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源地贷款年限
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居民的收入增加了很多,但仍然有很多家庭负担不起大学期间的费用。因此,国家开发银行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计了助学贷款。有些同学很在意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年限。今天,我将告诉你一些关于它的事情。
按照国家开发银行的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为“学制时间+10年”。也就是说,大学生的贷款期限一般是13年,本科生一般是14年。然而,这一规定不是强制性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贷款期限。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虽然可以自主选择,但贷款期限不能少于6年,也不能超过20年。也就是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是:6年≤贷款期限≤20年。
还有另外两种特殊情况需要你注意。
1.本科毕业后,继续读研;
2.本科期间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导致学制超过4年。
以上两种特殊情况,学生毕业后,还款期限会相应缩短,但贷款期限不变。
一般来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还是比较长的,不用担心自己还款压力会很大。
Ⅱ 助学贷款申请表里的贷款年限怎么填
助学贷款申请表里的“贷款年限”,是指大学上学时间加上毕业以后还款时间。比如填十四年 ,大学专业四年,那毕业以后还款时间就是十年,就是把贷款金额分为十段,还十年。还款时间越长,每年还得就越少,但利息相对就多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是为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由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开展的信用助学贷款,对于推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申请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资料来源: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Ⅲ 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年限怎么填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年限是按在校时间加上还款期限来计算的。比如贷款期限10年的话,那就是在校时间4年加上还款期限6年。在校生则是按学制剩余年限来算,比如剩余年限是3年的话,那贷款期限10年减在校时间3年,还款期限就是7年。
而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最长是正常学制加10年,也就是14年。一般学生毕业后会有两年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要还利息就行了,宽限期过后再按照等额本金的方式来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学生按正常学制毕业之后还继续攻读学位,比如读研究生,那毕业后的还款期限也就会相应地缩减。
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的还款日是12月20日,大家在还款时一定要注意按时还,要在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及时把足额资金存入支付宝账户当中,避免出现逾期行为(最后一年还款日是9月20日)。
拓展资料: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为1000到8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每年12月20日为还款日。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1.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部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2.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3.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由经办银行实行专户管理,主要用于弥补贷款违约损失等有利于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费用。