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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积金贷款最低缴费年限

发布时间:2023-06-12 15:14:18

1. 徐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按照徐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 其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原则上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50%,经“中心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通过后, 可适当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75%。

徐州公积金一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1、贷款额度:双方或单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一般均不超过70%,取消单方不超过60%的限制。在市区或铜山新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双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在各县(不含铜山新区)、贾汪区规划范围内购房的, 双方或单方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均为30万元。取消双方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县(不含铜山新区)贾汪区30万元),单方申请比双方申请低10万元的限制。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徐州公积金二手房贷款额度与期限
1、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竖顷滑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按账户余额计算。第一个办法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10倍,如果是夫妻双方贷款,不能超过两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总和的10倍,不足2万的按照2万计算;
2、按最高限额。如果是已经断交公积金的个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40万,如果使用夫妻两人的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60万元。如果还没有断交公积金,最高贷款为50万,夫妻双方贷款的最高不超过70万;
3、按还贷能力计算。公积金的贷款额度为(每月存缴金额*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公积金账户余额)。
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能贷多少,取决于借款人的还贷能力、综合资质,还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房屋评估价值,以及当地的市场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乎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余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2. 2023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那么,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呢?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
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遵守《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切实方便职工办事,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支持基本住房消费需求
(一)支持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额度时不考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配偶缴存情况及调节系数等因素。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住房,下同)申请贷款,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贷款,按借款申请人名下实际住房和贷款情况确定贷款适用政策。
购买政策性住房办理贷款实行自动阶段性担保。材料齐备的,从申请到发放的办理周期不超过8个工作日。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
(二)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带历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进一步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
(三)调整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下同)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四)调整首付款比例。借款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2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之外的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30%;购买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价的60%。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屋的,购房总价以房屋评估值和购房合同总价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五)调整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20万元,执行贷款基准利率;二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贷款利率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
四、调整贷款期限和月还款额上限
(六)调整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5年,最长可计算到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
(七)调整月还款额上限。在保证借款申请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根据借款申请人所申请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月收入的60%。
五、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八)开办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借款申请人可在申请贷款时开通冲还贷业务,授权资金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偿蔽裂还贷款,无需另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九)贷款办理“只跑一次”。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即可现场办妥贷款申请手续。自愿选择开通宏行闭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十)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其他贷款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
借款申请人一方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查询单》;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十一)公示贷款办理进度。资金中心在门户网站公示各银行经办网点贷款办理进度,借款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办理地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5日起执行,以网签日期为准。此前已完成网签的,按原规定执行。请及时转发所属各级在京单位,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2020年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是什么”问题进行的解答,

3. 徐州公积金交多久可以贷款

凡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或累计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并且目前仍在缴存公积金,才有资格申请。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大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单位和个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以上信息来自数银在线贷款超市

4. 江苏省徐州市公积金住房贷款年限

第十七条 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5.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具体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进一步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由受委托银行向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以下简称购建)自住住房的消费贷款

第三条发放公积金贷款应坚持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原则,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
第四条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五条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第六条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七条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第八条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第十条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第十一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第十二条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十三条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第十四条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三)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五)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十六条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
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
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第十七条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第十八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第四章贷款申请材料和贷款程序
第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2、30%以上的首付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二)二手房:
1、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2、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3、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三)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2、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规划许可证;
2、土地使用证;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五)装修住房:
1、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第二十条贷款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二)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四)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五)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第五章贷款担保
第二十一条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主要有房屋产权抵押担保、保证人担保、公积金余额担保和存单质押担保等。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8-2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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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徐州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要求要交多久才能用,还是说要交多少钱才能贷我上班才7个月,能贷吗

一半连续缴纳半年或是一年就可以使用。我是淄博的公积金,交满一年。贷款上限为25万,这个各地不一样。提醒你注意的是假如你是单身的话,每月还贷金额不能超过你月工资收入的50%,也就是说,你想每月还2000的话你的收入证明起码要开到4000。贷款时间以月为单位(10年120个月),贷款金额可到千,如果是首套房还需要无房证明。其他需要的材料还有:户籍证明,合同等。

7.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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