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贷款买车是不是谁贷款落谁户
贷款买车,谁贷款就落谁户,谁贷款就有要承担还款责任,只要按时还款,资金来源不重要,现在贷款买车大多是同一人的,如果不是属于相同一个人,风险会很大,而且法律也不允许出现这种行为。因为车贷跟车主不是相同的人,很有可能在还款期间会有断供的现象,甚至还有可能会导致汽车被其他人拿走抵押,因此贷款机构为了避免出现各种风险,一般都不会审批这类贷款。㈡ 买车写谁的名字就是谁贷款吗
一、买车写谁的名字就是谁贷款吗
1、谁是贷款人,车本上就是谁的名字。贷款期间车辆共有人是贷款人和银行,等和银行解除贷款后,可以由车主自由添加名字;车是商品,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加上名字就是共有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二、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1、借款人贷前咨询: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3、借款人将抵押房产的产权证书及保险单或有价证券交银行收押;
4、借贷双方担保人签订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并进行公证;
5、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㈢ 车贷是谁的名字车就是谁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是的,贷款购车谁贷款谁的名,因为贷款期间车辆共有人是贷款人和银行。等和银行解除贷款后,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为车是商品,就像房产,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关系,而非自己的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㈣ 买车还贷款,是不是谁贷款必须发谁的名字
是的。贷款购车谁贷款谁的名,因为贷款期间车辆共有人是贷款人和银行。等和银行解除贷款后,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为车是商品,就像房产,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关系,而非自己的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㈤ 车子贷款是谁户主就必须是谁吗
法律分析:车子贷款是谁是户主就必须是谁。贷款购车谁贷款谁的名,因为贷款期间车辆共有人是贷款人和银行。等和银行解除贷款后,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为车是商品,就像房产,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关系,而非自己的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登记证书;(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㈥ 车子写谁名字就谁贷款吗
法律分析:是的。贷款期间车辆共有人是贷款人和银行,等和银行解除贷款后,可以由车主自由添加名字;车是商品,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加上名字就是共有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