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揭贷款的车辆会被法院强制执行扣押吗
按揭车会的,只要贷款逾期后没用按期还款,全款车也会被扣押(车权在借款人名下)。
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房贷不及时缴纳会造成逾期的后果。
逾期的后果:
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车或被冻结。
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车进行拍卖。
『贰』 按揭车法院可以查封吗
已抵押的车,物上有抵押权。抵押权人可就拍卖车的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该车偿还抵押权相对债权后的余值作为查封价值。
比如说 甲抵押贷款10万买了价值15万的A车,因甲欠乙20万,乙申请查封A车,A车的价值应优先偿还银行的贷款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余值可执行给乙。
『叁』 车款按揭两个月未还法院会没收车辆吗
当然会被没收啊。。你这是恶意的不还,相当于调解无效,法院会把你的车脱走,卖掉,卖车的钱还按揭的余款,多的退给你。。一旦等到发生这种情况,你以后向银行贷款就会很麻烦。。如果是做生意的我还是劝你按时还了吧。。。
『肆』 我的车是分期付款买的,法院可以查封吗
不能查封,分期付款一般是保留所有权买卖,在全额支付之前所有权仍保留在卖方手中,不属于你的财产,所以不能查封。
保留所有权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与所有权保留这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详言之,就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条件成就之前,出卖人仍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待条件成就后,再将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资料拓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你因无力支付接下来的分期付款,卖方很有可能解除合同,卖方退还已收到的款项,你退还车辆并支付使用费。
参考链接:网络_分期付款合同
『伍』 法院执行查扣车辆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法院查封的抵押车,车主不仅欠了一个人的钱,还欠了一个金融公司的钱,一直没有归还这个钱,然后,债权人通过起诉的信息途径,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车主应该还人家钱,但是车主又拒不执行,法院会通过内部的网,查车主名下的财产信息,刚好车主名下有一辆车的信息,就会把这辆车直接查封,这个车就变成了查封状态,只要车主不要让法院执行庭找到这台车,被扣下,那么这台车还是可以下常使用。这就通常说的“活封”,
以前有说公检法会一齐行动,现在都已分开的了,法院虽查封了这台车,不影响它的正常使用,交警不会说,你的车被查封了,我要把车扣下,这个情况是不存在的。
这种属于查封状态下的车,是不能过户的,法律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车主为了避免被扣押的风险,把车卖掉,车辆在查封状态下,不能过户,卖,肯定给市场的抵押车价格还要低点。
2.查封车的种类
查封车又分二种情况:
1,全款查封,即这台车是全款购买,或者贷款购买的,但是车款已经还完了,大绿本也顺利拿到了。以全款查封状态的方式卖出去。
2,抵押状态下的查封,也就是说车辆还在供车期间,被法院查封,把车辆卖掉。那么出售的价格就会少一些。
3.使用这种车要注意什么?
购买到这种车,大家无须太心慌,只要做好以下几种措施就可以了:
1,必须要了解查封的原因,如果只是经济纠纷就没什么问题,还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是涉案查封就麻烦了。建议报警或立即处理。
『陆』 法院执行局被对执行人分期付款的车辆不予查扣是否合理
1、分期按揭付款的车辆物权并不一定是购买人所有,有可能是贷款方,如银行,所以在购买人取得完整物权之前,法院查封该车辆侵犯借款人利益。
《最高法关于执行案件若干问题》有说明这个情况,没有查封是合法的。
2、你的问题不能仅仅局限于车辆,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查封不动产、土地收益,冻结银行存款,限制人身自由等等。通常我个人的实务做法的,先强制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房产、土地等,没有的话找被执行人工作单位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工资,还不行送达报告财产令,查到隐瞒不报的,立马拘留,一般情况下,一拘留,找不到的钱立马就送来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柒』 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已抵押给第三人的车辆吗
法院可以查封已经抵押的车辆,但是抵押车辆变卖后应该优先偿还被抵押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7)法院对未偿还贷款的车辆采取活封吗扩展阅读
案例:
恶意抵押为无效合同:
市民曹某购买了康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可购房后康某一直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拿出一份借款合同,称已将该房屋抵押给他人,故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曹某随后将康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康某与他人的抵押行为无效。最终,法院支持了康某的诉讼请求,认定康某系与他人串通,恶意抵押。
2012年5月26日,曹某与康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康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同年6月3日,曹某依约支付了首付款,康某将房屋交付给曹某,曹某对房屋进行装修居住至今。后因康某拒绝履行过户手续,曹某于2013年11月起诉,要求康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
在该案审理期间,康某与齐某于2013年11月21日签订《借款合同》,康某以涉案房屋为担保,向齐某借款120万元,双方于同年11月27日为该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导致康某与曹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曹某遂又将康某和齐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的抵押行为无效。
康某和齐某则认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齐某已将钱打给了第三人房某并在住建委就抵押进行登记,借款及抵押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曹某没有证据证明他们为恶意串通,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签订《借款合同》后,康某与齐某之间并无金钱往来,齐某是向案外第三人房某转账120万元,不足以证明康某与齐某之间有真实的借贷关系及意思表示,故基于借款产生的房屋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恶意串通。据此,法院判决康某与齐某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
康某、齐某不服,上诉至一中院。一中院经过审理认为,不能认定存在康某向齐某借款的事实。康某在已将诉争房屋出售且交付的情形下,又将房屋抵押给齐某,主观上显然是恶意的。近日,一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主恶意抵押已售房产 法院判定抵押行为无效
『捌』 贷款车法院可以查封吗
可以查封。
贷款车,一般情况下,贷款的数额一定小于车辆的实际价值,法院查封所能够得到的就是差额部分。
如果对车辆进行拍卖,拍卖款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剩余的才能给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二款规定: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
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8)法院对未偿还贷款的车辆采取活封吗扩展阅读:
相关法律
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刑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对犯罪人的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收藏品等进行核实没收、拍卖是刑法赋予人民法院的判决权利。
以下情况应考虑“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公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公司破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玖』 法院查封车辆最后怎么处理
1、如果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则解除查封,返还车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9)法院对未偿还贷款的车辆采取活封吗扩展阅读
案例:
欠银行钱又输了官司,被执行人迟迟不能依法履行判决。近日,扶风县法院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拍卖“老赖”唐某名下的一套别墅,最后以1129.4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案款。
据了解,此次执行源于扶风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5年,陕西某棉纺公司以唐某位于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的一套别墅作为抵押担保,向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700万元。
2017年4月,因该棉纺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6月,扶风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棉纺公司偿还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90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6.4530万元。
由于该棉纺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还款义务,扶风县农村信用联社于2018年1月23日向扶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该棉纺公司、唐某成了该案的被执行人。
经过调查,执行法官发现该棉纺公司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唐某名下除了被抵押的别墅外,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针对此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强制拍卖被执行人唐某名下的这套别墅,尽快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案款。
经过对涉案别墅查封、扣押、评估后,立即通过网络平台对涉案别墅进行拍卖并顺利拍卖成交。这套房屋的二拍起拍价格为1011.42万元,最后以1129.4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溢价率11.7%。至此,扶风法院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回全部款项。
据悉,截至目前扶风法院累计网络拍卖13次,成功拍卖4案(房产2栋,车辆2辆),有效拍得案款1171.76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老赖”欠银行钱不还 法院拍卖千万元别墅抵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