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贷款买车上户上的谁的
贷款人进行贷款买车,车辆的户就必须要上贷款者本人的户,在贷款没还完之前,也不可以进行过户之类的操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❷ 在4s店分期买车落户谁的名下
法律分析:在4S店分期买车,落户在购车人名下。分期购车即汽车消费贷款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的一种新的贷款方式。分期购车会将车辆抵押给金融机构,并且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也会有抵押标识,并且把登记证书抵押到金融机构,车主只有使用权,不能过户交易。在贷款还完之后由金融机构出具结清证明,再持相关资料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解除车辆抵押。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❸ 4S店贷款买车,可不可以自己去上牌还是必须由店里负责上牌
4S店贷款买车,可以自己去上牌,不一定要店里负责上牌。但是贷款买车4S店会要求必须购买较为齐全的保险,而且往往是指定保险公司。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3)贷款买车上户是上谁的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❹ 上牌人必须是购车人吗
上牌人必须是购车人。车辆户主和车牌户主必须登记为同一个人。所以购车人与上牌人可不可以不是一个人,这种情况就需要区别解释,如果车辆是全款购车,而且最终车辆拿数的户主并不是购车人,那么当然可以购车人与上牌不是一个人消此首的。但如果是分期付款购车,贷款购车人是必须与上牌车主是同一个人的。
上牌的注意事项
车主在上牌的时候需要购买足额的保险金额,以防止出现一些意外。车主在正式牌照没有安装的情况最好携带临时牌照上路,车主如果想要快速办理的车牌的情况下可以到车管所相应条形码识别进行挑选,这样扒缺就可以当场领取车牌,对于国产轿车来说可以选择免检,但是对于进口车来说可能手续会比较麻烦。
❺ 按揭车上户在谁的名下
法律分析:在没有完成分期之前,车子的所有权是归分期公司所有,所以汽车分期刚开始是上户到分期公司的名下,等到分期结束后再转到个人的名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