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月供不变缩短年限意思是什么
月供不变缩短年限,是指提前还贷的一种方式,无论是等额本金还是等额本息的贷款形式。提前偿还部分房款后,剩余部分仍会按照原来的还款方式还款,这样只会缩短还款周期,从而降低还款利息,“月供期限不断缩短”这种方式也是业内最推荐的提前还款方式。
1.一次性还款,利息最少,但经济压力最大,适合财力雄厚的人;
2.部分提前还款,每月还款年限减少,目前每月还款压力小,但所需还款利息总额相对最多;
3.部分提前还款,月供应量不变,使用寿命缩短,目前还款压力不变,所需总利息较少;
4.部分提前还款,增加月供,缩短还款期限,增加还款本金金额,要求还款利息较少,但目前还款压力略大;
5.部分提前还款,减少月供,缩短还款期限,要求提前还款金额达到大额。
拓展资料:
1,房贷,也被称为房屋抵押贷款。房贷,是由购房者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的申请,并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所规定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银行经过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并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和银行与购房者所订立的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公证,银行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把所贷出的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在该行的帐户上。
2,房贷的参与方,包括提供信贷资金的商业银行、最终购置房产的购房人,以及房产的业主(包括开发商/二手房的业主),在申请贷款时,还需要有评估公司、房屋抵押担保公司的参与。
3,根据房地产担保公司北京万才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末发布的统计,在国内主要一线城市,房贷的使用率已经达到较高水准,以购房按揭贷款来说,贷款比重已经达到7成以上,而且近几年,通过用自己名下或亲人的房产申请房产抵押消费贷款以实现盘活不动产的居民人数也越来越多。“房贷”已经成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种生活方式。
房屋贷款的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
B. 缩短公积金贷款年限
新政策!
住房公积金贷款
是时候办理签约业务了。
2012年,赵先生和妻子张女士买房,从公积金贷款40万。贷款期限25年,每月还款1900元。
上个月
他们申请将公积金贷款缩短至10年
夫妻俩少欠了近10万。
“我们两个人以前每月公积金1000多元,现在每月公积金2500多元。缩短后没有经济压力。”赵老师说,近年来,由于单位效益和收入的提高,他和妻子每月的公积金储蓄也相应增加。贷款缩和拿携短后,夫妻双方可以通过每月扣除公积金的方式还款,最大限度提高公积金账户的使用效率。
“贷款期限缩短后,我账户里的公积金不会‘睡觉’,还款总额也会相应减少,很划算。”12月5日,市民赵先生对公积金贷款缩短大加赞赏。
使用条件
贷款缩短业务是指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并在贷款期限内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唤伏符合以下条件的市民,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公积金网点(原贷款发放地)申请缩短还款年限——
公积金正常缴纳,正常偿还。
无逾期债务。
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
收缩期后每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缩短后的贷款期限应大于还款期限敏差。
注意事项!
贷款期限变更后,后续还款期利率按照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和与贷款期限相匹配的利率标准执行,原还款方式不变。
贷款缩短后的实际贷款期限不少于5年,缩短贷款期限的业务间隔应在12个月以上。
C. 在申请房贷时 为什么连10年都贷不到
在这个高通胀率时代,钱越来越不值钱了,因此在贷款买房时,大家都想要尽量延长房贷年限,以此来规避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货币贬值风险。但是,好多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别说贷满30年了,就连10年都贷不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在这个高通胀率时代,钱越来越不值钱了,因此在贷款买房时,大家都想要尽量延长房贷年限,以此来规避通货膨胀所带来的货币贬值风险。但是,好多购房者在申请房贷时,别说贷满30年了,就连10年都贷不到,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对于这个问题,我要说的是,2019年以下这些因素会影响你的房贷年限,你知道吗?
一、什么贷款年限?
贷款年限是指贷款机构或银行将贷款贷给借款人后到借款收回这一段时刻的期限,而贷款年限是贷款机构或银行对借款的实际使用期限。举全例子,比如A企业从某银行贷款100万元,借款日期为2010年1月1日,到期日为2010年12月31日,那么贷款年限就是1年。
二、在申请房贷时,为什么连10年都贷不到?
