限为什么不同
法律分析:这两个期限不同很正常。最高额抵押合同上的债权期间一般指债权发生期,即受该抵押合同之抵押权覆盖的迹如源债权的最后发生期限。而贷款合同的债权期间是指单笔贷款的具体起讫日。只要贷款合同的债权起日(应指实际发生的起日)在最高额抵押合同规定的债权期间内(债权发生期),则都受抵押权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橡乎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姿态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❸ 银行贷款合同上写的年限和房管局登记的抵押贷款年限不一致有影响吗
一般不会有影响的
❹ 借条和借款合同的担保期限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借款合同和借条的用途是不一样的,借款合同说明的是你锋老们发生借款的过程,双方必须遵守的约定,借条说明的是借款发生的事实,碰誉说明那一天开始,你把钱给他了,借条可以与借款合同发生时间不一致银吵升,具体以借条为准。至于担保条件,应该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必须与借款合同关联。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与借条都属于子合同,时间日期以子合同具体发生日为准,但必须有主合同,子合同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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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抵押期限大于借款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建议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记厅轮有一条规定,要求申请材料信息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改雀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核伏早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❻ 贷款担保合同与担保承诺书日期不一致担保合同还有效吗
在贷款担保合同上和担保承诺书上日期高掘铅不一致,但保合同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日期严重不一致的话,那么是没有效果的,如果散握只差一两天的时间戚好,那么是有效的。
❼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日期必须写一致的吗
不用。借款合同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于借款合同的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及担保方式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年限不一致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合同的订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内容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抵押合同的禁止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抵押物登记及其效力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❽ 贷款合同按揭期限(20年)与购房合同按揭期限(30年)不一样是什么原因
购房合同上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只表示你的贷款意向,不做凭证,具体贷款情况是根据你和银行协商情况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的。房地局更不会管你的资金是通过什么途径交付的。所以没有任何影响。不用变更。
如果你一定要变更,变更购房合同是需要把之前的合同去房管局做注销手续的,非常麻烦,开发商不可能去给办理。银行如果没给你放贷,你可以变更借款合同,但需要重新办理面签和所有审批等手续,而且银行可能会拒贷。如果放款了,则不能变更。
❾ 借款合同期限与抵押合同期限必须一致吗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以及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之规定,在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借款金额有关,借款当时双方商议的借款目的等有关,但出借方是权利人,只要出借方给予借款方相对合理的期限并通知到对方,对方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偿还,否则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❿ 房屋贷款合同下来了,上面的年限和当初跟银行说好的不一样怎么办如果想要更改合同需要多久
银行贷款合同是证明个人跟银行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明,上面会约定购房贷款的时间、利率计算方式及还款方式安排等等。还有违约责任之类的一些条款。只要个人按期正常还贷,银行就不会找麻烦,用到合同的机会就很少。贷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银行那边都有存档,即使个人没有给或者丢了的话也不碍事。银行会监督还款的。银行有诸多手段敦促个人按时还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最后银行才会拿着贷款合同起诉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