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速公路收费什么时候免费,为什么说贷款几年,可是过几年后还正常收费,这不是拿老百姓的钱不当钱么
高速公路收费分两种性质,一种是政府投资的,这种高速公路收费后,全部上缴政府,由政府还贷,当贷款偿还后,则不再收取。
另外一种是经营性的高速公路,这种高速公路在建设前已经以协议的形式规定了收费年限,无论高速公路收费是否能够偿还贷款,都必须在到了年限后,才终止收费。
所以,你要看看是什么类型高速公路,才能理解收费情况。
2. 高速公路建设期为2年,那贷款期利率按2年取还是按五年以上取
高速公路贷款期限不以建设期来计算。
而是有个方案,相当于供楼那样。每年还多少钱,共多少年还完。
高速公路的贷款利率是银行和高速公路商量确定的,以复利计算。
3. 农村信用社银行贷款:我是个人承包中铁局高速公路桥梁桩基工程,有工程合法工程合同,小额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这个需要的手续可多了,最开始会需要你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表,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证,合同复印件等!
这种贷款的审批期限非常长,就算是你完全符合贷款要求,没有个一年半载的你也不要想着能贷下来!
我估计你等不了这个时间,建议你想起他办法吧!
4. 高速公路是怎么收费的 跑一千公里一般要多少钱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各省不同,但总的来说是大同小异。
一般情况下,高速公路通行费包括车次费和里程费两部分,同时还包括目的地城市的“四自”工程等代收费。还有如果途中有特大桥和特大隧道,往往也会单独计费。
计次费一般不高,小型车辆基本上是5元左右。里程费各省不同,有0.35元/公里,如辽宁;有0.4元/公里的,如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有0.45元/公里的,如河南;也有更高的,0.55元/公里,如福建邵三高速。
所以,1000公里的通行费基本上在367元-500之间。当然还要包括目的地城市的市政设施配套等代收费用,这笔费用一般来说,大城市比小城市要高,一般为10-30元左右。
5. 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0年或30年,到期后继续收费吗
目前,我国公路类型分两种: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可以简单理解为:一个是非营利性,一个是营利性。
根据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也就是现行《条例》)第十四条
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标准审查批准:
(一)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车行易ID:cxyCx580)。
按照这个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是15年-30年,也不算太长,应该很快就可以停止收费了(突然有点兴奋)。
但偏偏在这个关头,2018年修订草案来了······
为什么要修订?先来看一组数据:
根据2017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
2017年末,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52843.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亿元。2017年度,全国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5130.2亿元,支出9156.7亿元,收支缺口4026.5亿元。
也就是说,目前我国每年公路收费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债务余额不仅无法得到缓解,还呈现越积越多的趋势。
针对这种情况,若按照现行2004年的《收费公路条例》:收费公路到收费期限就停止收费,将直接导致债务悬空。所以要修订《条例》,缓解目前的债务情况。
1)收费期限不再是15-30年
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二):
明确政府收费高速公路项目偿债期限应当按照覆盖债务还本付息需求的原则合理设置,防范政府收费高速公路债务风险;
明确经营性公路项目经营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收费公路,可以超过30年,有效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收费公路建设(第十一条)。
对比上面2004年《公路收费条例》规定,你会发现重大变化:
1、政府收费公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
2、经营性公路一般不得超过30年,但可在特定条件下延长收费年限。
这改变了现行条例15-30年的收费期限。
2)统借统还制度
根据修订草案修订要点(三):
完善政府收费公路“统借统还”制度,加快政府债务偿还。统借统还的范围限定为“偿债期届满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经营期届满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处于偿债期的政府收费高速公路”。
易姐解释下什么是“统借统还”?
即一条公路没有还清贷款,其他公路都继续收费。
6. 如何评估高速公路贷款
我们做过高速公路评估项目
收费高速公路包括收费还贷型公路和收费经营型公路。收费还贷型公路主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收费,而收费经营型公路主要由上市公司、中外合作合资企业等营利性组织以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或者公路经营权和收费权转让合同为依据进行管理和收费,按照契约精神,应该不能随意取消后者的收费权。
同时,中国目前正处于高速公路建设的高峰时期,各方资金压力较大,不能完全满足建设发展需要,民众因收费时限短、收费标准高则在当前增加了负担。
高速公路收费一方面涉及收费期限,另一方面涉及收费标准,评估机构在参与收费公路评估时只能按照委托方确定的期限目标给出相应的收费标准,缓解上述问题要从转变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模式出发。
当前,中国高速公路建设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今后要逐渐从传统的建设成本角度转向公路的日常运营角度,不能只追求短期还贷或短期利益最大化,而要将收费目的明确为维持公路正常的道路养护和以经济杠杆调节道路通行能力等方面,从而延长收费年限、降低收费标准。在这一过程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方自己也要遵守契约精神,在确定好收费年限和收费标准后不能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