1、还款能力
一般来说,还款能力是会影响着贷款年限的,因为银行在审查借款人收入时,往往都需要确定贷款人的收入足以偿还月供,所以如果贷款人你的还款能力只是一般的话,那么你的贷款年限通常都会比较短。
2、贷款人年龄
一般来说,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岁(或70岁),但不同地方不同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
举个例子:小明,男,60岁时退休,那么除各地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外,小明贷款期限与其年龄之和不能超过65岁。
3、房龄大小
房子的房龄大小也是影响房贷年限的一大因素,比如有的银行规定,房贷年限+房屋年龄不得超过30年,有的规定不得超过40年。因此房龄越老,房贷年限一般就会越短,如果你所买的房子房龄太老,那么银行就会直接拒贷。
另外,土地使用年限也会影响着贷款年限,因为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备案的时候就开始计算的。有时候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土地使用年限会大大缩短,因此就会导致房贷年限缩短。
举个例子:开发商买了A块土地用于住宅建设(70年使用权)由于各种原因未开发,假设这块地搁置了30年,第50年的时候楼盘建成并出售,那么,该土地使用年限只剩下20年。这样一来,如果申请房贷,那么贷款只能贷20年。
4、银行规定房贷年限
虽然房贷最长可贷30年,但是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各大银行的政策要求而定,某些地方(比如北京这个地方)二套房的最长房贷年限一般为25年。因此如果你申请了30年房贷,但却仅有25年,那么也可能是银行调整了房贷年限。
5、房屋性质
在此处我要提醒广大购房者,房屋性质也会影响房贷年限。诸如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贷款年限一般最长为10年;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其实我觉得,除了多付房贷利息以外,房贷年限还是越长越好,因为房贷年限越找,就越可以减轻月供压力,减少通货膨胀的影响。
D. 房贷贷款的年限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楼市调控政策规定房贷贷款的最长年限
楼市调控政策会直接影响房贷贷款的最长年限。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楼市新政,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25年;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房子,不能申请商业贷款。这就意味着以后在北京买普通住宅再也没有贷款30年一说,买商住房就需要付全款。
房产性质影响贷款年限
不同性质的房产,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同。通俗点讲,普通住宅、商业项目、厂房等这几类房屋能贷款的最长年限也有所不同。普通住宅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北京为25年);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在北京,个人购买商住或商业项目的房产要全款,不能贷款);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
贷款年限受贷款人年龄的制约
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的年龄是重要的审核因素。按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男性最高60岁,女性最高55岁)都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来讲,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65岁(或70岁),不同地方不同银行的规定略有不同。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退休后5年。举个例子,小A,男,在60岁时退休,除各地规定的最长贷款年限外,小A贷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不能超过65岁。
在商业贷款方面,每个银行对于贷款人的年龄限制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借款人年龄越小,那么可以申请的贷款期限也就越长。
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会影响贷款年限
在贷款买房时,银行会让购房人提供收入证明。收入证明能直接反应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收入证明是银行决定是否批贷的主要参考内容之一。通常情况,银行会要求借款人收入证明上的月收入是其月还款和其他负债之和的两倍以上。一般情况下,高收入人群,银行可能会建议贷款年限相对短些;如果借款人收入情况相对较差,银行会建议贷款年限相对长一些。
房龄越老 贷款年限就越短
在购买二手房时,贷款年限会受到房屋年龄的影响。房龄是从该房屋竣工交付之日开始算计算,一般情况下,房龄越老,贷款年限就越短。因为二手房是按照评估价来计算贷款额的,评估价则是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而计算出来的。一般房屋年限越长,评估价可能越低。老房子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贷款金额一般会随着房龄增大而相对降低,贷款年限也是如此。
土地使用年限会影响贷款年限
上文说过,不同类型的房子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在二手房市场,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多长时间到期也会影响房贷的年限。一般情况下,房贷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土地使用的到期年限(不同的银行规定也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土地使用年限与房龄不同,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备案的时候就开始计算的,所以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注意看,所购买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剩多少年。
贷款利率变化调整也会影响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数值,贷款利率会影响房贷期限。举个例子,2015年央行进行了5次降息,五年以上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从6.15%降至4.9%。商贷基准利率降低的情况下,房贷的年限越长,大家觉得越合算。
假如遇到央行提高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购房者用于还房贷的月供也会随之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有资金储备的借贷人可能会选择缩短还贷年限来减少贷款利率上升所带来的损失。
E. 公积金贷款年限特别短的原因
还款人在还款一年后,只要还款能力符合申请缩短还贷年限的要求就可以申请,而且,组合贷款和纯 公积金贷款 都可以申请缩短还贷年限。只需要借款人到受委托的按揭银行去办理申请,申请成功后可根据新的月还款额提取 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